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A-019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5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采购清单-第一包-2.技术参数-序号1-空气压缩泵雾化机-需求条款-二.技术参数”更正如下:
1. 序号5更正为5.雾粒平均中位直径(MMD):≥3.94μm士25%;
2. 序号6更正为6.直径<5μm的雾粒所占体积比例:≥50%。
(二)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饶文晶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881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中心(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及检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92)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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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9/ngcE25EBLENMVxN965t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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