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审管社许〔2025〕1号
五寨县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递交的《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由“孙丽民”变更为“李强”。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抄送: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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