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广西桂投供应链有限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十九条之规定,组织原评审小组配合协助答复供应商质疑事项,经报采购单位,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经原评审小组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1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1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经原评审小组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2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2成立。
三、针对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经原评审小组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3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3成立。
四、针对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经原评审小组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4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4成立。
五、针对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5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经原评审小组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5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5成立。
六、针对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6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经原评审小组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6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6成立。
七、针对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7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经原评审小组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7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根据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不予提供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7分标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你公司质疑事项7成立。
综上所述,因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29.2条款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要求,故取消其本次中标结果,原中标结果自本答复函发布之日起无效。
针对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广西京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质疑事项,经复核确认,该7项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对原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复核后,现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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