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委托,****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中心水环境质量现场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耗材采购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水环境质量现场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耗材采购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 A-008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2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删除第一部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第一条“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原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变。
(二)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耗材部分:“77.标的名称:3M口罩”变更为:“77.标的名称:口罩”
(三)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6月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娜 李楠
(二)联系电话:022-****817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朋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169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中心(传真号:022-****8304或邮箱:gg****@****.****.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6年6月9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中心水环境质量现场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耗材采购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087)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中心表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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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9/tmByq54BMqitpwL59m4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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