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心对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数据分析能力合规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数据分析能力合规设施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A-012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包名称变更为“防火墙(1)2套、防火墙(2)2套、运维安全管理系统4套、数据库审计2套、蜜罐/欺骗防御系统1套、***平台3台、虚拟防火墙1套、终端安全管理1套、日志审计系统1套、WAF系统1套、漏扫系统1套、***平台1套、VPN2台、应用负载1台、备份一体机2套、安全探针2台”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6月22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楠、张艳
(二)联系电话:022-****827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采购人地址:****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犇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162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中心(传真号:022-****8304或邮箱:gg****@****.****.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数据分析能力合规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126)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中心表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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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9/7GhW7p4BMqitpwL5P_F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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