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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邓广农业基地鸭场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845)

2026-08-07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西 - 南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南宁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网站:https://****.com.cn

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邓广农业基地鸭场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845

挂牌价格

25,26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8月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8月13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武鸣区邓广农业基地鸭场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中:土地总面积约 8000㎡,地块已完成通水、通电配套,满足规模化畜禽养殖基础生产经营条件;地上建(构)筑物资产包含9个大棚、2个育苗房、1个仓库住宿用房,合计总建筑面积 6724.20㎡。该标的为广西乡润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由其全权运营管理,权属清晰,无抵押、无产权纠纷、无未了结债权债务。成交后由承租方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标的按现状招租,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

面积

租期

(年)

评估费用(元)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

保证金

(元)

标的现状

1

南宁市武鸣区邓广农业基地鸭场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土地总面积约 8000㎡,地上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 6724.20㎡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43 年12月31 日止

4,800.00

25,260.00

12,630.00

闲置

备注:

1、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评估费由承租方承担。

3、招租经营范围:可经营标准化畜禽养殖、配套种苗培育、农产品仓储;禁止经营高污染加工工业、违规排污项目、违法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土地农业属性、搭建永久性违建。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武鸣****路****号A楼20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农仁清

注册资本

壹亿圆整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10MAA7P7DW19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文件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邓广农业基地鸭场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公开招租的请示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6年6月29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

25,26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半年挂牌基准年租金12630元,意向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租保证金不足12630元,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租金支付方式

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场地的原则,按每 3 年为一个支付周期一次性缴清当期全额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首期 3 年租金;后续每一个 3 年周期到期前 15 个工作日内,提前缴清下一个 3 年周期租金。

租赁期限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43 年12月31 日止。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另行收取。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

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

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备畜禽养殖或农业相关经营实操经验,无环保、安全生产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3.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可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12630 元、承担评估及产权交易全部中介服务费;

4.承诺经营活动严格符合武鸣区畜牧、环保、土地管控相关政策法规,自行办理养殖备案、环评等全部手续。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独立法人企业: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书(具备畜禽养殖或农业相关经营实操经验,无环保、安全生产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可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12630 元、承担评估及产权交易全部中介服务费;承诺经营活动严格符合武鸣区畜牧、环保、土地管控相关政策法规,自行办理养殖备案、环评等全部手续);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书(具备畜禽养殖或农业相关经营实操经验,无环保、安全生产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可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12630 元、承担评估及产权交易全部中介服务费;承诺经营活动严格符合武鸣区畜牧、环保、土地管控相关政策法规,自行办理养殖备案、环评等全部手续);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文件、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独立法人企业)/加按手印(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复印件。

2. ***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场地现状:地块通水通电条件完备,9栋钢结构养殖大棚主体完好,配套育苗、仓储住宿设施齐全,可直接开展畜禽养殖、农业配套经营,无重大损毁、重大安全隐患。

3.租赁周期覆盖完整经营周期,合同到期前3个月出租方书面告知承租方。

4.租赁期内每3个完整计租年度为一个租金周期,当期年租金标准在上一周期租金基数基础上统一递增 5%,按 3 个完整计租年度为一个完整周期分段核算应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前,若最后一期计租时段不足一年时段的,按第 9 周期年租金折算日租金计收。

5.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欠付租金、损坏棚舍设施、环保违规、擅自转租等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违约金、修复费、欠款;租赁期满,承租方完整返还全部资产、结清所有水电、运维、违约金等款项,无任何违约情形,出租方在资产交接核验完成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6.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场地的原则,按每 3 年为一个支付周期一次性缴清当期全额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首期 3 年租金,后续每一个 3 年周期到期前 15 个工作日内,提前缴清下一个 3 年周期租金。未按期足额缴纳当期租金,出租方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逾期超 30 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收回全部租赁资产。

7.标的评估费含税合计 4800 元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自行承担养殖经营所需全部审批、环保、防疫手续及相关费用,因违规经营产生的处罚、赔偿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水电费、粪污环保处理费、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各类经营证照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权责划分:(一)出租方:

(1)权利: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监督承租方规范经营、爱护固定资产;按期足额收取租金;租赁到期完整收回全部场地及建构筑物;对违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2630 元。

(2)义务:不干预承租方合法合规养殖经营;协调场地外部通行、基础水电配套相关事宜。

(二)承租方:

(1)权利: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养殖经营;同等条件下享有到期续租优先报名权。

(2)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每 3 年周期租金、12630元履约保证金及全部中介服务费用;严格落实环保粪污处理要求;妥善管护大棚、配套房屋,不得擅自拆除、损毁、改造主体钢结构;严禁私自转租、分租、转借场地;租赁期满完整返还全部地上构筑物。

(3)违约责任:因违规养殖造成环保处罚、资产损毁、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2.****中心地址:****大道****号(****中心旁)****楼,电话:0771-***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缴纳金额

12,63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3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

处置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租赁合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陆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7352、19377187710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627

联系地址

1、****路****号菲律宾园·****楼****大厦

2、****大道****号(****中心旁) ****楼****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网(www.****.com.cn)及第四产权(www.****.com)***网上交易地址,***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网上报名。

第五条 ***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网***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平台***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网***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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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89/U_bh258BLRKCxEZfiLM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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