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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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南方科技大学医院****中心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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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38664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运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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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4.1、财政资金支付项目:“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合同签订完成,收到
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后,支付首期款(即合同总价的30%);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
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
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支付进度款(即合同总价的 40%);乙方进行年度预防性
保养和再次培训后于 2027 年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的 30%)。
4.2、财政资金支付项目:“中心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合同签订完成,收
到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后,支付首期款(即合同总价的 30%);经甲方验收合格、
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
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支付进度款(即合同总价的 32.14%);乙方进行年度
预防性保养和再次培训后于 2027 年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的 37.86%)。
4.3、自筹资金支付项目:“血液透析设备及配套系统”合同签订完成,收到乙
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后,支付首期款(即合同总价的30%);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乙
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
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支付进度款 1(即合同总价的 30%);乙方进行年度预防性
保养和再次培训后于 2027 年支付进度款 2(即合同总价的 35%)。剩余 5%尾款在质
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后支付。变更为:
4.1、财政资金支付项目:“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合同签订完成,收到
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后,支付首期款(即该货物总价的30%);经甲方验收合格、收
到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
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支付尾款(即该货物总价的70%)。
4.2、财政资金支付项目:“中心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合同签订完成,收
到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后,支付首期款(即该货物总价的 30%);合同签订30个日
历日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后,支付进度款(即该货物总价的 40%);经甲
方验收合格、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
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进行年度预防性保养和再次培训后,
支付尾款(即该货物总价的 30%)。
4.3、自筹资金支付项目:“血液透析设备及配套系统”合同签订完成,收到乙
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后,支付首期款(即该货物总价的30%);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
乙方提供的合规性发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
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后支付进度款 1(即该货物总价的 30%);乙方进行年度预
防性保养和再次培训后于 2027 年支付进度款 2(即该货物总价的 35%)。设备尾款(
即该货物总价的 5%)在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后支付。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
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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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理由:未完成本年度政府专项债及固投任务,调整采购项目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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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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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南方科技大学医院
地址:深圳****大道****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道****号****大厦
联系电话:075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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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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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4/xRv3LqEBLRKCxEZf3CN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