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巴彦淖尔市临****小区***网点(原中国银行团北支行)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22162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23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20 23:59:5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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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2104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08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 |||||||||||||||||||||||||||||||||||||||||||||||||
| 转让底价(元) |
221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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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 联系人:刘向兵 联系电话:186****4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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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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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2022年巴彦淖尔市分行闲置房产处置的请示 》 (巴市中银报【2022】51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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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所有,转让标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小区***网点(原中国银行团北支行)。标的房权证号:巴房F字第063438号,房屋建筑面积221.04平方米;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内蒙古国用(2005)第052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0.695平方米。标的证载用途为金融保险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授权经营,使用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3、标的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标的土地开发程度已达“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标的房产为砖混结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自行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4、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含该标的转让前形成的各类欠缴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或续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欠水、电、暖及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186****4171。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受****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1、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 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国低风险所有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须持有到标的所在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意向方需提供受让资料清单中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 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在实物资****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转、受双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标的以现状交割,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标的具体交接事项需双方协商确定。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 www.****.com )的 《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e***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勘验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186****4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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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8-23 00:00:00 至 2022-09-20 23:59:59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 金额550000.00元 ,截止时间2022-09-2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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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8-23 00:00:00-2022-09-2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 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授权委托书.doc 《****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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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 咨询电话 | 136****1773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呼****路****号 |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85****8121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186****4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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