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邻水县农业 农村 局 20 22 年 上半年 农产品检测用
药品试剂 设备 采购公告
因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需要 ,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拟对 邻水县 2022 年上半年 农产品检测用药品试剂 设备 进行采购 ,采购 文件在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的备案号为 LNYC2022-7 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 采购 单位 :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2 . 供货 地址 : 邻水县农****中心
3 . 采购数量及技术指标 : 共 82 类药品试剂设备等,详见附件 3
4 . 供货周期 : 202 2 年 5 月 15 日 前
5 . 采购 总 预算 : 8.8 万元
6 . 项目资金来源: 川财农 〔 2021 〕 1 7 号 资金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其他要求: ( 1 )投标单位应具有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还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资质;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近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等资料。
3. 不接受 联合体。
三、选择中选人
1.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 1 )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1 );( 2 )报价表(见附件 2 );(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 )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5 )授权委托书,( 6 )开户许可证,( 7 )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承诺)等资料。
2.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在发出招标公告之时起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 18 点 00 分期间,将报名表(附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ls****@****.com 。
3.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 10 点 00 分,带上身份证和委托书参加 采购 ,并将上述 11 项报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鲜章)一起密封包装的资料一套(在包装封口处加盖申请人鲜章)现场提交给采购人,地点为 ****楼会议室(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 110 号) 。
4. 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报名时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 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价相同的供应商 , 则由采购方抽签选择成交供应商。
7. 最低评标价法 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
四、采购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 年 4 月 18 日 10 点 30 分
地点: ****楼会议室(鼎屏镇建新路 1 10 号)
五、本公告发布媒体: ***网发布
六、疫情防控补充事宜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 2020 】 28 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 2021 〕 38 号),现就各供应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 1 )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川疫指发〔 2021 〕 38 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2021 第 4 号)精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应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确因无法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代理人参加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 2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接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查验,主动如实登记《疫情防控登记表》。经查验登记并经允许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意在本交易场所走动。
( 3 )对 14 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相关人员,须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 24 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
( 4 )外地供人员来邻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疫指挥部、广安市防疫指挥部和邻水县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 5 )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主动报备(登记)、瞒报、谎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人员,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法:
采 购 人 :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 110 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26- 3220813 139****2749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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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706/9bvpF4ABncyd3gyF21r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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