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6AT91033501977
二、项目名称: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第3-9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核定服务二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兴财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路****号****广场
成交金额:196000元
评审总得分:66.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委托第三方对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第 3-9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自评及测算情况进行核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燕、曹化均、李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报价为基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my****@****.com),联系电话:159****3599。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合肥市蜀****路****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706
联系方式:159****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工
电话:159****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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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786/1d0K050Bni4p5U9XT3l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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