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精神,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产业地图绘制工作。
一、 项目名称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产业地图绘制(B0801)。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为市投资促进局提供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产业地图绘制服务。结合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聚焦加工制造业、商务和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旅游医疗康养业、国际金融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系统梳理相关产业链招商图谱、全景图、现状图、产业招商目标区域及重点目标企业,编制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产业地图,推动“按图索骥”精准招商,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产业地图绘制经费”。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具备提供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产业地图绘制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 目标要求
8月底完成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产业地图绘制,9月底前对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招商产业地图开展意见征询、评审。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市投资促进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3年8月1日(星期二)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com),并电话确认(0871—6315428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公示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8月1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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