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卫****中心委托,****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卫****中心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卫****中心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A-034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3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本项目第一至第五包和第七包采购清单中部分标的产品的部分参数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2。
(二)网上应答时间变更为“2025年9月30日9:00至2025年11月5日8:3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5日8:30”。
(四)开标解密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5日8:30至9:30”。
(五)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5日9:30至12:00”。
(六)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楠、张东伟、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3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卫****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里****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马静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25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中心(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更正公告回执
附件2:参数变更汇总明细
****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卫****中心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342)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附件2:参数变更汇总明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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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9/LTnlAJoB8JITibH4wDi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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