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 实时荧光定量 PCR仪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 202 202 】 000 7
货物名称: 实时荧光定量 PCR仪
合同编号:
甲 方: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乙 方: 贵州美杏林商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2 年 3 月 3 日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贵州美杏林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于 20 22 年 3 月 3 日签定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 202 202 】 00 07 )获取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 ( 人民币 大写 ): 壹佰玖拾肆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 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报价(以下简称 “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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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注册信息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成交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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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械注准 20173400921 |
AGS4800 |
安誉 |
杭州安誉科技有限公司 |
5 |
台 |
388956 |
1944780 |
合计成交金额 ( 人民币 大写 ): 壹佰玖拾肆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 (含税价)。
1.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 90 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 6条规定执行。
2.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2.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等全部费用。
2.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15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天内安装调试设备。
2.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医疗器械、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 付款方式
3.1甲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发票、随货同行单、入库验收单、安装报告及货款总价10% (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 ) 的质量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付款资料 。
3.2甲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审核、审批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全部货款计 壹佰玖拾肆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 。乙方汇入甲方货款总价 10% (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 ) 的质量保证金, 保修期结束后 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保金收款收据原件向甲方申请退还该质保金。
4. 伴随服务
4.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4.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 购买时间一年内 (年月)生产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5.2乙方应提供产品保修期 12 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设备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 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
5.3报修响应时间1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不可抗拒力量原因除外)。
5.4保修期满后,年度定期预防性免费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2次。
5.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继续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6. 索赔条款
6.1如经国家相关行政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需将甲方预付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6.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6.4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7.送达方式:
双 方一致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等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书、函件、 法律 文书的送达地址或联系人,如该地址、号码或联系人发生变化,变更方应在 3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他方按原通讯地址或方式履行有关通知义务的,一律视为有效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 1)甲方: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 贵州省 ****中心路侧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或传真:
( 2)乙方: 贵州美杏林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或传真:
8. 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合同生效
9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 .2本合同一式 五 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招标 代理 机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 合同附件
乙方投标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1配置清单: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10 .2技术标准: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1 1 .特别约定:
甲方: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乙方: 贵州美杏林商贸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 址 : 贵州省 ****中心路侧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562400 邮 编:
签订时间: 2022 年 3 月 3 日 签订时间: 2022 年 3 月 3 日
签定地点:贵州兴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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