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宜市人民医院医用设备计量检测项目 |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9834563935862608120164 |
| 项目业主名称 | 信宜市人民医院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 合同名称 | 信宜市人民医院医用设备计量检测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09834563935862608120164 |
| 合同总金额 | 478000.00 |
| 履约人员 | |
| 服务期限说明 | |
| 服务内容 | 1、★检测方需按照现行有效标准对计量器具实施检定/校准/测试,检测数据确保准确可靠,并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 2、签订日期起合同期为一年。 3、▲检测方收到检测需求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方2026年计量检测清单内的所有设备的检测工作,完成设备检测后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方使用科室整理好设备的检定/校准/测试证书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纸质版和电子版)。(另附2026年计量检测清单) 4、▲一年合同期内采购方新购置的清单内的设备,检测方收到检测需求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如需要适当延期,需及时与采购方商议。完成设备检测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交付采购方存档。 5、▲如因检测方检测能力范围问题需将检定/校准/测试项目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定/校准/测试,需得到采购方的同意方可委托,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检测方转移支付给相关的检测机构,且中标检测方需提供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计量机构认可证书及其附件、其他资质证明材料(证明该检测机构有能力检测某设备的证书或授权书等)。 6、▲ 检测过程中有不合格的设备,检测方应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采购方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不合格设备经厂家校准修复后检测方需再次提供检测服务直至检测合格或设备停用报废为止。 7、▲检测设备需贴上检定/校准/测试合格证和提交检定/校准/测试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 8、检测方的检定/校准/测试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应至少保存一年,采购方如有需要可要求检测方提供备份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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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7/Dgvlo6ABLRKCxEZfy9h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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