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并****中心 点击查看字〔****〕**号)和《关于线上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并****中心 点击查看字〔****〕**号)文件精神,太****心 点击查看和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小店区并南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家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并经评估小组会议通过,以下6家医疗机构拟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6家)
1、**小店区并南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2、**小店区高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3、**迎泽区东太堡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万柏林区长兴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5、**万柏林区西中环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6、**梭峪狮河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7-****.4.**)。在公示期间内对以上医疗机构有异议的,可以实名方式向太****心 点击查看医药机构服务科反映。
通信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太****心 点击查看医药
机构服务科。
特此公示
太****心 点击查看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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