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9001134572287262608271636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朗医院温度计、温湿度计、电子秤校准服务项目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及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实施医院温度计、温湿度计、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校准工作。 2.科学编制形成《东莞市大朗医院计量器具校准报告》,且报告应具备CMA、CNAS资质认可,满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报告信息与设备标签、校准台账一一对应。 3.对院内温度计(校准范围-30℃-100℃)、温湿度计、0-50kg量程电子秤开展全覆盖校准,逐项登记设备编号、型号、校准点位、现场环境温湿度、原始校准数据等信息,提供完整校准原始记录。 4.校准不合格设备提供免费调整服务,复检至指标合格;调整后无法达标设备标注故障信息并粘贴停用标识,统一粘贴合格、准用、停用三色校准状态标签。 5.配合医院开展抽样复校,甲方可随机抽取单批次10%设备委托第三方复测;若复校误差超出原校准报告允许误差50%,由服务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6.合同期内新增计量设备,双方协商确定校准单价(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级医院收费标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展校准,并提供对应设备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校准标准。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0769-****9986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8,0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1.中选后15个工作日内签合同,服务周期1年;2. 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响应,上门校准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检仪器自接收起7个工作日内寄回,特殊设备延长至10个工作日。 |
| 服务金额 | ¥90元 至 ¥33元 |
| 金额说明 | 1.按温度计、温湿度计、电子秤分别列明单台校准包干单价,费用包含校准人工费、标准器具使用费、校准证书工本费、不合格设备首次调整费、设备往返取送物流、标签耗材、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特种设备加价标准需在报价文件单独列明,未列明视为无额外收费。(温度计和温湿度计单台最高报价不超过60元/台;电子秤最高报价不超过90元/台) 2.按实际合格数量×中标单价批次结算,服务商提交台账、证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年度上限18000元。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09-01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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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7/741jRqABMqitpwL5MD7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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