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其他义齿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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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绍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其他义齿加工采购项目***平台(https://www.****.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RMYY-2026-49
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其他义齿加工采购项目
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货物
最高限价:671654元(标段1:504000元,标段2:32000元,标段3:135654元)
采购需求:
标段1、釉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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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上限单价(元) |
预估数量(2年) |
预估金额(元/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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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釉锆冠 |
颗 |
630 |
800 |
504000 |
标段2、种植义齿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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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上限单价(元) |
预估数量(2年) |
预估金额(元/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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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植导板(单个位点) |
个 |
500 |
38 |
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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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植导板(孔) |
个 |
100 |
4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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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植切削纯钛桥架(半口) |
个 |
1500 |
6 |
9000 |
标段3、正畸矫正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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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上限单价(元) |
预估数量(2年) |
预估金额(元/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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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硬牙颌垫 |
个 |
130 |
174 |
2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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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利氏保持器(唇弓+箭头卡或弯制卡) |
副 |
80 |
422 |
33760 |
|
3 |
平面导板 |
副 |
99 |
52 |
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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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弹簧矫正器(弹簧+卡环+基托+唇弓) |
个 |
120 |
112 |
1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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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加颌垫 |
个 |
50 |
98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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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铸造带环 |
个 |
25 |
270 |
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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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斜面导板 |
副 |
117 |
108 |
12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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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Hyarx快速扩弓矫治器 |
副 |
520 |
70 |
36400 |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期限:2年
实质性条款★(必备条款,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1.所有标段不得缺项。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注册的产品,而且应当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所投产品及价格应当通过该系统采购和结算(投标人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登陆成功及产品配送区域界面打印)。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当合法、合格,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4.产品投标单价高于上限单价或报价为0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产品及相关配套耗材的到货有效期应当大于整个有效期的2/3,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发货前取得采购人认可。供应的耗材超过有效期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应支付的款项。
6.到货期: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物资供应链系统连接,在采购人发出采购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8小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按采购人需求配送到位。
7.供应商应当承诺医用耗材温度在储存、配送过程中符合说明书规定要求。
8.投标产品如配套设备使用:如与设备同品牌或设备厂方授权生产,其名称、适用范围应当与设备说明书或注册/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如与设备不同品牌,应当单独注册/备案,其说明书内容应当与设备说明书或注册/备案材料保持一致,适用范围应当包含已有或提供的设备。
9.配套服务中涉及提供设备的,供应商应当承诺以下事项: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医疗设备同质化管理;根据临床需求,接入采购人LIS/HIS系统(双向传输),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和说明书要求做好设备的质控、维修、保养、检定/校准和信息化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不单独报价。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医疗设备管理要求,中标后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相关材料:设备信息备案表;提供设备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合同等;设备注册/备案证、合格证、说明书、发货单等,进口设备应同时提供报关单、商检证等;供应商、生产商的资质证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提供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不单独报价。中标供应商应选派经采购人认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工作。设备设施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0.1安装调试所需专用工具和设施、物料由中标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自行保管,完工后自行负责搬走。
10.2安装完成后的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10.3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10.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资产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应当承诺:合同到期后,负责设备设施拆除、搬运,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衔接工作,不擅自拆除设备设施。以上均不单独报价。
1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按实际用量分批采购和结算。采购人专职人员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并按采购人财务付款流程支付相应货款。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12.合同期:2年。合同期内,经催告后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期自约定之日起算。需配套设备使用的,安装调试结束、具备验收条件后,中标供应商应正式通知采购人使用科室组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采购人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13.合同期内如遇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开展联合采购或其他有关政策,与合同条款或合同供应模式发生冲突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采购人采取集中配送或由第三方集中配送等物流供应新模式的(如SPD配送服务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当同意按采购人的新模式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合同外的要求或费用等,否则采购人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人应当及时、准确掌握所投产品在“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价格信息,按不高于“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最低采购价投标、供货。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视作已同意并承诺以下事项:
14.1承诺所投产品的报价不高于该产品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最低采购价。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存在更低采购价格的,采购人将直接按“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最低采购价格签订合同。如本项目内容与产生最低采购价格的采购人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递交佐证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采购人将予以核实。
14.2承诺合同签订以后供应价格不高于中标产品在“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最低采购价。合同期内若遇中标产品价格统一下调,中标供应商需主动向采购人申报并下调交易价格。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有更低采购价格,但中标供应商未主动申报下调价格的,将直接下调采购价格,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差价(除非有证据,否则自发现之日起追溯半年的差价),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未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预估合同金额的1%*20%扣除,下同)。
14.3按项目收费的耗材,合同期内如项目收费标准下调的,中标产品供应价格应当同比例下浮。
15.采购价格调整后,中标供应商不及时、不足额供货的,将按每次订单金额的0.1%扣除违约金,同时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的,将解除合同。
16.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质量合格产品,满足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在此期间,因质量引发的医疗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由中标供应商全权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7.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遵照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如因中标供应商超范围经营被监管部门处罚,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追偿。中标供应商变更经营范围未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不再支付相应款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追偿。
18.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向下取整至百元)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合同预估金额小于100万元的,不再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货款的1%视作履约保证金)。
19.所有标段:按相关规定做好所投产品的消毒和包装。须有相应的消毒标识、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保证卡。
20.所有标段:须承诺返工率不超过5%(返工率=采购年度返工例数/采购年度加工总例数╳100%),超过在履约保证金中倒扣,扣除金额按履约保证金╳(实际返工率—5%)╳10计算,合同期内按年度进行处罚。
21.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诊疗项目所需小额辅助耗材,具体另行协商确定。
22.标段2: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项目使用所需的固定式(种植上部氧化锆冠),该产品应****中心年4月18***网的中选产品范围,能配套本项目使用,且供应商应当具备该产品的配送资格,采购人能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采购和结算。中标供应商同时应提供与牙冠配套的种植转移导板、种植超韧假牙龈以及种植打印树脂模型,均不单独报价。
二、本项目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产品(包括需配套提供的其他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述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或经营范围应当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平台http://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报名费:200元,请在投标前缴纳至以下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可简称)):
开户名称: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账号:57191191241020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4点(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平台(https://www.****.cn)。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大厦(****路****号)浙江社***平台(https://www.****.cn)。
六、***网址
***网:https://****.cn
七、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平台(www.****.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招标人、***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云平台;
9.投标文件的解密:***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0.具体操作指南:***平台“****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
1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636;天谷CA 400****198。
八、采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大厦(****路****号)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包先生;联系电话:151****2818;数据电文接收邮箱:46****@****.com。质疑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5-****8847。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丽梅/包奇杰 134****1717,邵翔/何雯0571-****1612。
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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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7227/CAdcgKABLRKCxEZfVp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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