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委托,****中心以 公开招标 方式 , 对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 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TGPC-2023-A-0253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11 月 24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删除 采购清单第 13 项机房租赁中“二、建筑要求”内的第 5 条“ IDC 机房为自有机房 ” 。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
(三)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李楠、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022-2453 83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 81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刘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3925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楼。
七、更正 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采购 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 “ 更正公告回执 ” ****中心(传真号: 022-****8304 )。至提交 投标( 响应 ) 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 更正公告回执 ”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附件 2 :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3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 2 :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TGPC-2023-A-0253 ) 的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022-****8304
更正公告1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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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69/vWUjGowBzztYQAUl883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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