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应急医院(****中心)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应急医院(****中心)项目 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以 通行审批( 2022 ) 206 号 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为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人为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绿博园西,宁启铁路东侧,钟秀东路南,人民东路北 ;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8273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0880 ?,地下建筑面积约 11850 ?。
2.1.3 本项目概算金额: 约人民币 6801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 48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竣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2.1.5 其他 :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桩基础、土建、外装饰、室内装饰、水电安装、消防 ( 含气体灭火系统 ) 、暖通工程、电梯、智能化(***网络、有线电视、会议系统、门禁管理、医用呼叫系统等)、室外配套 ( ***网、道路、景观绿化、河道暗渠、室外照明、屋顶机组降噪、污水处理等 ) 、医用专项 ( 包含净化、物流、医用气体、磁共振屏蔽、污水处理、纯水系统、放射防护、标识系统、病理、检验等 ) 及设备材料采购、柴油发电机组、抗震支架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质量要求: 合格。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项:
a.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自 2019 年 2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 不含:****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 ) 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1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 ) ;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如以上业绩材料无法证明为公共建筑 ( 不含:****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 ) 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其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 : ①****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② 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5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 12 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 12 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 9 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 12 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 9 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 9 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 - 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 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评标办法 )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6 日 9:30 ;
6.2 获取方式: 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平台”是指: ***网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 3 年 3 月 6 日 09 时 30 分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网、***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单位)名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青年中路 60 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 0513-****6113
招标人(代建单位)名称: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 A 座 16 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0513-****1129
代理机构名称:****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56 ****广场
联系人:杭丽娟、杨伟、姜贲、缪婷婷
联系电话: 189****6260 、 189****6209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 30 分
一、 认证体系 ( 满分 6 分 )
1 、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 、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3 、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类似业绩(满分 10 分)
1 、申请人业绩得分(满分 6 分)
自 2019 年 2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 不含:****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 ) 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条最多得 6 分。
业绩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 1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 ) ;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如以上业绩材料无法证明为公共建筑 ( 不含:****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 ) 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满分 4 分)
自 2019 年 2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 不含:****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 )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本条最多得 4 分。
业绩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不得分):
( 1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 ) ;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如以上业绩材料无法证明为公共建筑 ( 不含:****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 ) 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2 )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
注:①申请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申请人业绩相同时,优先计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得分,不重复计取。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三、工程奖项(满分 6 分)
自 2019 年 2 月 1 日以来,申请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 ( 不含:****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 ) 工程施工: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3 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6 分。
注:
①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本项最多提交三个项目。同一工程有多个获奖的,仅针对最高奖项加分。
④国优奖是指鲁班奖、詹天佑奖、 国家优质工程 ;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等);市优奖(如金陵杯、姑苏杯、琼花杯、紫琅杯等);
四、 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 6 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 书面暗标答辩 (答辩编号由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签到顺序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优秀: 6 (含)~ 4 (不含)分;良好: 4 (含)~ 2 (不含)分;一般: 2 (含)~ 1 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 5 人,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算术平均值 ( 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楼****中心开标室 ( 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 ) 签到参加现场答辩。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五、信用评定分( 2 分)
投标人信用评定分 = 企业信用得分 *2% (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企业信用得分以投标企业从“***网 - 投标人模块中”获取的最新房建类信用得分截图为准。***网页页面全部显示出来(***网址)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截图或截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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