《****中心后补式冷库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中心拟对《****中心后补式冷库采购合同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 后补式冷库 合同金额(万元): 285.86 中标供应商: 国药集团深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由于我方自身原因,需改变原协议中的交货方式和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对原合同中相应内容作出以下调整: 1、 交货方式 : 第二批货 :原合同规定乙方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第二批货物,包括 4 台后补式冷库(三开门)、 4 台疫苗转运系统、 4 台自启式发电机。 现改为乙方应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交付第二批货物,包括 4 台后补式冷库(三开门)、 4 台疫苗转运系统、 4 台自启式发电机。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原协议中规定自甲方对已安装调试好的第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于 30 个自然日内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75 % ,即人民币 2143950 元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预留合同总价款的 25 %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714650 元,待第二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自所有货物的保修期届满 30 日内无息返还。 现改为:自甲方对已安装调试好的第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于 30 个自然日内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75 % ,即人民币 2143950 元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预合同总价款的 25 %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714650 元,待第二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罗湖医院集团社康选址及装修滞后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交货,并非乙方违约;最后一台后补式冷库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才交付,再加上社康装修、新冠疫情等原因,导致 2022 年 4 月 15 日才完成验收;为了不影响对供应商的履约,保障合同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经费的按期使用,需对《****中心后补式冷库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的交货方式、支付方式做出变更。****中心党总支扩大会议讨论,同意对原协议进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 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中心 地址: 深圳市贝丽南路 25 号 联系电话: 25****85 传真: 25****74 合同备案机构: 深圳市罗****中心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 2501 联系电话: 25****74 |
|
备注: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中心。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4/O7UOs4AB79-B2HQDzPX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