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口腔医院委托,****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口腔医院口腔激光治疗机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口腔激光治疗机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2-A-014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3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需求条款内容变更如下:
1 、删除“★9、内置锂电池,可充电电池,不低于30分钟的不间断扫描时间。”
2 、“8、光束传输:光纤传导,水雾同步输出。”变更为“★8、光束传输:光纤传导,水雾同步输出。”
(二)本项目延期采购,时间要求如下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20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应答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至2022年9月29日13:00,
3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13:00。
4 、开标解密时间:2022年9月29日13:00至14:0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5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2年9月29日14:00至17:00。
三、更正日期
2022 年9月1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司学斌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30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中心(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2 年9月1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天津市口腔医院口腔激光治疗机项目 (项目编号: TGPC-2022-A-0141 )的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022-****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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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9/Nzr0NYMB9n086mDd_v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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