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医院信息化一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深圳市****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拟对智慧医院信息化一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医院信息化一期建设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36000000.00
中标供应商: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附件1:合同产品供货清单明细》部分系统/模块变更。序号 模块清单 原合同《合同产品供货清单明细》序号 变更说明
1 财务管理系统 72 核减
2 成本核算系统 73-78 核减
3 全面预算管理系统 79 核减
4 大型医疗设备效益分析管理系统 82 核减
5 绩效考核系统 83-87 核减
6 消毒供应管理系统 90 核减
7 输血科信息管理系统 53 核减
8 临床用血管理系统 54 核减
9 血液净化信息系统 57 核减
10 院内感染管理系统 96 核减
11 无线门诊输液系统 131 核减
12 ***平台 42 核减
13 放射科信息系统 43 核减
14 核医学信息系统 44 核减
15 超声影像信息系统 45 核减
16 内镜影像信息系统 46 核减
17 ****中心核减
18 ***平台 135 核减
19 规培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 158-159 核减
20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164 核减
21 ***平台(含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系统、耗材采购管理系统) / 新增
22 ***平台 / 新增
23 物流移动端 / 新增
24 VTE风险评估管理 / 新增
25 MDT多学科会诊 / 新增
26 犬伤管理 / 新增
27 破伤风管理系统 / 新增
28 治疗科室工作站 / 新增
29 孕产妇保健管理 / 新增
30 营养膳食管理系统 / 新增
31 门诊配液管理系统 / 新增
32 化疗管理系统 / 新增
33 手麻PDA-患者交接 / 新增
34 检验指标大屏 / 新增
二、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第(4)、(5)、(6)项及付款条件进行变更。
1、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第(4)项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第四次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第37个月且通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六级评审,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6的款项(即¥6,000,000.00元)。
变更后:第四次付款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第37个月且乙方完成含第四阶段付款节点及之前所有系统上线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乙方驻场服务经甲方KPI考核合格,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及验收文件等付款资料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肆佰伍拾万元(即¥4,500,000.00元)。原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内,甲方通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或智慧医疗)六级评审,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壹佰伍拾万元(即¥1,500,000.00元);履约期限届满前,甲方未通过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或智慧医疗)六级评审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该笔合同价款¥1,500,000.00元。但乙方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国家取消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或智慧医疗)分级评价制度,导致甲方主动放弃参加该等评价,或甲方未选择参加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医疗分级评价的,甲方仍应支付乙方该笔合同价款。甲方如选择参加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医疗分级评价但未获通过的,甲方同样不再支付该笔合同价款壹佰伍拾万元(即¥1,500,000.00元)。
2、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第(5)项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第五次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第50个月且通过智慧服务四级测评,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6的款项(即¥6,000,000.00元)。
变更后:第五次付款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第50个月且乙方完成第五阶段系统上线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乙方驻场服务经甲方KPI考核合格,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及验收文件等付款资料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肆佰伍拾万元(即¥4,500,000.00元)。原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内,甲方通过智慧服务四级评估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壹佰伍拾万元(即¥1,500,000.00元);履约期限届满前,甲方未通过国家医院智慧服务分级四级评估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该笔合同价款¥1,500,000.00元。但乙方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国家取消智慧服务分级评价制度,导致甲方主动放弃参加该等评价,或甲方未选择参加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价的,甲方仍应支付乙方该笔合同价款。甲方如选择参加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价但未获通过的,甲方同样不再支付该笔合同价款壹佰伍拾万元(即¥1,500,000.00元)。
3、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第(6)项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第六次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2个月且完成项目的整体目标并全部验收,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6的款项(即¥6,000,000.00元)。
变更后:第六次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2个月且完成项目的整体建设内容并全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6的款项(即¥6,000,000.00元)。
4、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付款条件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以上付款条件,需同时满足甲乙双方约定的建设内容并完成系统上线工作。
变更后:以上付款条件,需同时满足甲乙双方约定的建设内容并完成系统上线工作,并承诺维保期间提供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或智慧医疗)六级和智慧服务四级测评或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价咨询和改造服务等售后服务,且售后服务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智慧医院信息化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建设周期长,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医疗信息化技术快速演进,为使原合同相关约定更加适应医院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管理与项目建设进度的协同效能,就原合同部分模块及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中心
地址:****路****号****大厦****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4/ZJqHKpgBoMPO3eWQoSP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