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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单位预算

2026-03-05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海南 关注

基本信息

预算 1880万
省份/直辖市 海南 地区
采购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 查看11个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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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6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厅本级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十、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3号),设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各市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二)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开展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十四)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省级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七)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省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省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省生态环境厅内设18个处室,包括办公室、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处、环境应急管理处、海洋环境管理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9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0名。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厅本级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36.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779.47增加了56.94万元,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主动作为,增加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其中,收入总计10,836.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740.39万元、上年结转9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0,836.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30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0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36.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779.47增加了56.94万元,主要是为落实省级重点任务与事业发展需要,省财政对环保领域给予一定倾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3.50万元,占5.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35万元,占4.88%; 卫生健康支出118.63万元,占1.09%;节能环保支出9306.89万元,占85.89%;住房保障支出309.05万元,占2.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7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0.00万元多533.50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类项目调整至该款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52.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36.21增加16.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标准和人员变化。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76.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8.10增加了8.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人员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118.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5.41增加3.2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和标准变化等。

4.(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3,281.90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3177.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3.93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增加和标准变化,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1,512.91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671.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841.06万元,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部门重点工作需要,安排资金用于海南省核与辐射应急指挥系统升级、碳普惠系统二期建设。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26年预算数为92.75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50.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68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海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等项目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调整至“环境保护宣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6年预算数为289.61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277.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1.6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按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适当增加了该款项的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项)2026年预算数为75.16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4.8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省级财力有限的背景下,我厅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主动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部分国际合作项目经费进行了结构性调减。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233.04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244.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1.45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压减了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53.51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1,413.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260.17万元,主要是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2025年底已验收,2026年不再安排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6年预算数为159.60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36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00.40万元,主要是在省级财力有限的背景下,我厅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部分环评审查类项目进行了结构性调减。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6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95.9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9.98了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海南省交通事故引发水污染环境应急综合演习”等项目调整至“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87.38万元,2025年预算数为344.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257.22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项目进行调整至“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31.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0.00增加了61.74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技术支持”等项目从“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进行调整至“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6年预算数为322.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8.80增加了213.40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厅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等项目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进行调整至“生态保护”。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85.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48.32万元减少262.62万元。主要是“南部山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技术支撑”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2026年只安排了项目尾款。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6年预算数为2,016.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58.60增加1,458.22万元,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增加“世行贷款预防、准备与应对新发传染病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6年预算数为293.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8.20增加了205.37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我厅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办案”等项目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调整至“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5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25.00减少570.00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我厅将涉水气土等环境要素的项目统一调整科目。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309.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7.36万元增加了11.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本级单位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

三、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237.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5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4.52万元、津贴补贴1,063.55万元、奖金573.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2.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6.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8万元、住房公积金309.05万元、医疗费10.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00万元、邮电费27.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51万元、奖励金0.96万元。

公用经费478.0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5万元、办公费10.00万元、水费2.70万元、电费19.25万元、邮电费3.00万元、物业管理费38.50万元、差旅费37.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0.0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租赁费15.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培训费30.00万元、公务接待费9.50万元、专用材料费1.00万元、专用燃料费3.00万、劳务费10.00万元、委托业务费52.00万元、工会经费4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74万元、生活补助1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万元。

四、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44.00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6.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主动担当、压实责任,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根据生态环境部、 省级有关部门以及我厅的2026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组4次, 出国12人,拟出国团组主要包括(以实际执行为准): 1、 COP3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一届缔约方大会( COP31)中国角海南参展团组:目的地为土耳其,人数为6人,4天, 主要任务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COP31)的中国角传播《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6年度报告)》、讲解海南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与成效。 2、参加生态环境部团组开展赴非洲低碳与可持续能源调研与交流团组:目的地为肯尼亚与埃塞俄比亚,人数为1人, 4天,主要任务为基于中非环境合作机制, 围绕海南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交流学习可持续能源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实践。3、参加生态环境部团组开展中国-巴西关键农产品绿色价值链调研团组: 目的地为巴西,人数为1人,4天,主要任务为围绕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农业发展开展交流学习活动。4、参加第9届世界全健康大会团组:目的地为葡萄牙,人数为4人,4天,主要任务为落实世界银行“全健康”海南示范项目要求,学习国际前沿经验,提升我省水环境介导的新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与标准体系建设能力,同时对接全球“全健康”领域最新科研与政策动态,重点聚焦抗菌剂耐药性、人环健康协同等议题,为海南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国际视野与实践参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70万元),与上年预算21.70万元持平。公务车保有量8辆,计划购置2辆。

公务接待费9.50万元,与上年预算6.50万元增加了3.00万元。厅本级预计2026年接待25批次,160人(含因公接待产生的租车费用),以实际接待批次人数为准。

(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五、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项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此项内容

七、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厅本级预算管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年收支总预算10,836.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拨款收入10,836.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740.39万元、上年结转96.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30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05万元、结转下年0元。

八、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收入总计10,83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40.39万元,接近100%,上年结转96.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779.77万元增加了56.6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

九、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2026年支出总计10,83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7.93万元,占39.11%;项目支出6,598.49万元,占60.89%。比上年预算数10,779.47万元增加了56.9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26.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略有下降,主要是2026年我厅厉行节约,继续在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方面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9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1.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9.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厅本级公务用车实有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空编1辆),行政执法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空编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6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30个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10,740.4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世行贷款预防、准备与应对新发传染病项目,财政预算安排1900万元。本项目通过购置水生生物人工智能分析仪、浮游生物分析前处理系统、水环境健康风险感知技术装备等设备,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条线实验室专用设备购置,满足全健康水生态环境监测要求,为全健康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监测技术支撑,为全面开展全健康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奠定基础。绩效目标是:计划购置仪器的设备数量≥40台;仪器设备的验收合格率100%;计划实现购置成本的控制额度≤ 1880万元;通过购置设备,计划实现实验室监测类别或项目增加的个数≥12个。

2、海南省核与辐射应急指挥系统升级项目,预算安排582.37万元,主要用于升级扩展海南省核与辐射应急指挥系统,整合汇聚全省辐射环境及辐射源相关监测和监控数据, 核与辐射应急指挥能力,强化辐射数据全面掌控、综合分析和决策研判能力,通过动态绘制趋势图形、图表、计量图、影响趋势图以大屏展示等方式为核与辐射事故提供应急措施、队伍、装备、物资、专家、技术等信息,构建高效、快捷的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体系,为核与辐射应急指挥提供科学决策数据支撑。绩效目标是:系统上线及时率≥90%,新建(购)应用系统与平台1个,新建(购)系统初步验收通过率100%,保障设备可用率≥90%,系统用户满意度(系统建设进度满意度)≥90%。

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预算安排573.50万元,主要用于对现有的信息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等基础资源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信息系统资源现状和配置信息,反映信息系统资源的可用性情况和正常运行状况,保证信息系统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绩效目标是:系统故障响应时间 ≤ 1小时,系统故障解决维护工作完成率≥95 %,网络系统故障率≤5%,服务器设备在线率≥95%,通过等级保护测评≥4个,系统正常运转天数≥360天,系统用户满意度≥ 95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1个月及以上租车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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