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零星医疗设备(2022年度第一批)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零星医疗设备( 2022年度第一批)
项 目编号: 22AT0306***1871
采购方式: 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 2 年 5 月 17 日
采购日期: 202 2 年 5 月 27 日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零星医疗设备( 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项下第三包:投射视野检查仪(视野计)(三次) (项目编号: 22AT0306***1871 -003 )按照磋商 文件 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合肥乾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人民币捌万肆仟陆佰元整( ¥84,600.00)
采 购 人: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204号
电 话: 0551-****9091
联 系 人:魏主任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大厦
项目负责人: 陈 工
联系电话: 0551-6373 5924 /6373 6292
公示截止日期: 202 2 年 5 月 30 日 17:00止(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大厦,联系电话:0551- 6373 5924 。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 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551-6373 5924 /6373 6292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零星医疗设备( 2022年度第一批)
项 目编号: 22AT0306***1871
采购方式: 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 2 年 4 月 1 日
采购日期: 202 2 年 4 月 7 日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零星医疗设备( 2022年度第一批) (项目编号: 22AT0306***1871 )按照磋商 文件 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包 成交候选人:合肥贝之康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195,000.00)
第二包 成交候选人:合肥洁皓贸易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人民币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37,600.00)
第三包:有效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本包次磋商失败
第四包 成交候选人:安徽祥和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总金额) : 人民币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93,800.00)
耗材部分金额: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3,800.00)
设备部分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
采 购 人: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路****号
电 话:0551-****9091
联 系 人:魏主任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大厦
项目负责人: 陈 工
联系电话: 0551-6373 5924 /6373 6292
公示截止日期: 202 2 年 4 月 11 日 17:00止(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大厦,联系电话:0551- 6373 5924 。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 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551-6373 5924 /6373 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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