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宁明城中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3405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9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对本项目的内容做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1:结合本项目资金统筹规划,考虑项目前期工程设备采购、大宗建材备货资金投入较大,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支付比例调整为30%,更正为: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30%”。
更正事项2:为明确合同外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的支付方式,避免结算争议,确保工程款支付与合同外工作量同步,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3 工程进度款” →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 “2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中,在原第2.5条之后,增加第2.6条,内容如下:
2.6 合同外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的支付
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合同外增加费用(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按如下方式支付:
随进度款同期支付:确认后的合同外费用,应按其对应施工内容的完工节点,并入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中,支付比例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致(即按审核确认金额的60%支付),随当期进度款一并审批和支付。
结算时结清:每期进度款中未支付完毕的剩余合同外费用(即累计未付的40%部分),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
未确认不支付: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不得计入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时效要求:承包人应在变更内容施工完成后 14天内 提交完整的变更费用申请资料,逾期提交的,发包人有权顺延至下个付款周期处理。
本更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与本条款相关联的全部内容同步调整,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六、信息发布网站: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gov.cn 点击查看: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点击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ov.cn 点击查看)发布。
七、交易服务单位: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71-***4665 点击查看
九、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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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西宁明盛宏鑫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朗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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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明城中镇商贸市场4楼 |
地址:崇****广场****号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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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32500 |
邮编:53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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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承礼 |
联系人:何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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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1-***5996 点击查看 |
电话:0771-***0706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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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71-***5996 点击查看 |
传真:0771-***0706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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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nm****@****.com 点击查看 |
电子邮箱:19****@****.com 点击查看 |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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