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智慧医疗数字赋能建设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智慧医疗数字赋能建设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QZFCG-2026-0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智慧医疗数字赋能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澄清原因: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发布时间不一致;
2.招标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要求与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存在不一致。
3.为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整体解释规则,避免潜在供应商产生理解偏差,特对《投标须知前附表》的优先适用规则予以澄清。
澄清内容:
㈠ 关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的澄清
本项目于2026年5月28日分别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因系统原因,该二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实际发布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现对上述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事项澄清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据此,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发布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
㈡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要求的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的要求与《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是针对《投标文件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前附表所述内容为准”的规定,现澄清如下:
⑴纳税证明: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⑵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 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 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 证明等;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文件。
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澄清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甘****路****号 点击查看
联系人:杨超
联系方式:176****8007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天一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路****号 点击查看紫瑞苑附属2号楼2-1
联系方式:0937-***9428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娟、王丽萍
附件:
视频: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744/IgOigp4Bni4p5U9X-DE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