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以扬江发改许发[2022]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南陵社区沙中组,位于328国道路北,宜陵法庭东侧 2.1.2 工程规模:项目为异地新建医院1座,设床位160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934㎡,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6550㎡(****楼,****楼,裙房3层,总建筑面积约 20490.41㎡,医废暂存间、门房、污水处理设备用房、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出地面雨棚,均为1层,总面积约为265.62㎡)。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14348.0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9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的地质补勘(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含医疗专项装修)、材料与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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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须执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17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8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在本次投标单位承担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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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7月29日至2022年08月0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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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9月0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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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七、评标办法 |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网(http://www.****.com.cn)、***网(http://www.****.com)、****中心(http://****.gov.cn)上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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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备注 | ||||||||||||||||||||||
| 备注: | ||||||||||||||||||||||
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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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772/ly-LSYIB3_mCibgbpKU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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