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4、美容咨询室“沙发1”修改为“三人位沙发”,茶几1序号第67项修改为“第29项”;区域8、医生办公室“茶水柜”修改为“茶水柜1”
修改后布局清单:
|
区域 |
产品名称 |
对应序号 |
|
1、医疗街门诊大厅 |
休闲桌 |
第106项 |
|
休闲椅 |
第105项 |
|
|
异型沙发 |
第148项 |
|
|
圆几 |
第153项 |
|
|
沙发墩子 |
第89项 |
|
|
办公椅1 |
第4项 |
|
|
2、会议室 |
会议桌3 |
第62项 |
|
会议椅 |
第59项 |
|
|
3、示教室 |
培训条桌 |
第83项 |
|
会议椅 |
第59项 |
|
|
折叠椅 |
第157项 |
|
|
茶水柜1 |
第31项 |
|
|
医用物品柜1 |
第122项 |
|
|
4、美容咨询室 |
医用诊断桌3 |
第135项 |
|
医生诊椅 |
第107项 |
|
|
患者椅 |
第57项 |
|
|
三人位沙发 |
第87项 |
|
|
茶几1 |
第29项 |
|
|
5、康复治疗室 |
中医理疗床 |
第161项 |
|
床头柜 |
第37项 |
|
|
木凳 |
第78项 |
|
|
医用诊断桌7(中医) |
第163项 |
|
|
医生诊椅(中医) |
第164项 |
|
|
医用物品柜1 |
第122项 |
|
|
6、诊室 |
医用诊断桌3 |
第135项 |
|
医生诊椅 |
第107项 |
|
|
患者椅 |
第57项 |
|
|
诊床 |
第158项 |
|
|
医用物品柜1 |
第122项 |
|
|
7、主任办公室 |
办公桌3 |
第9项 |
|
办公椅2(主任护长椅) |
第5项 |
|
|
折叠沙发床 |
第156项 |
|
|
文件柜 |
第102项 |
|
|
茶水柜1 |
第31项 |
|
|
8、医生办公室 |
办公桌2 |
第8项 |
|
办公椅1 |
第4项 |
|
|
文件柜 |
第102项 |
|
|
茶水柜1 |
第31项 |
(一)现对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第113号“医用候诊椅”▲6、候诊椅检测依据“GB/T 3246.1-2024《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I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修改为:GB/T 3246.1-2024《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三)现对评标信息“技术保障措施”评分项的评分依据增加“5.提供的设备名称与评分内容要求不一致,但为同种设备的,需提供承诺为同种设备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若名称不一致又未提供说明的,不得分。”
(四)现对评标信息“供应商同类业绩”项的评分内容修改为:
(一)评分内容:
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承接过家具类同类业绩,且完成履约/验收评价总体结果(履约/验收完毕后出具的)为合格(或同等评价)的,每提供1个得10分,最高得100分。
现对评标信息“供应商同类业绩”项的评分依据修改为:
(二)评分依据:
1.同时提供:
(1)有效业绩的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双方主体、合同项目名称、货物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合同等额发票;
(2)履约/验收评价总体结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评价、验收证明等扫描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业务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不得分。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95分、85分等的)不计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或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五)现对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的5项重要参数条款(带“▲”指标项)及12项涉及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可负偏离条款(带“★”指标项)增加注释说明“注:如因上述检验检测内容不属于国家“一单一库”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即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导致未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可以无CMA标识,但投标人还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检验检测内容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的说明(内容自拟,需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4/pOQkN58BLRKCxEZfk-VH.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