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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高竹新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21小时前招标变更-补充重庆 - 大足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川渝高竹新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大足区
采购单位 川渝高竹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52****0289 139****0000 188****8157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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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高竹新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项目编号:50000120260930025010101

  •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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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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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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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基本信息公示
  • 相关公告
  • 终止公告

信息时间:2026-10-10

字号:

川渝高竹新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11、资格审查已设三重1.2亿业绩门槛,商务评分仍规定:每增加1个业绩加2分(最多4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最多2分)、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加1分(最多2分)。上述国家级奖项获得主体在实践中集中于少数大型央企国企,以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的情形。请求取消奖项加分、调减业绩加分。12、致:川渝****中心(招标人)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异议人就招标文件第1.4.1条第3款(企业业绩)、第5.3款(项目经理业绩)、第6款(技术负责人业绩)及第59-60页商务评分标准,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异议:一、事实与理由(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编制,而该示范文本明确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招标文件设置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业绩,均已达到或超过一个大型医院标段本身的规模,明显偏离"对应指标"要求。请招标人公布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并逐项比对:按重庆招标投标实务中"业绩金额一般为最高限价四分之三"的惯例(重庆市项目官方答疑已多次确认),限价低于1.6亿元即超限;2026年2月重庆市一项目因限价发布而将业绩由5600万元补遗下调至约限价70%的4959万元,可见70%—75%是重庆监管实践的压线水平。(二)条款组合构成《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明令禁止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该条明文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第二十条规定不得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本项目同时叠加:①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个岗位各1个1.2亿元"卫生建筑"特定行业业绩(资格条件否决项);②***平台项目页截图,***平台项目信息页面并不载明"技术负责人"字段(重庆市住建委2026年7月22日通知明确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仅在企业资质申报环节公开),该技术负责人业绩条款客观上使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响应;③评分标准对企业业绩、人员业绩、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奖)层层加分。上述组合不是从项目需要出发的合理条件,而是把竞争范围锁定在极少数特定企业的倾向性安排,直接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以及重庆市各区县工程招标投标负面清单中"不得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的明文规定。(三)业绩数量、状态、行业口径全面过度。资格阶段即要求3个1.2亿业绩,评分阶段继续对业绩和国家级奖项加分,总量与结构均与"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要求相悖;业绩仅认可已竣工,排斥在建和新承接业绩;三项业绩全部限定"卫生建筑"特定行业。重庆市渝公管〔2020〕42号《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效果的规定"列为整治重点,本项目条款正属此类。二、请求事项1. 公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对应指标,说明1.2亿元业绩金额的测算依据及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情况;2. 取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4. 删除技术负责人业绩及四库截图条款,仅保留建筑类高级以上职称要求;5. 将业绩行业口径由"卫生建筑"修改为"房屋建筑(公共建筑)",或参照营商环境整治要求取消业绩门槛;异议人保留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向川渝高竹新区发展改革和社会事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并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请求对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核查的权利。此致川渝****中心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二、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2026年版)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规定为"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指标的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平台截图(近期大足区、两江新区礼嘉等项目答疑原文可证)。本项目对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项业绩均强制要求四库截图,属超出范本增设证明门槛。请求按范本口径修改,删除四库截图要求。10、本项目业绩以2020年1月1日为起点且仅认可已竣工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一方面,2015—2019年全国医院建设高峰期竣工的大量1.2亿以上医院业绩被整体排除;另一方面,2023年以来新承接、目前在建的大量医疗项目业绩(恰是当前市场上最活跃的业绩储备)不被认可——多地现行范本已接受"在施或新承接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请求接受在建/新承接业绩,或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业绩认定时间。

回答:1.详见补遗部分。

2.本项目业绩认定以竣工时间为准。

问题三、7、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对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项业绩均要***平台(***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且商务评分中加分业绩的"佐证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相同"——即加分业绩也要同样的四库截图支撑。问题在于:***平台项目信息页面并不载明"技术负责人"字段(重庆市住建委2026年7月22日通知明确,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信息仅在企业资质申报环节公开),任何项目都截不出"某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公示记录,该材料客观上无法取得。同时,项目经理中途变更的项目,平台只显示现任负责人,***平台体现——大足高新区龙水园北四路项目答疑中,招标人即以"项目经理变更后难以核实其参与程度"为由不接受变更过项目经理的业绩,***平台材料天然存在系统性盲区。用一个天然有盲区、***平台截图作为资格否决材料和加分支撑材料,属于以不可能条件和有缺陷材料排斥真实业绩持有人。请求:①删除技术负责人业绩及四库截图条款;②按重庆示范文本通行口径,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指标的补充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认定依据,四库截图仅作参考;③加分业绩的支撑材料同步放宽。8、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商务评分规定:资格审查之外,投标人每增加1个符合前附表业绩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4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业绩各加1分(最多2分);加分业绩的佐证资料与资格业绩要求相同(含四库截图)。也就是说,一个投标人要在评分阶段拿满业绩分,前后共需准备企业3个、项目经理1—3个、技术负责人1—3个1.2亿元"卫生建筑"业绩的全套支撑材料——如此数量与规格的业绩组合,全国范围内屈指可数。整个区甚至重庆市没有一家单位满足这种苛刻的要求。本项目条件之严苛,远超重庆近期同类医院的通行水平。我们郑重指出: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1月印发),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若招标人拒不修改,我们将依法逐级投诉,并向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请求:①自收到本函之日起法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答复前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②删除技术负责人业绩条款、取消项目经理业绩、接受在建/新承接业绩;③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顺延投标截止时间;④招标人认为异议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依法重新招标或采取补救措施。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四、5、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第1.4.1条第6款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本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卫生建筑业绩。而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技术负责人的通常要求仅为工程类职称,并无业绩要求。2026年4月大足高新区龙水园北四路项目答疑中,已有投标人公开建议"取消项目经理带业绩,一级建造师已能胜任项目";重庆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维修改造项目(2026年4月)答疑中,投标人更直接要求"依法撤销……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同规模个人业绩的不合理要求"。可见"人员带业绩"在重庆实践中本身就是争议焦点,招标人应当审慎论证。本项目不但项目经理带业绩,还给技术负责人捆绑"高工+1.2亿业绩+四库截图"三重条件,明显超出重庆范本体系的通常设置,属于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制增设资格性条件。请求:删除技术负责人业绩条款,仅保留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或至少将金额降至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水平。6、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本项目资格阶段即叠加企业1.2亿业绩+项目经理1.2亿业绩+技术负责人高工带1.2亿业绩+三项均须四库截图,商务评分阶段再对增加业绩、国家级奖项层层加分,且不接受联合体——上述条件的组合不是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而是把竞争范围锁定在极少数特定企业,构成量身定做。这不是我们主观臆断。2026年7月重庆市一项目公开答疑中,投标人即提出:"本项目无论从人员加分条件和国家级奖项加分条件均为量身打造、定制,排斥其他投标单位……若不删除我单位一定逐级举报投诉!"招标人答复承认"已对商务部分评审条款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即重庆项目因同类质疑已实际修改商务评审条款,说明此类质疑有现实效力,招标人应当对照自查。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请求对全部业绩及加分条款整体修改,并公布资格条件设置的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五、3.招标文件第59-60页商务评审规定:资格审查之外企业每增加1个业绩加2分(最多4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业绩各加1分(最多2分),且"提供:佐证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相同"——***网络公示截图。这与重庆市2026版示范文本的编制提示直接冲突,有三处:①证明材料提示:模板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获奖情况三栏的"提供"项均为"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平台截图。本项目对加分业绩强制套用资格审查的四库截图标准,属于在模板之外对加分项增设否决性证明门槛——加分项的本质是择优评价,材料不齐可作不得分处理,与资格审查的否决逻辑完全不同。②数量提示:模板获奖情况栏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奖项总个数不超过2个,该项总分不超过2分",本项目奖项2个2分形式上相符,但起算时间2020年1月1日比模板示例(2023年起)多接近拉长4年,且获奖主体集中于少数大型央企国企,加分效果上进一步强化了对特定企业的倾斜。请求:①人员及企业加分业绩的证明材料按模板口径执行(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主证明补正),删除四库截图要求;②业绩和奖项起算时间改至2023年1月1日或4、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我们是在川渝高竹新区及周边地区长期从事房屋建筑施工的企业,长期参与新区建设。本次综合医院一标段设置企业1.2亿元卫生建筑业绩、项目经理1.2亿元业绩、技术负责人高工带1.2亿元业绩,***平台截图,且不接受联合体——经我们同业摸排,新区周边乃至整个川东渝北地区没有一家企业能同时满足,等于是把本项目拱手让给区外少数特定企业。请求:参照新区以往项目及重庆近期同类项目的通行水平,将企业业绩金额大幅降低并放开工程类别,取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门槛,让更多熟悉本地情况的优质企业参与竞争,这对招标人择优和节资都有利。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六、2、把招标文件的人员业绩条款拆解开来算一笔账:项目经理——资格门槛1个1.2亿卫生建筑业绩(否决项)+商务加分最多2个同口径业绩(每个1分,最多2分)=最多可要求3个;技术负责人——资格门槛1个1.2亿业绩+商务加分最多2个同口径业绩=最多可要求3个;两人合计最多4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卫生建筑"业绩,且加分业绩"佐证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相同"(含四库截图)。如此设计,对不同结构的投标人产生完全不同的实际效果:有的企业是"项目经理业绩多、技术负责人业绩少"(可能项目经理带3个、技术负责人带1个),有的是反过来,有的各带2个——招标文件把三个岗位、三个数量级组合全部铺满,等于把各种可能满足"某一个特定企业业绩库存结构"的路径都预留了口子。评审要素应当评价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而不是去适配某一家企业恰好持有几张业绩证书。请求:①删除技术负责人全部业绩要求(模板中技术负责人仅要求职称);②取消项目经理业绩加分项,或人员加分业绩总数压缩至单人不超过1个并与资格业绩合并控制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七、1.招标文件三处时间门槛均自2020年1月1日起算:第1.4.1条第3款企业业绩、第5.3款项目经理业绩、第6款技术负责人业绩均以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时间为准),第59-60页商务评审"获奖情况"亦自2020年1月1日起(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距投标截止日(2026年10月)约6年9个月。而本项目所依据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对时间范围有统一的编制提示语,且在三处原文中出现:资格业绩栏"投标人自 年1月1日起[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至投标截止日止";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栏、人员业绩栏、获奖情况栏同样载明"[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模板示例均填近三年至近五年(如获奖情况示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项目一口气把业绩和奖项年限拉到近6年,比模板提示口径翻了一倍。拉长年限在评审上没有正当性:6年前竣工的医院项目,其施工工艺、医疗工艺标准、规范版本(如GB55000系列全文强制规范2022年实施)与当前差异巨大,与"项目实际需要"的关联性反而更弱。其唯一可感知的效果,是让特定企业在2019—2020年前后承接的个别项目恰好落入可用范围——这正是量身定做条款的典型特征。请求:①将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及奖项的起算时间统一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或者5年(即2023年1月1日起/2020年1月1日起),与重庆市2026版示范文本提示口径一致;②书面说明原定2020年1月1日起算的依据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八、致:川渝****中心(招标人)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异议人就招标文件第1.4.1条第3款(企业业绩)、第5.3款(项目经理业绩)、第6款(技术负责人业绩)及第59-60页商务评分标准,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异议:一、事实与理由(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编制,而该示范文本明确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招标文件设置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业绩,均已达到或超过一个大型医院标段本身的规模,明显偏离"对应指标"要求。请招标人公布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并逐项比对:按重庆招标投标实务中"业绩金额一般为最高限价四分之三"的惯例(重庆市项目官方答疑已多次确认),限价低于1.6亿元即超限;2026年2月重庆市一项目因限价发布而将业绩由5600万元补遗下调至约限价70%的4959万元,可见70%—75%是重庆监管实践的压线水平。(二)条款组合构成《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明令禁止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该条明文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第二十条规定不得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本项目同时叠加:①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个岗位各1个1.2亿元"卫生建筑"特定行业业绩(资格条件否决项);②***平台项目页截图,***平台项目信息页面并不载明"技术负责人"字段(重庆市住建委2026年7月22日通知明确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仅在企业资质申报环节公开),该技术负责人业绩条款客观上使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响应;③评分标准对企业业绩、人员业绩、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奖)层层加分。上述组合不是从项目需要出发的合理条件,而是把竞争范围锁定在极少数特定企业的倾向性安排,直接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以及重庆市各区县工程招标投标负面清单中"不得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的明文规定。(三)业绩数量、状态、行业口径全面过度。资格阶段即要求3个1.2亿业绩,评分阶段继续对业绩和国家级奖项加分,总量与结构均与"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要求相悖;业绩仅认可已竣工,排斥在建和新承接业绩;三项业绩全部限定"卫生建筑"特定行业。重庆市渝公管〔2020〕42号《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效果的规定"列为整治重点,本项目条款正属此类。二、请求事项1. 公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对应指标,说明1.2亿元业绩金额的测算依据及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情况;2. 取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4. 删除技术负责人业绩及四库截图条款,仅保留建筑类高级以上职称要求;5. 将业绩行业口径由"卫生建筑"修改为"房屋建筑(公共建筑)",或参照营商环境整治要求取消业绩门槛;异议人保留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向川渝高竹新区发展改革和社会事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并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请求对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核查的权利。此致川渝****中心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九、资格审查已设三重1.2亿业绩门槛,商务评分仍规定:每增加1个业绩加2分(最多4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最多2分)、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加1分(最多2分)。上述国家级奖项获得主体在实践中集中于少数大型央企国企,以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的情形。请求取消奖项加分、调减业绩加分。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十、本项目业绩以2020年1月1日为起点且仅认可已竣工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一方面,2015—2019年全国医院建设高峰期竣工的大量1.2亿以上医院业绩被整体排除;另一方面,2023年以来新承接、目前在建的大量医疗项目业绩(恰是当前市场上最活跃的业绩储备)不被认可——多地现行范本已接受"在施或新承接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请求接受在建/新承接业绩,或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业绩认定时间。

回答:本项目业绩认定以竣工时间为准。

问题十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2026年版)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规定为"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指标的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平台截图(近期大足区、两江新区礼嘉等项目答疑原文可证)。本项目对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项业绩均强制要求四库截图,属超出范本增设证明门槛。请求按范本口径修改,删除四库截图要求。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二、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商务评分规定:资格审查之外,投标人每增加1个符合前附表业绩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4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业绩各加1分(最多2分);加分业绩的佐证资料与资格业绩要求相同(含四库截图)。也就是说,一个投标人要在评分阶段拿满业绩分,前后共需准备企业3个、项目经理1—3个、技术负责人1—3个1.2亿元"卫生建筑"业绩的全套支撑材料——如此数量与规格的业绩组合,全国范围内屈指可数。整个区甚至重庆市没有一家单位满足这种苛刻的要求。本项目条件之严苛,远超重庆近期同类医院的通行水平。我们郑重指出: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1月印发),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若招标人拒不修改,我们将依法逐级投诉,并向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请求:①自收到本函之日起法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答复前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②删除技术负责人业绩条款、取消项目经理业绩、接受在建/新承接业绩;③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顺延投标截止时间;④招标人认为异议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依法重新招标或采取补救措施。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十三、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对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项业绩均要***平台(***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且商务评分中加分业绩的"佐证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相同"——即加分业绩也要同样的四库截图支撑。问题在于:***平台项目信息页面并不载明"技术负责人"字段(重庆市住建委2026年7月22日通知明确,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信息仅在企业资质申报环节公开),任何项目都截不出"某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公示记录,该材料客观上无法取得。同时,项目经理中途变更的项目,平台只显示现任负责人,***平台体现——大足高新区龙水园北四路项目答疑中,招标人即以"项目经理变更后难以核实其参与程度"为由不接受变更过项目经理的业绩,***平台材料天然存在系统性盲区。用一个天然有盲区、***平台截图作为资格否决材料和加分支撑材料,属于以不可能条件和有缺陷材料排斥真实业绩持有人。请求:①删除技术负责人业绩及四库截图条款;②按重庆示范文本通行口径,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指标的补充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认定依据,四库截图仅作参考;③加分业绩的支撑材料同步放宽。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十四、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本项目资格阶段即叠加企业1.2亿业绩+项目经理1.2亿业绩+技术负责人高工带1.2亿业绩+三项均须四库截图,商务评分阶段再对增加业绩、国家级奖项层层加分,且不接受联合体——上述条件的组合不是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而是把竞争范围锁定在极少数特定企业,构成量身定做。这不是我们主观臆断。2026年7月重庆市一项目公开答疑中,投标人即提出:"本项目无论从人员加分条件和国家级奖项加分条件均为量身打造、定制,排斥其他投标单位……若不删除我单位一定逐级举报投诉!"招标人答复承认"已对商务部分评审条款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即重庆项目因同类质疑已实际修改商务评审条款,说明此类质疑有现实效力,招标人应当对照自查。依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请求对全部业绩及加分条款整体修改,并公布资格条件设置的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十五、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第1.4.1条第6款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本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卫生建筑业绩。而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技术负责人的通常要求仅为工程类职称,并无业绩要求。2026年4月大足高新区龙水园北四路项目答疑中,已有投标人公开建议"取消项目经理带业绩,一级建造师已能胜任项目";重庆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维修改造项目(2026年4月)答疑中,投标人更直接要求"依法撤销……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同规模个人业绩的不合理要求"。可见"人员带业绩"在重庆实践中本身就是争议焦点,招标人应当审慎论证。本项目不但项目经理带业绩,还给技术负责人捆绑"高工+1.2亿业绩+四库截图"三重条件,明显超出重庆范本体系的通常设置,属于在为某企业量身定制增设资格性条件。请求:删除技术负责人业绩条款,仅保留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或至少将金额降至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水平。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十六、致:川渝****中心(招标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我们是在川渝高竹新区及周边地区长期从事房屋建筑施工的企业,长期参与新区建设。本次综合医院一标段设置企业1.2亿元卫生建筑业绩、项目经理1.2亿元业绩、技术负责人高工带1.2亿元业绩,***平台截图,且不接受联合体——经我们同业摸排,新区周边乃至整个川东渝北地区没有一家企业能同时满足,等于是把本项目拱手让给区外少数特定企业。请求:参照新区以往项目及重庆近期同类项目的通行水平,将企业业绩金额大幅降低并放开工程类别,取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门槛,让更多熟悉本地情况的优质企业参与竞争,这对招标人择优和节资都有利。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十七、把招标文件的人员业绩条款拆解开来算一笔账:项目经理——资格门槛1个1.2亿卫生建筑业绩(否决项)+商务加分最多2个同口径业绩(每个1分,最多2分)=最多可要求3个;技术负责人——资格门槛1个1.2亿业绩+商务加分最多2个同口径业绩=最多可要求3个;两人合计最多4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卫生建筑"业绩,且加分业绩"佐证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相同"(含四库截图)。如此设计,对不同结构的投标人产生完全不同的实际效果:有的企业是"项目经理业绩多、技术负责人业绩少"(可能项目经理带3个、技术负责人带1个),有的是反过来,有的各带2个——招标文件把三个岗位、三个数量级组合全部铺满,等于把各种可能满足"某一个特定企业业绩库存结构"的路径都预留了口子。评审要素应当评价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而不是去适配某一家企业恰好持有几张业绩证书。请求:①删除技术负责人全部业绩要求(模板中技术负责人仅要求职称);②取消项目经理业绩加分项,或人员加分业绩总数压缩至单人不超过1个并与资格业绩合并控招标文件第59-60页商务评审规定:资格审查之外企业每增加1个业绩加2分(最多4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业绩各加1分(最多2分),且"提供:佐证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相同"——***网络公示截图。这与重庆市2026版示范文本的编制提示直接冲突,有三处:①证明材料提示:模板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获奖情况三栏的"提供"项均为"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平台截图。本项目对加分业绩强制套用资格审查的四库截图标准,属于在模板之外对加分项增设否决性证明门槛——加分项的本质是择优评价,材料不齐可作不得分处理,与资格审查的否决逻辑完全不同。②数量提示:模板获奖情况栏提示"参与商务评审的奖项总个数不超过2个,该项总分不超过2分",本项目奖项2个2分形式上相符,但起算时间2020年1月1日比模板示例(2023年起)多接近拉长4年,且获奖主体集中于少数大型央企国企,加分效果上进一步强化了对特定企业的倾斜。请求:①人员及企业加分业绩的证明材料按模板口径执行(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主证明补正),删除四库截图要求;②业绩和奖项起算时间改至2023年1月1日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十八、把招标文件的人员业绩条款拆解开来算一笔账:项目经理——资格门槛1个1.2亿卫生建筑业绩(否决项)+商务加分最多2个同口径业绩(每个1分,最多2分)=最多可要求3个;技术负责人——资格门槛1个1.2亿业绩+商务加分最多2个同口径业绩=最多可要求3个;两人合计最多4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卫生建筑"业绩,且加分业绩"佐证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相同"(含四库截图)。如此设计,对不同结构的投标人产生完全不同的实际效果:有的企业是"项目经理业绩多、技术负责人业绩少"(可能项目经理带3个、技术负责人带1个),有的是反过来,有的各带2个——招标文件把三个岗位、三个数量级组合全部铺满,等于把各种可能满足"某一个特定企业业绩库存结构"的路径都预留了口子。评审要素应当评价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而不是去适配某一家企业恰好持有几张业绩证书。请求:①删除技术负责人全部业绩要求(模板中技术负责人仅要求职称);②取消项目经理业绩加分项,或人员加分业绩总数压缩至单人不超过1个并与资格业绩合并控制;。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十九、1、招标文件三处时间门槛均自2020年1月1日起算:第1.4.1条第3款企业业绩、第5.3款项目经理业绩、第6款技术负责人业绩均以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时间为准),第59-60页商务评审"获奖情况"亦自2020年1月1日起(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距投标截止日(2026年10月)约6年9个月。而本项目所依据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对时间范围有统一的编制提示语,且在三处原文中出现:资格业绩栏"投标人自 年1月1日起[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至投标截止日止";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栏、人员业绩栏、获奖情况栏同样载明"[提示: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模板示例均填近三年至近五年(如获奖情况示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项目一口气把业绩和奖项年限拉到近6年,比模板提示口径翻了一倍。拉长年限在评审上没有正当性:6年前竣工的医院项目,其施工工艺、医疗工艺标准、规范版本(如GB55000系列全文强制规范2022年实施)与当前差异巨大,与"项目实际需要"的关联性反而更弱。其唯一可感知的效果,是让特定企业在2019—2020年前后承接的个别项目恰好落入可用范围——这正是量身定做条款的典型特征。请求:①将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及奖项的起算时间统一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或者5年(即2023年1月1日起/2020年1月1日起),与重庆市2026版示范文本提示口径一致;②书面说明原定2020年1月1日起算的依据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二十、2、评分办法,商务评审标准中,业绩要求第二条,本项目加分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项业绩各计1分,总分最高2分。建议优化该评分条款,确保项目经理可至少计取1项业绩加分,以保证筛选到更优的中标单位。理由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履约起到决定性作用,加分条件理应向项目经理有所倾斜。理由2:由于全国各省市合同、竣工资料的模板不同,不少省市的相关资料无法直接体现技术负责人名字,提供的资料标准不统一,资料真实性核查难度大。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二十一、评分办法,商务评审标准中,业绩要求第二条,本项目加分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项业绩各计1分,总分最高2分。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履约起到决定性作用。建议优化该评分条款,确保项目经理可至少计取1项业绩加分。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二十二、评分办法,商务评审标准中,业绩要求第二条,本项目加分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项业绩各计 1 分,总分最高 2 分。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履约起到决定性作用。建议优化该评分条款,确保项目经理可至少计取 1 项业绩加分。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二十三、1.关于业绩的规模要求,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2.06亿元,根据高竹新区招标项目的惯例,门槛业绩规模要求一般为最高限价的70%,本次设置的门槛业绩规模要求为1.2亿元,约等于最高限价的60%,请问业主,设置60%的理由是什么,是否为特定投标单位故意降低业绩要求。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十四、这项目9.30突然挂出来,挂网资料又没有图纸和完整清单资料,是什么意思?节后第一天就回复提疑?这个操作还是第一次见,怎么是不让对图纸和清单资料有疑问吗。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二十五、本项目的商务加分,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双人双业绩,而且在技术负责人要求一建证书,明显是有目的的设置,为他人量身定做了嘛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二十六、本项目的商务加分,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双人双业绩,而且在技术负责人要求一建证书,明显是有目的的设置,为他人量身定做了嘛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二十七、这项目9.30突然挂出来,挂网资料又没有图纸和完整清单资料,是什么意思?节后第一天就回复提疑?这个操作还是第一次见,怎么是不让对图纸和清单资料有疑问吗。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二十八、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置双业绩,明显条件设置太高,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相应的人员业绩加分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二十九、这个项目造价才2个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还设置双业绩,这不是量身定做是什么?现在的事业单位被腐蚀的这么严重吗,什么忙都敢帮,什么条件都敢设置。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三十、这个项目是不是已经内定了,怎业绩还要求四库截图了,重庆不是早就取消了吗,你这个设置的太明显了。建议取消四库截图,不然就去纪委投诉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三十一、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前在其他公司(非现投标人单位)执业期间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使用?2.部分项目因业主规划调整,实际施工规模、内容与原合同不符,且竣工报告未体现项目金额,或部分省市的竣工验收资料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是否可以以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评审补充依据。3.请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投标时是否仅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投标时无需配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待中标后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即可?4.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5.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6.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出现空白页,该如何处理?

回答:1.可以。

2.可以。

3.仅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

4.页面填写内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需要。

6.如若是招标文件模板自带的预留空白页,一般需要标注:此页无正文。如是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出现空白页请咨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技术老师 。

问题三十二、6、某项目实施过程发生过项目经理变更。请问:①若该业绩仅作为投标人企业业绩使用,是否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②若该业绩作为拟派项目经理个人业绩(拟派人员当时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是否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7、商务加分中的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员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员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8、若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曾在同一个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那么该业绩是否可以同时用在资审中的项目经理业绩和商务加分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9.根据招标文件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投标人仅在被认定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才需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请问:若我司投标报价未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报价合理性说明部分是否可以直接填写“无”或“/”并加盖公章即可?若无需提供,该部分是否可以留空不处理?10.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部分要求提供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奖项。请问:投标人以承建单位(总承包单位)身份获得的国家级奖项,与以参建单位身份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是否均予以认可?认定标准是否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单位名称为准?

回答:1.①不需要;②需要。

2.可以。

3.可以。

4.若投标报价未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报价合理性说明部分可以直接填写“无”或“/”并加盖公章即可。

5.认可投标人以承建单位身份获得的国家级奖项。认定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载明的单位名称为准。获奖文件中载明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认定为承建单位;仅载明为参建单位且未载明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不予认可。获奖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子、分公司均不予计算。

问题三十三、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是否直接填空即可?如招标文件PDF格式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2、如若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增加银行的保函编号、保函二维码、银行联系方式等不改变保函实质性内容的,是否影响保函有效性?保函范本带括号的提示内容是否可以删除?3、针对招标文件企业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因全国各地工程建设竣工资料格式不统一,提供竣工资料名称为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等是否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5、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保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回答: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直接填空即可;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 PDF版)为准(除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

2.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开具。

3.本项目业绩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只要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均予以认可。

4.投标人自行核实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承诺要求,如有需要,还需补充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之外的其他承诺。

5.可删除也可保留。

问题三十四、1.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2.投标函中“工期”以及“工程质量”是否使用电子投标系统中显示的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缺陷责任期”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3. 根据《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意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4.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5.由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时对文件大小有要求,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可以仅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及规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无需提供全本施工合同?

回答:1.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 PDF版)为准(除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

2.可以。

3.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4.均可。

5.可以仅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及规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以评审专家认定为准。

问题三十五、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1.4.1项中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或电子证件之一即可?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1.4.1项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请问:(1)投标人是否仅需提供审计报告及上述三张报表即可,无需附财务报表全部附注?(2)提供合并版或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均可?3.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平台(***平台)并申请赋码。请问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平台的查询截图?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政策,投标人分公司(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在属地以分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请问:以投标人分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是否认可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人员的社保缴纳要求?5.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1.正本或副本或电子证件均可。

2.(1)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提供合并版或非合并版均可。

3.需要。

4.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购买的养老保险满足要求,该养老保险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相关要求。

5.可以。

问题三十六、***网资料里面未包含本项目图纸资料、完整的项目清单。我司无法针对本项目的图纸和清单进行提疑。请业主下发完整图纸和项目清单,并适当延长提疑时间。

回答:图纸及清单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

问题三十七、经我方核查,本项目招标存在人为设置排他性条款问题。招标评分体系内的业绩、人员要求经过定向设计,除****外,****1-8局其余单位、中铁、中交、中冶等国内大型央企均达不到满分标准,实质上剥夺多数大型国企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招标时间节点刻意安排:9月30***网,利用法定节假日,大幅增加外地投标人资料准备、盖章、文件编制难度,属于不合理限制。我方掌握线索与相关证据,可证明****人员与招标代理、业主个别领导,在特定时间地点会面,共同商议招标文件内容。如****中标本项目,我方将同步向重庆市纪委、四川省纪委、广安市纪委提交全套证据,持续举报,坚决打击招投标领域违规串通行为。

答:如有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向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三十八、本项目招标存在明显倾向性设置,招标公告选择9月30***网,答疑截止时间定在国庆假期10月5日,刻意压缩投标人准备时间,利用长假阻碍企业编制投标文件,属于不合理时间安排。项目在业绩、人员资格条件上量身定制门槛,排除****其他兄弟单位、****、****、****等多家大型央企,仅****能够满足满分条件。我方掌握证据,证明****人员与业主、招标代理相关人员私下会面商议招标文件条款。若该项目****中标,我方将向重庆市纪委、四川省纪委、广安市纪委提交全部证据材料,依法维权,捍卫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答:如有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向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三十九、本项目招标存在明显倾向性设置,招标公告选择9月30***网,投标截止时间定在国庆假期10月5日,刻意压缩投标人准备时间,利用长假阻碍企业编制投标文件,属于不合理时间安排。项目在业绩、人员资格条件上量身定制门槛,排除****其他兄弟单位、****、****、****等多家大型央企,仅****能够满足满分条件。我方掌握证据,证明****人员与业主、招标代理相关人员私下会面商议招标文件条款。若该项目****中标,我方将向重庆市纪委、四川省纪委、广安市纪委提交全部证据材料,依法维权,捍卫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答:如有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向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四十、****与招标代理、业主个别领导串通,通过设置特定招标条件、业绩、人员要求,排斥绝大多数央企参与投标。除****外,****其余单位、中冶系、中交系、中铁系企业均无法拿到满分,该行为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平正义原则。我方掌握相关证据,可证实****相关人员与招标代理相关人员,曾在指定时间、地点会面商议招标文件相关事宜。项目招标特意安排在9月30***网,投标截止时间设置为10月5日(国庆长假期间),属于刻意设置时间门槛。若本次项目最终由****中标,我方将向重庆市纪委、四川省纪委、广安市纪委提交材料,一告到底,坚决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正义。

答:如有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向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四十一、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是否不需要提供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答:合并版和非合并版均可。

问题四十二、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并版或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均可?

回答:合并版和非合并版均可。

问题四十三、1、请明确是否需要承包人设置箱变,若业主提供箱变,请明确可接驳容量。2、请明确本工程临水、临电的接驳位置。3、为便于工期计划编排,请明确本工程暂定开工时间。4、请明确本工程办公生活区的设置场地。5、请明确本工程智慧工地是否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规定(试行)》(渝建发〔2021〕6号)的相关要求,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

答:1.由承包人设置箱变。

2.本工程临水、临电接驳位置由承包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3.暂定开工时间2026年11月15日。

4.本工程办公生活区位置由承包人于用地红线内自行选择。

5.本工程无智慧工地。

问题四十四、现在都在实行全国市场大一统,专门设置这么高要求的条件,实在不能不让人联想是为了****某公司专门设置的条件,查了一下全国业绩,就某***是满分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四十五、招标文件资格已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并且近年连续完成两个类似人员业绩的实属稀少。请问可否取消人员的商务加分业绩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四十六、全国满足招标文件的满分单位不到7家,这是特定为其中一家单位设定的文件吧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四十七、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已竣工验收、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卫生建筑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改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因为本地的竣工验收报告中没有技术负责人签字栏。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四十八、1.2技术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已竣工验收、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卫生建筑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技术负责人。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已竣工验收、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的卫生建筑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四十九、请取消技术负责人业绩加分,因为有些地区无法证实这个项目技术负责人,然而业主证明又是很虚拟的一张纸。请改为,技术负责人担任过项目经理并提供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5.3项目经理业绩一致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五十、尊敬的业主大人,根据GB/T 50841-2013 卫生建筑(3.2.10)以及国土空间用地分类 0806 医疗卫生用地(原 A5),医学科研教学用房不属于卫生建筑,请取消!!

答:已修改。本招标文件中‘卫生建筑’的认定,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0条执行,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医学科研教学用房、****楼等建筑不属于卫生建筑。业绩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的,仅当该项目中包含病房、****楼、门诊部等卫生建筑部分功能用房,且该部分功能用房建筑内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指标时,方予认可。”

问题五十一、尊敬的业主大人,根据GB/T 50841-2013 卫生建筑(3.2.10)以及国土空间用地分类 0806 医疗卫生用地(原 A5),医学科研教学用房不属于卫生建筑,请取消

答:已修改。本招标文件中‘卫生建筑’的认定,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0条执行,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医学科研教学用房、****楼等建筑不属于卫生建筑。业绩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的,仅当该项目中包含病房、****楼、门诊部等卫生建筑部分功能用房,且该部分功能用房建筑内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指标时,方予认可。”

问题五十二、请按照招标文件范本来,近三年、近五年、近八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十三、啥!!!!!近六年? 咋滴!你的单位近五年没业绩? 你找个国央企啊,找些小单位拿钱跑路了怎么办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十四、这个技术负责人加业绩也是无敌,那我就随便拿一个卫生业绩,写个业主证明,在P个章,你怎么确认我的真实性???这不是私人订制?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五十五、1.关于警戒线,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置总报价警戒线“固定费率85%”,文字描述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请问本项目是否仅设置总报价警戒线,无单项报价警戒线?2.工程量清单空白的地方是否意为无控制价?3.“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请问本项目是否有材料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的定义是材料费单价,如有材料暂估价,请问是否材料单价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即可,暂估价材料的工程量和合价不需要按照给定数量和金额填报?

答:1.本项目只设置了总报价警戒线,无单项报价警戒线。

2.是。

3.本项目没有材料暂估价。

问题五十六、招标文件中1.4.1中要求的5.3项目经理业绩和6.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可否为同一项目业绩?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五十七、招标文件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中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平台(***平台)网络公示截图。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针对招标文件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因全国各地工程建设竣工资料格式不统一,竣工合格的证明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因此以上这些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是否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本项目业绩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只要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均予以认可。

问题五十八、根据1.4.2不接受联合,第八章“(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没有联合体是否可以不填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回答:可以。

问题五十九、投标函中的其他补充说明可以填写“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答:填“无”或“/”均可。

问题六十、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回答:满足。

问题六十一、招标文件约定: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请问业绩存在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项目经理信息是否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回答:项目经理信息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题六十二、投标人提供承担施工工作的EPC业绩,该业绩其余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请问该EPC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有效的施工业绩?

答:可以。

问题六十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仅需提供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

回答: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六十四、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并版或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均可?

回答:提供合并版或非合并版均可。

问题六十五、投标文件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否可以填“/”或不填(空白)?

回答:填“无”或“/”均可。

问题六十六、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的(三)其他资料中要求放入“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3.4 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如在其他部分有提供格式,且提供过的投标资料,是否不需再重复放入(三)其他资料中?

回答:需要。

问题六十七、报价部分,要求上传封3,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然后按要求,在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执业印章即可?

回答:可以。

问题六十八、因业绩的合同协议书页数较多,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回答:可以仅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及规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以评审专家认定为准。

问题六十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请问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回答:正本或副本或电子证件均可。

问题七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体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为缴费月份或缴费起止时间只要包含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即可?

回答:是。

问题七十一、根据《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意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回答: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问题七十二、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一栏,若无相关内容需承诺,能否填写“/”或不填写?

回答:填写“无”或“/”均可。

问题七十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答:投标人自行核实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承诺要求,如有需要,还需补充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七十四、1.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请问: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是否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均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word格式编写?2.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电子投标系统中显示的“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可不进行修改?缺陷责任期是否填写“24个月”即可?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4.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也在其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若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答:1.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 PDF版)为准。

2.可以。

3.可以。

4.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购买的养老保险满足要求,该养老保险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相关要求。

问题七十五、19.21.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中3.2.10款已明确规定:卫生建筑可分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所(站)、诊所等;公共卫****中心、卫生监督所、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所等、其****中心、检验检疫站及医学科研教学用房这些建筑只能属于公共建筑,但不属于卫生建筑。请问招标文件这个条件设置是为谁而设?为谁量身打造?为何不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回答:已修改。本招标文件中‘卫生建筑’的认定,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0条执行,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医学科研教学用房、****楼等建筑不属于卫生建筑。业绩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的,仅当该项目中包含病房、****楼、门诊部等卫生建筑部分功能用房,且该部分功能用房建筑内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指标时,方予认可。”

问题七十六、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4、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5、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6、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7、本单位的财报是合并财报,合并属于本单位的财报,是否符合要求?

回答:1.投标人自行核实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承诺要求,如有需要,还需补充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之外的其他承诺。

2.可以。

3.可以。

4.需要。

5.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投标人填“/”或“无”还是不填(空白),都可以。

6.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 PDF版)为准(除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

7.符合。

问题七十七、本项目招标疑点重重!****疑似联合业主、招标代理个别领导搞定向操作,招标设置的业绩、人员条件明显带有倾向性,把绝大多数央企直接挡在满分门外。除****自身以外,**** 18 局其余各局、****、****、****等一众央企都拿不到满分,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公正!如果最终****中标,我们会向重庆市纪委、四川省纪委、广安市纪委如实提交线索,一告到底,捍卫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正义!

答:如有相关线索,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问题七十八、本项目招标疑点重重!****疑似联合业主、招标代理个别领导搞定向操作,招标设置的业绩、人员条件明显带有倾向性,把绝大多数央企直接挡在满分门外。除****自身以外,**** 18 局其余各局、****、****、****等一众央企都拿不到满分,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公正!如果最终****中标,我们会向重庆市纪委、四川省纪委、广安市纪委如实提交线索,一告到底,捍卫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正义!

答:如有相关线索,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问题七十九、该招标文件在业绩、人员等关键评审因素的设置上存在不合理限制,具体表现为:相关评分标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导致包括****至****(除****外)、中冶系、中交系、中铁系在内的多家大型央企均无法满足满分条件。请问此次招标活动是否存在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八十、该招标文件在业绩、人员等关键评审因素的设置上存在不合理限制,具体表现为:相关评分标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导致包括****至****(除****外)、中冶系、中交系、中铁系在内的多家大型央企均无法满足满分条件。请问此次招标活动是否存在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八十一、专业定制,伸手必抓,稳重,请问有业主代表评标不?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问题八十二、建议取消商务评审对人员的加分,门槛过高,全国能达到满分的单位就那几家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八十三、商务评审对业绩的加分要求是否也是从2020年1月后开始计算

答:是。

问题八十四、近6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要两个业绩,全国也没几家单位满足,这么高的门槛,怎么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八十五、文件对企业业绩都是近3年 、近5年,本次招标文件2020年1月后,并且还分别设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资格业绩和商务加分业绩,严重怀疑是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做的文件。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八十六、商务评审业绩所要求的企业和人员业绩要求,是否也是2020年后完工业绩

答:是。

问题八十七、根据“渝发改公管监〔2026〕590号”关于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所有达到招标金额的项目都要实行异地评标,请问本项目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异地评标?

回答:本项目按要求进行异地评标。

问题八十八、技术负责人,怎么在合同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报告上体现名字?开业主证明可以?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八十九、这又是谁策划的招标文件,近六年也是今年头一次见。是不是哪个单位只有近六年,我们拭目以待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九十、请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体现姓名?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九十一、该项目设置近5年3个卫生建筑业绩,2个国奖,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都带业绩,排它性太强吧,可能满分企业也没几家,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多年前的医院没带多个业绩,没获得多个奖项,难道就没修建好,稳重……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九十二、1.本项目仅 2.3 万㎡医院配套建筑,不属于特别复杂、超高难度工程,招标文件硬性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 2 个医院业绩,该业绩数量要求超出本项目实际履约需要,属于设置过高业绩门槛,限制、排斥具备房建施工能力但医院业绩不足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现行建筑工程法规仅要求项目经理持有对应专业注册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未强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本项目将高工设置为项目经理硬性资格门槛,该条件与法定任职条件不符,和项目履约必要性不相匹配,属于不合理资格条件。3.招标文件同时对技术负责人也强制要求 2 个医院业绩,双重岗位均设置 2 项医院同类业绩,叠加门槛过高,大幅压缩合格投标人范围,人为抬高投标准入壁垒,构成以特定行业业绩限制潜在投标人。4.技术负责人岗位,现行房建工程规范无强制 “高级工程师” 硬性规定,本项目将高工作为技术负责人准入门槛,该职称要求与 2.3 万㎡规模工程的技术管理需求不相适应,属于增设法定外资格条件。调整加分要求5.招标文件仅限定医院业绩作为唯一认可同类业绩,排除其他公共建筑(****楼、****中心、****中心等具备医疗工艺相似特点)工程业绩,属于限定特定行业业绩,不合理排斥其他具备同类公共建筑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两个人同时都要满足 2 个医院业绩 + 高工,双重岗位叠加双重高门槛,市场上同时满足两套人员条件的单位极少,存在为特定企业量身设置资格条件的嫌疑,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7.本项目 2.3 万㎡,属于常规房建工程,****楼、****楼虽有医疗专项,但成熟房建企业可通过专业分包完成专项工艺,不需要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已完工 2 个医院项目,业绩条件超出项目实际需要。8.招标文件未对 “医院业绩” 进行清晰界定,****楼、****中心、康养医院、医院改扩建项目,评审时容易产生歧义,评审标准不明确,存在评审自由裁量风险。9.高级工程师职称由各地不同人社部门评审发证,各地职称评审口径、专业名称不统一,招标文件未明确高工认可专业范围,未说明相近专业是否认可,资格审查标准模糊,容易造成评审不公。10.项目经理的法定核心能力体现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工职称仅代表理论学术水平,职称高低不能直接证明现场项目管理能力,将高工作为硬性资格,与本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履约需求无关。11.技术负责人核心职责为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现场技术管控,中级职称人员完全可胜任本 2.3 万㎡项目技术管理,强制高工属于过度拔高岗位资格标准,超出工程规模对应的合理要求。12.资格条件要求人员2 个医院业绩,未明确业绩是否包含在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是否要求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上为同岗位(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规则不清,存在评审争议隐患。13.该项目最高限价约 2.05 亿元,建筑面积仅 2.3 万㎡,并非超大型、超复杂医疗综合体,同时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叠加严苛医院业绩 + 高工门槛,不符合工程规模与人员资格匹配原则。14.该条款设置会大量排除优质中小建筑企业,不利于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公共工程投标,违背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破除隐性壁垒相关政策要求。15.招标文件未说明业绩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未明确业绩项目面积、造价下限,“医院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缺失,资格审查标准不完善,容易引发评审纠纷。16.若将医院同类业绩作为加分项尚可理解,但本项目直接将2 个医院业绩作为资格准入条件,属于把特定行业业绩设置为投标必要门槛,违反不得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中标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1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两套人员均强制医院业绩,会造成人员资源稀缺,存在投标人临时拼凑人员、挂靠人员投标的风险,不利于项目后期人员在岗履约管理。18.本项目含地下室、****楼,虽有洁净、通风专项,但属于成熟常规医疗建筑工艺,有公共建筑业绩的技术负责人完全有能力组织实施,无需硬性限定必须拥有 2 个医院业绩。调整加分要求19.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取周期长、存量人员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同时强制高工,属于非必要的人才门槛,人为减少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利于充分竞争,无法实现择优选择承包人。删除加分要求。20.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为 85%(174953681.94 元),结合人员资格的严苛条款,在投标人数量被人为压缩后,容易造成竞争不足,反而更容易出现围标、串标风险,不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建议删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硬性资格要求;删除技术负责人一建要求。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九十三、看完标书,只能说又是哪位超控的嘛?完全是量身定制。不是近5年也不是近8年,刚好卡个2020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了业绩,商务部分还有加分,完全不给机会呀。建议修改商务评分标准,以示公平。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九十四、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平台(***平台)网络公示截图。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最新招标文件范本已取***平台截图,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5〕9号)文件编制。要不就有控标嫌疑。

回答: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控制价清单及CAD图纸详见补遗附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其他要求

修改前

修改后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2技术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已竣工验收、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 .2亿元的卫生建筑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该项目***平台(***平台)网络公示截图。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必须为牵头人,且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商务评审标准-业绩要求

修改前

修改后

1、在资格审查之外,投标人每增加一个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的业绩加2 分,本项最多得4 分。

2、在资格审查之外,项目经理每增加一个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的业绩得1分,技术负责人每增加一个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的业绩得1 分,本项最多得2 分。提供:佐证资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相同。

1.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每增加一个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的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得4 分。

2.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 ,项目经理每增加一个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的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

修改前

修改后

【卫生建筑指各类医院(含一级至三级甲等医院、****中心等)、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所(站)、诊所等;公共卫生设施‌****中心、卫生监督所、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所等;其他医疗相关建筑‌****中心、检验检疫站及医学科研教学用房】

‘卫生建筑’的认定,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0条执行,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医学科研教学用房、****楼等建筑不属于卫生建筑。业绩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的,仅当该项目中包含病房、****楼、门诊部等卫生建筑部分功能用房,且该部分功能用房建筑内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指标时,方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其他-增加4.本工程由发包人负责将回填土运送至项目红线内或红线外周边(1KM内);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交付的回填土方进行全部处理工作,使其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度和地基承载力。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可能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上述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翻晒、洒水、分拣、局部换填、摊铺、分层碾压、压实度检测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一切辅助工序。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土方回填碾压(含换填部位)’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另行增加任何回填处理费用。承包人不得以回填土方初始状态松散、含水量偏高、含杂物、需翻晒或局部换填等为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或提出索赔。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为准,***网上下载本补遗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川渝****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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