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ZZC2022-D3-990050-GXHZ
二、项目名称: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2024年公安交通管理涉案车辆保管及拖移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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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交金额 (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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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终报价 : ¥ 6598800 (元) |
贺州市衡益交通救援有限公司 |
贺州市潇贺大道南侧 :***网大铁塔旁(大茶坑口和刘亚得屋后地块) |
1. 成交 结果:
2.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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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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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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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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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2024年公安交通管理涉案车辆保管及拖移服务采购 |
贺州市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扣押、收缴、拖移的涉案车辆和交警支队的故障公务用车。 |
(一)对贺州市 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的涉案车辆提供停车保管 服务,保证涉案车辆的安全、现状完整、无损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侵占、调换、拆卸、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车辆。 (二) 必须 保证涉案车辆 和公务用车拖移及运送 的安全、现状完整、无损坏。 (三)涉案车辆移送停车场,应当要求当事人拿走车内物品,认真查验车辆特征,如涉案车辆存在撞击或者破损痕迹,还应当对撞击点和破损点进行拍照固定。填写涉案车辆交接凭证,凭证一式两联,一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一联由停车场保管。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接收车辆时,应当认真核对车辆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入场登记表。 (四) 涉案车辆符合返还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返还涉案车辆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返还涉案车辆进行出、入场检查比对,在涉案车辆台账中予以记录或录入信息化系统,并制作返还物品清单,开具车辆放行条。二是由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核实办案单位出具的车辆返还相关法律文书和放行条,核对办案单位、办案民警、车主姓名、返还时间,车辆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里程、油箱油量和车辆状况等。比对无异议后,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按要求填写涉案车辆出场登记表,并由当事人进行确认签字。同时,收回当事人手中车辆放行条。 (五)中标方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涉案车辆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应当建立并使用全区统一的涉案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区尚未建成统一的涉案车辆信息化系统前,有条件的可以先行使用自主的涉案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闭环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六)对停车场的视频监控设施、场地照明设备必须安排有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视频监控和照明设备使用正常。 (七)停车场留有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要求配备有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有效完好,可随时启用,注意防火灾防水灾。 (八) 停车场对电、水、大型设备等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设备故障有应急处置方案。 (九)通往停车场地道路交通便利并保持畅通,进行必要的硬化;停车场内路面必须保证平整结实,不能凹陷。 (十)贺州市交警支队在节假日、重大安全保卫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应急施救、拖移和运送服务,按勤务方案参加应急备勤工作。 拖移和 运送安保等车辆,中标供应商须无偿提供救援车辆协助 拖移和 运送。 (十一)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停车场内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划定一定区域专门供涉案车辆规范停放、合理分区,该停放区域不得混杂其他社会车辆。 (十二)中标供应商要制定有规范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警 总队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涉案车辆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严格遵守其他与 涉案车辆保管和拖移工作相关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十三)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人员和停车场地、涉案物品、工作场所及办事窗口等方面的防疫安全。 (十四)中标供应商要协助交警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涉案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协助交警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置经通知并经公告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涉案车辆。 (十五)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管理、处置涉案车辆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涉案车辆损毁、丢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三年 |
按行业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健峰、邓小明、梁少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精神,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取标准按《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5419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网(www.****.gov.cn)、***网(www.****.gov.cn)***平台(广西贺州)(http://****.gov.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路****号
项目联系人:莫 工
项目联系方式: 0774-***0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小区
项目联系人: 刘 工
项目联系方式: 0774-***2228
3.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4-***5553
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 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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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9/Iqb2h38BdTJXg0TVrUK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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