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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和国际货运供应商公开入围(增补入围)公告

2026-05-25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上海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际商业和国际货运供应商公开入围(增补入围)项目
省份/直辖市 上海 地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国际商业和国际货运供应商

公开入围(增补入围)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就国际商业和国际货运供应商公开入围(增补入围)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入围(增补入围)。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国际商业和国际货运供应商公开入围(增补入围)项目

二、项目概述:本项目是在2024年国际商业和国际货运供应商库的基础上,为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及客户个性化需求,对国际商业和国际货运供应商库进行公开遴选增补入围。

本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供应商资格入围,不涉及项目金额,入围结果经省公司批准后,由省分公司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7年11月10日。

三、入围(增补入围)内容

合同包

入围(增补)内容

国际货物报关服务项目

国际货物境内运输服务项目

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服务

国际批量货物运输服务

国际境外清关和派送服务

国际全链路门到门服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同一供应商多个合同包时,仅须编制一套响应文件。

四、评选

评选委员会按照合同包的顺序,根据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对满足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资格全部符合本项目条件的即可入围,不限制入围家数。

五、响应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报名及评审文件的获取: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50****@****.com 点击查看获取。

2.本次响应文件采用线上电子版递交至联系人邮箱50****@****.com 点击查看,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24:00。响应文件须提供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址址及邮箱。

六、联系方式:

邀 请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 址:福州****路****号 点击查看邮政广场

联 系 人:危女士

联系电话:158****3216 点击查看

第一章 技术(服务)规范

(本章节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入围(增补入围)内容

(一)新增入围

本项目新增入围主要内容为国际货物报关服务和国际货物境内运输服务。

合同包一:国际货物报关服务

合同包二:国际货物境内运输服务

(二)增补入围

本项目增补入围主要内容为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服务、国际批量货物运输服务、国际境外清关和派送服务、国际全链路门到门服务等。项目共分4个合同包进行公开遴选。具体如下:

合同包四: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服务

合同包五:国际批量货物运输服务

合同包六:国际境外清关和派送服务

合同包七:国际全链路门到门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合同包一:国际货物报关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单证预审、报关单填制、申报跟踪、查验配合等全流程国际货物报关操作服务。

1.对我司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4)海关要求的其他进出口单证等。

2.供应商在接到我司交付齐备的随附单证后,负责依据甲方提供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认真填制报关单,承担单货相符的责任,在海关规定和本委托报关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报关,办理海关手续。

3.供应商核算并代为缴纳报关税费,提供税费清单及缴费凭证,合规提供税费筹划建议。

4.供应商报关办结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全套单证,并妥善保管单证档案(不低于3年)。

(二)合同包二:国际货物境内运输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货物境内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服务。

1.供应商自接收货物开始,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卸货点。中途因交通管制、国家行政机关查车验货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送货延误,乙方应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情况,否则,造成一切服务罚款及其它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按我司货物特性(重量、温控、易碎性等)定制运输方案,特殊货物(危险品、冷链等)配备合规专项车辆、专业设备及持证人员。

3.提供货物跟踪服务:提供实时定位及运输状态推送服务,严格按约定路线及时效运输,特殊情况需提前 6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

4.运输途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状况(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1小时内反馈我司,同步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及预计恢复时间。

(三)合同包三: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航空、海运、铁路和卡车等国际干线运输直至目的港口的服务。

1.空运服务要求

(1)遵循国际航空运输公约和相关法规: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蒙特利尔公约》和《芝加哥公约》等相关法规要求,包括货物安全和乘客安全。

(2)提供完整的空运单证:提供准确的提单、货物清单、发票和保险单等,确保货物信息准确无误。

(3)选择可靠的航空公司和航线: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安全记录的航空公司,以及适合货物的航线,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

(4)提供货物跟踪服务:提供货物跟踪号码,并及时更新货物运输状态,确保客户能够实时了解货物位置。

(5)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及时沟通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客户权益。

(6)遵守国际航空安全规定: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安全规定,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7)提供定制化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空运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

(8)货物保险: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选择合适的货物保险。货物保险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海运服务要求

(1)遵循国际海运公约和相关法规:符合《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等相关法规,确保海运运输合法合规。

(2)提供完整的海运单证:提供准确的提单、装箱单、发票和保险单等,确保货物信息完整准确。

(3)选择可靠的船公司和航线: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安全记录的船公司,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

(4)提供货物跟踪服务:提供货物跟踪号码,并及时更新货物运输状态,确保客户能够实时了解货物位置。

(5)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及时沟通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客户权益。

(6)货物保险: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选择合适的货物保险。货物保险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7)遵守国际海运安全规定:遵守国际海运运输安全规定,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8)提供港口服务:提供港口装卸货物、集装箱堆存等服务,确保货物在港口的安全和顺利装卸。

(9)提供仓储服务:提供货物的临时仓储服务,确保货物在等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管。

3.陆运和铁运服务要求

(1)遵循国际道路交通公约和相关法规:确保所有操作符合《道路交通公约》和《CMR公约》等相关法规要求,包括货物安全和车辆安全。

(2)遵循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和相关法规: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际铁路公约》和《国际铁路运输法规》等相关法规要求,包括货物安全和列车安全。

(3)提供完整的陆运单证:提供准确的运输合同、货物清单、发票和保险单等,确保货物信息准确无误。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和线路: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安全记录的运输公司,以及适合货物的线路,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

(4)提供货物跟踪服务:提供货物跟踪号码,并及时更新货物运输状态,确保客户能够实时了解货物位置。

(5)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及时沟通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客户权益。

(6)遵守国际道路和铁路运输安全规定:遵守国际道路和铁路运输安全规定,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7)货物保险: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选择合适的货物保险。货物保险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包四:国际批量货物运输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航空、海运、铁路和卡车等国际干线运输直至目的港口的服务。应标供应商具备从事有关货物的国际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订舱(含包板、包舱)、托运、仓储、包装、打板;

(2)货物的监装、监卸、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

(7)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五)合同包五:国际境外清关和派送服务

由我司指定的国际运输合作供应商与境外合作供应商在指定提货口岸交接货物后,由境外合作供应商提供境外清关和配送的境外全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提货口岸操作服务

可提供目的国机场多口岸(两个及以上口岸)的进出口提货操作服务。

2.办理货物的存储服务

(1)提供货物的存储业务,包括免租存储期限(例如境外国家公众假日、冬春季假日等)。

(2)可提供货物海外仓库内拆箱、贴标、换单等服务(例如电商小包裹拆箱、服务渠道更换贴单、重货处理等)。

3.清关能力

(1)可提供多种清关方式。

(2)可代垫关税,并可提供实时查询及通知税件,税件月结。

(3)清关时效在货物到港后三天内完成,最长清关时效不超过7天。

4.派送服务

(1)派送区域:提供全境通达配送服务,是否含离岛以属地配送服务。

(2)派送时效:货物清关后三天内完成,最长派送时效不超过7天。

5.可接收及投递内件种类

(1)可接收不同重量段的货物种类(例如电商小包、商务件、FBA入仓件等)。

(2)可提供不同内件种类的清关渠道(例如粉末、化工品渠道、带电渠道、纺织品鞋类、成人用品等)。

6.其他增值服务

(1)保险报价:可提供高价值货品以及商务文件等保险报价。

(2)自提服务:可提供货物在境外清关后的自提服务,并承诺不再收取尾程配送费用。

(3)提前改地址派送:可提供货物在境外的改派地址服务。

(4)重货及超规格派送:可提供特殊货物(例如加急件、重货、超规格、偏远地区)在境外的特殊配送服务。

(六)合同包六:国际全链路门到门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货物境内运输、出口报关、国际运输、境外清派等,直至投递至收件人的全程服务。

1.合作商自接收货物开始,在业务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配送服务。

2.合作商必须提供保险、报价增值服务。

3.应提供专门的团队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接受邮政提出的客服查询服务,并在承诺时间内响应并反馈信息。

4.不得出现将货件发往中转国家交予中转国邮政企业,按照邮件的形式发往第三国情况。

5.异常信息反馈

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主动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甲方联络人:

因航班、船班、铁路临时取消、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件未能按计划发运;运输过程中发生快件丢失、误发、损毁、污染、扣留等异常情况。

三、重要技术条款

(一)合同包一:国际货物报关服务

1.供应商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无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

(二)合同包二:国际货物境内运输服务

1.供应商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与运输范围、货物类型相匹配的运营资质。

2.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况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必要时车辆须具备海关监管运输资格。

(三)合同包三: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服务

1.资质要求

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渠道商须为实际承运人或一级代理类企业。

实际承运人的范围包括:航司及其销售总代理/包机方;船司及其销售总代理;班列公司及其销售总代理或实际运营人;跨境卡车公司及其销售总代理或实际运营人。

一级代理类企业:指与实际承运人签署直接合作协议或授权书的企业。需提供所代理实际承运人的有效相关证明,原件备查。

(四)合同包四:国际批量货物运输服务

1.提供在福建、上海或广州等口岸从事国际运输(空运、海运、陆运、铁运)、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的能力证明。

2.提供自有信息系统,可查询货物的信息轨迹。

(五)合同包五:国际境外清关和派送服务

1.能够同时提供境外清关和派送组合服务。

2.合作商须提供自有信息系统,可查询货物的信息轨迹,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具体如下:

(1)获取尾程单号:通过系统端口对接向乙方申请尾程单号。

(2)清关数据推送:清关数据通过系统对接推送乙方。

(3)收件地址验证:通过系统对接验证收件人地址邮编是否有效。

(4)物流跟踪信息完整度:乙方需按照真实情况回传物流详情及包裹动态。

(六)合同包六:国际全链路门到门服务

1.提供在福建、上海或广州等口岸相关快件、普货处理能力。

2.提供自有信息系统,可查询货物的信息轨迹。

四、其他

甲方评审后,由甲方签订入围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分公司)可参与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作谈判活动,通过竞争性缔约方式与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签订具体服务合同及相关服务订单,提供商业渠道运输服务。但届时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竞标/备选供应商中选择具备服务能力且综合评分较高的入围供应商作为业务合作供应商,并另行签订服务合同或订单。

五、其他事项

1、除入围(增补)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入围(增补入围)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若本项目相关标准遇国家、福建省或行业重新修订,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

2、本入围(增补入围)文件所述技术服务要求,应视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3、供应商应完全响应入围(增补入围)文件要求,有任何负偏离应在《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明确阐述,漏项或未作说明项视为满足入围(增补入围)文件要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4、请成交人按入围(增补入围)文件规定及时与邀请人签订合同。

第二章 合同草案

(供供应商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国际商业快件和国际货运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住所:****路****号 点击查看福建邮政大厦11、12层

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本合同仅作为甲乙双方本次供应商入围的框架合作协议。

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在入围供应商中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采购形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具体服务合同后,乙方方可提供国际商业快件和国际货运服务。

(二)本合同不应视为甲方对乙方作出了任何“优先签约权”的保证或承诺。届时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竞标/备选供应商中选择具备服务能力且综合评分较高的入围供应商作为业务合作供应商,并另行签订具体服务合同。

(三)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与乙方应按照有关约定定期进行业务结算,并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业务分析、交流、评估与考核,必要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为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提供国际商业快件和国际货运服务,具体服务事项为:

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服务 国际批量货物运输服务

国际境外清关和派送服务 国际全链路门到门服务

国际货物报关服务 国际货物境内运输服务

1.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航空、海运、铁路和卡车等国际干线运输直至目的港口的服务。国际大宗货物运输渠道商须为实际承运人或一级代理类企业。实际承运人的范围包括:航司及其销售总代理/包机方;船司及其销售总代理;班列公司及其销售总代理或实际运营人;跨境卡车公司及其销售总代理或实际运营人。一级代理类企业,指与实际承运人签署直接合作协议或授权书的企业。

2.国际批量货物运输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航空、海运、铁路和卡车等国际干线运输直至目的港口的服务。

3.国际境外清关和派送服务

由我司指定的国际运输合作供应商与境外合作供应商在指定提货口岸交接货物后,由境外合作供应商提供境外清关和配送的境外全程服务。

4.国际全链路门到门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货物境内运输、出口报关、国际运输、境外清派等,直至投递至收件人的全程服务。

5.国际货物报关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单证预审、报关单填制、申报跟踪、查验配合等全流程国际货物报关操作服务。

6.国际货物境内运输服务

我司将货物与供应商交接后,由供应商提供货物境内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服务。

(二)在双方合作的每票业务中,乙方仅可为甲方提供上述一种服务事项。

第三条 服务需求

(一)乙方自接收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货物开始,在业务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服务。

(二)乙方提供专门的团队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接受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提出的客服查询服务,并在承诺时间内响应并反馈信息。

(三)异常信息反馈

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主动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联络人:

因航班、船班、铁路、卡车临时取消、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件未能按计划发运;运输过程中发生快件丢失、误发、损毁、污染、扣留等异常情况。

(四)乙方需按照甲方跟踪查询系统接口标准或双方单独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推送其所提供服务环节的所有节点信息,由甲方统一整合后形成完整的全程跟踪信息,供客户查询使用。

(五)乙方不得出现将货件发往中转国家交予中转国邮政企业,按照邮件的形式发往第三国情况。

(六)针对上述服务需求,若乙方与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签订的具体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不得寄递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枪支弹药、毒品、淫秽制品等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禁限寄物品。

(二)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对交寄的货物应采用适合运输的、保护货物的方式进行包装。

(三)根据货物运输相关要求,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需及时提供正确完整的申报资料,乙方不承担因所申报资料不符合相关海关要求而导致货物延期或无法出运的后果。

(四)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如需办理保险增值服务,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由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承担保险等增值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提供国际商业快件和国际货运服务,并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及时反馈跟踪信息,并根据需求提供保险增值服务。

(二)根据货物运输相关要求,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需及时提供正确完整的申报资料,乙方不承担因申报资料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而导致货物延期或无法出运的后果。

(三)如遇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审核、查验货物以及由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延误通关时间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同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协商。

(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反馈货物的跟踪信息,积极配合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完成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如发现货物有污染、破损、水湿、变形、短少等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

(五)乙方在履行职责时应尽谨慎义务;乙方对非因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原因导致的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客户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若货物系由乙方(及乙方合作企业)负责实际承运的,或者系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实际承运的,则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将货物交付乙方(含乙方合作企业、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后,由甲方转移至乙方。且在该种情形下,若因货物毁损、灭失导致甲方客户向甲方主张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若最终由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六条 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由乙方与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在签订的具体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但届时若乙方存在逾期提供对账单或业务交接单,或者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进行结算确认,或者乙方未先行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等违约行为或情形的,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拒不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款项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届时因此造成的各方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还有权视情况单方暂停合作,直至解除相关服务合同/订单、终止双方业务合作。

第七条 评估及考核机制

为防范乙方成功入围并签约后的相关执行风险,保证乙方的服务质量,督促乙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同意并承诺其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如下考核性条款:

(一)甲方及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将定期对乙方的时限质量、服务报价、议价响应情况、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水平等方面进行考评、打分,评定供应商等级并出具后续合作意见。具体评估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国际商业快件和国际货运供应商等级评价标准》。评估标准若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除前述约定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与乙方签订具体服务合同另行约定考核条款。如考核中出现问题的,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约谈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考核不合格、或者经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及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视情况单方中止合作直至解除本合同及有关服务协议/订单、终止双方合作。

(三)若因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合同项下服务正常履行后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可以获得的利益等),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应当自行与其因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为确保乙方招聘及时到位并满足甲方业务项目的需求,乙方应当具备广泛的招聘渠道、招聘面试流程以及培训期、导入期员工稳定的方案。

(三)参与业务项目的乙方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五)乙方应当事先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六)乙方应当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合规培训等方式,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强化其员工安全、质量、诚信、廉洁和绿色环保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服务的思想基础。

(七)乙方员工在完成服务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需要调整、更换相关服务人员的,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可以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但若乙方员工存在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人员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相关后续事宜,且不得对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的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考核评分机制给予乙方一定经济性惩罚,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八)乙方应确保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选派员工切实承担了用人单位的有关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有);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安全管理

(一)乙方应当遵守寄递安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寄递安全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实行封闭管理,符合现行有效的《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要求。

(三)乙方及其乙方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货物,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货物损毁。

(四)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制度,发现已收寄的货物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形的,应及时报告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

(六)乙方应当按照规定加强代收货款、营收款项的安全管理,及时交付于甲方,不得挪用、侵占。

(七)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八)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且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并已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服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九)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十)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报告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

(十一)乙方应当自行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场所、设备设施、货物和人员保险在内的足额保险并且承担相应成本,无论乙方是否购买保险,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自身、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必要的外部支撑工作。

第十条 转让和分包

(一)除非经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或着有关服务合同/订单项下的义务。

(二)经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承担,并对分包商的行为及因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乙方应保证其分包商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业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商;否则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不予认可并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须与其分包商就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一)商业秘密,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非经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允许在履行本合同项目知悉、掌握的有关上述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本合同需要以外,未得到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信息。

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二)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的同意。

(三)基于履行本合同项目需要,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可以授权乙方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但乙方不得超出授权的服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不得基于履行本合同项目需要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也不得擅自修改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图案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

(四)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书面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中国邮政”(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交还上述所有物品,且不得再行使用。

(五)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均不得披露、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商业秘密,从事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在本合同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违反上述(一)至(五)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索赔

乙方自接收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货物后至交付收件人/抵达目的港前,应负责货物安全,若运输途中造成货物破损丢失或超出承诺时限等,乙方承担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坏、灭失赔偿、时限延误,具体条款根据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乙方经营应报经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环保、市容、城建、工商、税务等所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取得依法必备的各类资质证照文件,并妥善协调、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如因上述任何原因引起纠纷或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或承担。甲方及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先行赔付的,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视责任大小及事故严重程度,由乙方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标准由乙方与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在具体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确认。

(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拒不支付该单次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单次服务费用总额10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支付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全额赔付;违约行为严重或者违约达3次(含3次)以上的,甲方及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可以解除有关合同或订单。

(三)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再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业务或者其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业务的,乙方除立即停止经营外,经营收益应收归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所有,视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乙方还应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五)因乙方(包括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其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有权从相应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需向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另行支付。乙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恐怖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保证甲方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安全,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乙方免责事由。

(五)若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其所属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甲方或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反商业贿赂

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

1.提交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至2027年11月10日。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

(一)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标志服装,并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四)合同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不同文件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八)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基于本合同与乙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具体)服务合同或服务订单,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若甲方所辖地市分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有关(具体)服务合同或服务订单中,就同一事项未另作约定的,则同样适用本合同项下有关条款约定及约束;若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有关(具体)服务合同或服务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印章):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合同包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代表姓名(印刷体):

供应商代表手机: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遴选货物及服务的响应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将按入围(增补入围)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包括所有更正(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响应有效期按照入围(增补入围)文件要求。

4. 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5.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6.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函等

按照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响应邀请》“5.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响应,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按照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响应邀请》“5.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按照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响应邀请》“5.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按照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响应邀请》“5.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况

按照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响应邀请》“5.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

1、入围(增补入围)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2、入围(增补入围)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而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项目名称:

承诺时间:

为规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遴选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遴选当事各方共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自愿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以下内容:

1 、不从事互相串通支持或压制、排斥、诱导他人等任何超出法律法规和遴选方规定范围的活动。

2 、不发生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礼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行贿行为。

3 、不组织、不参与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各种活动。

4 、不得向其他方泄露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信息。

5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大股东)、响应项目经办人员与招标人中层及以上领导、招标项目经办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如有以下利害关系关系之一,须在项目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

(一)参加遴选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遴选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遴选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遴选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将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回避,并承诺不作出任何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行为。

6 、自觉接受招标人纪检部门的监督并互相监督,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对招标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接受司法机关处理。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与声明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本公司特承诺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认识到贵公司招标为企业遴选,非政府采购与招标。

二、本公司己认真阅读贵公司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并完全理解入围(增补入围)文件的内容。

三、本公司保证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产品资料、合同等文件内容真实性、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资格证明、合同等有损诚信行为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构成要约,经贵公司承诺,本公司即受上述文件中意思表示的约束。

四、贵公司有权在签署合同前的任何时间终止本项目。

五、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承诺不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贵公司的合作案例,不将贵公司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使用贵公司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六、在遴选过程中,本公司承诺不做影响正当交易的事情。

七、本次遴选涉及函件往来时请使用本公司以下地址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邮编: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其他资格承诺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我司参与 项目公开遴选活动,特承诺以下事项,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1、我司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我司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准入限制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具备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3、我司非联合体响应。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专项资格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按照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响应邀请》“4.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承诺函格式可参考: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我司参与 项目公开遴选活动,特承诺以下事项,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1、

2、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按照入围(增补入围)文件《响应邀请》“4.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承诺函格式可参考: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我司参与 项目公开遴选活动,特承诺以下事项,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1、

2、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入围(增补入围)文件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应答,如应答时有偏离,须明确列明偏离内容并说明情况。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否则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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