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4日—3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4日-3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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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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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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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电昔阳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昔阳县 |
2025/2/26 |
市环函〔202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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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榆社县人民医院新增使用医用Ⅱ类射线装置(DSA)项目 |
榆社县 |
2025/2/28 |
市环函〔2025〕38号 |
市环函〔2025〕37号:关于中电昔阳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市环函〔2025〕38号:关于榆社县人民医院新增使用医用Ⅱ类射线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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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7929/Y-8jW5UBs2ceEsnzL2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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