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5208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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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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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制冰生产线扩建项目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雾灵山镇扁担沟村 |
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 |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拟建工程在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增一条年产5000吨制冰生产线。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制冷剂使用、喷码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厂界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25)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项目***网排入兴隆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制冰生产线废水经***网排入兴隆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兴隆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安装隔声门窗,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项目废冰杯、废杯盖由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封口膜、废包装膜、废包装箱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6.8.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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