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射频套管针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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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绍兴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射频套管针采购项目(二次)***平台(https://www.****.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4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RMYY-2026-39X
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射频套管针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货物
最高限价(元):4416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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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型号规格 |
单位 |
上限单价(元) |
预估数量(2年) |
预估金额(元/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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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使用射频套管针 |
20G,针体长度140~150mm,针尖需有尖头、钝头; |
支 |
690 |
640 |
4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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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G,针体长度45~55mm,针尖为尖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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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G,针体长度95~105mm,针尖需有尖头、钝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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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适用于疼痛科在神经及肌肉组织射频治疗时进行穿刺。投标产品应当能配套本院已有射频控温热凝器(品牌:北京北琪,规格型号:R-2000B A1)使用,提供说明书或注册证或其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证明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2.所投产品不能适配本院射频控温热凝器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1套功能、用途和性能等与现有设备同档次或最新型号的全新医疗设备及射频电极供科室使用,不单独报价。若因投标产品与设备不兼容,或产品性能参数、规格缺陷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达不到使用需求,且经过整改仍无法符合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另行开展重新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承诺) 2.1提供的设备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功率(5-50w),脉宽(3-40ms),电压(20-99V),温度设置(30~95℃),射频治疗时间(0-30min),运动刺激幅度(0-10V/8mA),运动频率(1-49Hz),感觉频率(50-200Hz),脉冲宽度(0.05-3.00ms)。提供说明书或注册证或其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证明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2.2需提供设备配套的电极:要求5cm 、10cm、15cm长度,按医院需要数量提供,不单独报价。(提供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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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期限:2年
实质性条款★(必备条款,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1.要求提供样品,所有规格型号均需单独提供样品,每种规格型号样品各1支(按上表的类型),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留样,作为验收时参照。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注册的产品,而且要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所投产品及价格应当通过该系统采购和结算(投标人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登陆成功及产品配送区域界面打印)。
3.产品投标单价高于上限单价或报价为0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产品及相关配套耗材的到货有效期应当大于整个有效期的2/3,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发货前取得采购人认可。供应的耗材超过有效期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应支付的款项。
5.到货期:中标供应商需与医院物资供应链系统连接,在医院发出采购需求后一般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送至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按医院需求配送到位。
6.投标人应当承诺医用耗材温度在储存、配送过程中符合说明书规定要求。
7.投标产品如配套设备使用:如与设备同品牌或设备厂方授权生产,其名称、适用范围应当与设备说明书或注册/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如与设备不同品牌,应当单独注册/备案,其说明书内容应当与设备说明书或注册/备案材料保持一致,适用范围应当包含已有或提供的设备。
8.配套服务中涉及提供设备的,供应商应当承诺以下事项:根据医院要求,配合做好医疗设备同质化管理;根据临床需求,接入医院LIS/HIS系统(双向传输),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和说明书要求做好设备的质控、维修、保养、检定/校准和信息化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提供承诺)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医疗设备管理要求,中标后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相关材料:设备信息备案表;提供设备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合同等;设备注册/备案证、合格证、说明书、发货单等,进口设备应同时提供报关单、商检证等;供应商、生产商的资质证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承诺)
9.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不单独报价。中标人应选派经采购人认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工作。设备设施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9.1安装调试所需专用工具和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自行保管,完工后自行负责搬走。
9.2安装完成后的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9.3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9.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资产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应当承诺:合同到期后,负责设备设施拆除、搬运,并根据医院要求配合做好衔接工作,不擅自拆除设备设施。以上均不单独报价。
10.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医院要求供货,按实际用量分批采购和结算。医院专职人员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并按医院财务付款流程支付相应货款。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11.合同期:2年。合同期内,经催告后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合同期内如遇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开展联合采购或其他有关政策,与合同条款或合同供应模式发生冲突的,则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视为医院违约,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医院采取集中配送或由第三方集中配送等物流供应新模式的(如SPD配送服务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当同意按医院的新模式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合同外的要求或费用等,否则医院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投标人应当及时、准确掌握所投产品在“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价格信息,按不高于“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最低采购价投标、供货。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视作已同意并承诺以下事项:
13.1承诺所投产品的报价不高于该产品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最低采购价。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存在更低采购价格的,采购人将直接按“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最低采购价格签订合同。如本项目内容与产生最低采购价格的医院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递交佐证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采购人将予以核实。
13.2承诺合同签订以后供应价格不高于中标产品在“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最低采购价。合同期内若遇中标产品价格统一下调,中标供应商需主动向医院申报并下调交易价格。医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有更低采购价格,但供应商未主动申报下调价格的,将直接下调采购价格,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差价(除非有证据,否则自发现之日起追溯半年的差价),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未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预估合同金额的1%*20%扣除,下同)。
13.3按项目收费的耗材,合同期内如项目收费标准下调的,中标产品供应价格应当同比例下浮。
14.采购价格调整后,供应商不及时、不足额供货的,将按每次订单金额的0.1%扣除违约金,同时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的,将解除合同。
15.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质量合格产品,满足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在此期间,因质量引发的医疗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由投标人全权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6.供应商应当严格遵照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如因供应商超范围经营被监管部门处罚,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追偿。供应商变更经营范围未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不再支付相应款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追偿。
17.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向下取整至百元)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合同预估金额小于100万元的,不再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货款的1%视作履约保证金。
二、本项目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产品(包括需配套提供的其他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述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或经营范围应当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平台http://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报名费:200元,请在投标前缴纳至以下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可简称)):
开户名称: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账号:57191191241020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平台(https://www.****.cn)。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大厦(****路****号)浙江社***平台(https://www.****.cn)。
六、***网址
***网:https://****.cn
七、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平台(www.****.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招标人、***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云平台;
9.投标文件的解密:***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0.具体操作指南:***平台“****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
1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636;天谷CA 400****198。
八、采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大厦(****路****号)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包先生;联系电话:151****2818;数据电文接收邮箱:46****@****.com。质疑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5-****8847。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丽梅/包奇杰 134****1717,邵翔/何雯0571-****1612。
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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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7227/RwQBZqABLRKCxEZfiGd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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