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鸭淀水库围堤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 已经天津市 西青 区 行政审批局 以津 西审投投资〔 202 2 〕 2 3 号 文 《关于同意鸭淀水库围堤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西青 区财政 筹 措 。招标人为 ****中心, 招标 代理机构为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中的 代建 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鸭淀水库围堤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新筑北部围堤 4.733km;新建连通涵闸一座,设计流量14m ³ /s;现状围堤加高,全长1.5km,同时对围堤浆砌石护坡局部破损处进行维修加固;东南部林台边坡加固,维修加固长约4.598km;拆除鱼池围埝长约5.2km。
本次招标范围为 鸭淀水库围堤改造工程 代建 管理 , 共 1 个标段。
(1 )标段名称: 鸭淀水库围堤改造工程 代建 管理 ,合同编号: YDSKWDGZ DJ/HT-202 2 -01 。 代建管理内容为:作为专业化建设管理单位,对鸭淀水库围堤改造工程从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扬尘控制、文明施工、安全度汛、疫情防控、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负责,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并配合做好项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检查、考核、结算、决算、审计、稽查等工作。
二、代建 管理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通过 、财务决算及移交 完成 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 2 )符合下述 1 )或 2 )或 3 )规定的条件:
1 )具有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乙 级以上(含 乙 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丙 级以上(含丙 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以上(含 二 级)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
2 )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
3 )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 3 )项目负责人应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工程建设或项目管理;
(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工程建设或项目管理。
(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 负责人 201 9 年 1 月 ~ 202 2 年 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 % 作为价格分。
5.1.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 % 作为价格分。
5.1.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 % 作为价格分。
六 、购买招标文件
6 .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202 2 年 5 月6 日至 202 2 年 5 月 11 日,每日 9 时~ 11 时 0 0 分, 14 时 0 0 分~ 17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6 .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 10 00 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银行账号: 12050164590000000494。
6 .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 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 1497393421 @ qq .com ,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 .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 、现场踏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八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2 年 0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中心****楼***平台第 四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平台( www.****.com )、***网( http://****.gov.cn )、 ****中心网( www.****.cn ) 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心
招标人地址: 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北 4 号
联 系 人: 李长青
电 话: 022-****1349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城
联 系 人: 张希丹
电 话: 151****0063
邮 箱: 1497393421 @ qq .com
发 布 日 期: 202 2 年 5 月 5 日
异议受理单位: ****中心
受理负责人: 李长青
电话: 022-****1349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 赵 彦 春
电话: 022- 27921968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798/IGZ_k4AB2I59QRCbXy8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