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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2-24拟建项目内蒙古 - 鄂尔多斯市 - 杭锦旗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1789

传 真:0477-***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盈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内蒙古盈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盈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109****城西污水处理厂内(即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地),总占地面积34266.7平方米(已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3400平方米,其余土地为二期预留用地),本次改造工程占地面积24392平方米。主要收集园区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以及其他企业及园区的含盐水(要包括热电厂循环冷却水站排水、化工厂循环冷却水站排水、设备加工制造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循环冷却水站及供热锅炉排水、中水回用反渗透浓盐水、清净下水等含盐废水)、压裂返排液等符合本项目进水水质要求的生产废水。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将现有厂区的主体工程改建为1000立方米/天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即“调节+气浮+高密池+过滤+反渗透+高级氧化+STRO+蒸发浓缩+结晶”,二是增加一套5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MBR生物膜”。工业废水处理后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中规定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标准,回用于园区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规定的“城市绿化水”标准回用于园区绿化。 产生的氯化钠结晶盐达《工业盐》(GB/T 5462-2015)中工业干盐二级要求、硫酸钠结晶盐达《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Ⅱ类合格品后外售。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在运输时应用苫布覆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加盖篷布严密遮盖;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土方施工及运输作业;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燃用优质燃油。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是恶臭(包括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结晶系统干燥、包装废气、燃气锅炉烟气、盐酸储罐废气及料仓粉尘。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废水处理系统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工业废水处理进水池、浓盐水池、综合水池、污泥池、5座调节池、隔油池、蒸发事故水池、蒸发结晶浓水池均采取加盖封闭措施,气浮池、高密池均设于全封闭厂房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采取加盖封闭措施,产生的臭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配套安装引风机1 台,收集效率按90%计,废气吸附效率为90%,处理后的NH3、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氯化钠蒸发结晶系统干燥、包装废气、硫酸钠蒸发结晶系统干燥、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是SO2、NOx和颗粒物,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由1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盐酸储罐“呼吸气”污染物以HCl 为主,配备一台酸雾吸收器,废气吸收效率为90%,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碳酸钠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仓顶自带排气孔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提出,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施工人员为本地居民,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期间生活污****楼卫生间。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砂滤反冲洗废水、超滤浓水、污泥池上清液、压滤废水、酸雾吸收器废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砂滤反冲洗废水、超滤浓水、污泥池上清液、压滤废水、酸雾吸收器废水、锅炉排水均返回至调节池,进入工业废水处理后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 24)中规定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标准,回用于园区企业;生活污水排至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规定的“城市绿化水”标准回用于园区绿化。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蒸发结晶车间、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5座调节池、隔油池、进水池、浓盐水池、综合水池、污泥池、蒸发事故水池、蒸发结晶浓水池、气浮间、高密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已采用30厘米厚P8C30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地面,渗透系数不小于10-7厘米/秒,本次增加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膜车间、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为一般防渗区,膜车间已采用30厘米厚P8C30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地面,渗透系数不小于10-7厘米/秒,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锅炉房及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进行简单地面水泥硬化。

经报告书预测,假设污水储罐非正常状况下底部穿孔破裂,废水持续泄漏,在短期(100天)石油类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在中期(1000天)和长期(3650天)石油类会出现超标现象,预测超标范围仅限于厂界内,未超出厂界,厂界外石油类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在短期(100天)氨氮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在中期(1000天)氨氮会出现超标现象,污染晕位于厂界内,未超出厂界,在长期(3650天)氨氮会出现超标现象,污染晕超出厂界外3米,超标面积1233.67平方米,氨氮浓度最高2.5毫克/升,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限值0.5毫克/升。本项目距离下游锡尼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井最近距离为1.53km,预测下游最远超标距离为厂界外3米,非正常情况对下游敏感点无影响。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厂区地下水流向为由南向北,共布置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其中J1监测点位于项目区南部,用于监测上游地下水天然背景浓度;J2监测点位于结晶车间北5米、J3监测点位于加药间北10米、J4监测点位于北侧厂界内,用于监测污染物扩散情况;初次监测指标为GB/T14848表1中35项(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总氮、总磷、石油类,后续监测指标为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pH、总氮、总磷、石油类;监测频率为2次/年。

(四)噪声防治对策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运输车辆减速、禁止鸣笛等。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搅拌器、过滤器、离心机、电机、风机、离心分离器及泵类。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壤影响途径主要为项目运营期的垂直入渗影响。

正常情况下,项目厂区建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项目在严格做好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下,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项目垂直入渗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各池体防渗层破损,废水通过破损裂缝垂直入渗污染下部的土壤层。非正常工况下,由垂直入渗预测结果可知,调节池底部防渗层破损,石油类持续渗入土壤并逐渐向下运移,在未考虑土壤吸附作用的情况下约600天后完全运移至模拟土壤底部,因此,企业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调节池等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渗层完整性的巡视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进行修复,以免非正常泄漏状况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跟踪监测。报告书提出,在厂区南侧(天然牧草地)、危废库北侧、污泥储池北侧设置1个表层样,共设置3个表层样监测点。监测指标为pH、石油烃,监测频率为1次/5年。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业废水处理污泥1095吨/年、超滤固废(废膜24支/5年,废保安过滤器1个/5年)、反渗透固废(废膜57支/3年,废保安过滤器2个/3年)、纳滤固废(废膜2支/3年、废保安过滤器1个/3年)、STRO固废(废膜30支/3年、废保安过滤器1个/3年)、杂盐401.5吨/年、筒仓除尘灰0.94吨/年、隔油池污油7.18吨/年、不合格氯化钠、硫酸钠产品约36.3吨/年、生活污水处理污泥912.5吨/年、废活性炭1吨/年、废矿物油0.05吨/年、废油桶3个/年和生活垃圾8.64吨/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工业废水处理污泥需进行鉴定,如鉴定其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定期送符合处置要求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暂存的管理要求进行暂存;超滤固废、反渗透固废、纳滤固废、STRO固废、杂盐、不合格氯化钠、硫酸钠产品盐、污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筒仓除尘灰返回筒仓回收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区,定期送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在场内新建一座危废库,占地面积224平方米,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七)风险防范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盐酸、次氯酸钠、天然气、氢氧化钠。

1.大气环境风险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次氯酸钠储存在加药间,为封闭存储,与盐酸等酸性物质分区存放,因此不会受热分解,储存过程中避免与可燃物和还原性物质接触,产生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性极小;本项目天然气不储存,仅为管道内在线量,管线两端均安装泄露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泄露后立即切断渗漏途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控。

2.地下水环境风险

由预测结果可知,假定盐酸储罐发生泄露事故直接泄露穿透包气带进入含水层,其中盐酸泄露事故发生第100天时,****中心最大浓度1080毫克/升,此时污染晕最大迁移距离23米,污染物未超出厂界;第1000天时,****中心最大浓度250毫克/升,此时污染晕最大迁移距离31m,污染物未超出厂界;第3650天时,****中心最大浓度100毫克/升,此时污染晕最大迁移距离为52米,污染物超出厂界6米,此时污染晕在含水层自修复作用下氯离子的最大浓度已经低于标准限值(250毫克/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在采取全面的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的污染风险较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可防可控的。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设置“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其中将装置区、储罐围堰设置为一级防控体系;将事故水池设置为二级防控系统;将园区事故水池设置为三级防控系统。

2

鄂尔多斯市****中心扩建项目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玛勒庆壕赖村

鄂尔多斯市仲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玛勒庆壕赖村现有项目厂区内,新增建设1套医疗废物微波消毒系统(10吨/天),用于处理3种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841-003-01),其它公辅工程均依托原有。现有热解焚烧处理系统(10吨/天)保持不变。本项目建成后,现有热解焚烧处理系统用于处理HW01医疗废物(全部类别)3吨/天、HW02医药废物(全部类别)与HW03废药物、药品(全部类别)7吨/天;微波消毒系统用于处理HW01医疗废物(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10吨/天。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包括装置区及出渣区的防渗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和车辆尾气。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过程进行洒水,降低扬尘;加强车辆管理,使用优质燃料。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微波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防治措施包括:进料口和出料口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垂帘,收集后引入末端废气处理系统(旋流塔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微波消毒废气经一次废气处理系统(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末端废气处理系统(旋流塔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米高排气筒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中表3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限值要求。

进料口和出料口散逸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经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工人的生活废水。报告书提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厂区现有化粪池,不外排;在施工场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抑尘。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医疗废物贮存依托现有厂内冷库,不新增冷库清洗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总量为1827.705立方米/年,包括医疗废物转运车清洗废水量为796.04立方米/年、周转箱清洗废水量为504.24立方米/年、微波消毒系统蒸汽发生器排水146立方米/年、排气筒蒸汽冷凝水排水1.825立方米/年、废气处理设备旋流板塔排水58.4立方米/年、地面冲洗废水321.20立方米/年。报告书提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微波消毒系统蒸汽发生器排水直接作为现有热解焚烧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的急冷和碱洗喷淋用水;车辆清洗废水、周转箱清洗废水、排气筒蒸汽冷凝水排水、废气处理设备旋流板塔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全部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采用“调节池+AO+MBR+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2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全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车间、出渣区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现有热解焚烧车间厂内冷库、洗车场、渣料贮存库、飞灰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由下往上依次为:在底部及四周均设置隔离层,并与地面隔离层连成整体+45cm三合土+25cm厚C25混凝土+ 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50cm厚细石混凝土+环氧树脂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现有危废库(厂外应急冷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由下往上依次为:在底部及四周均设置隔离层,并与地面隔离层连成整体+45cm三合土+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C25混凝土硬化(地面20cm,四周采用10cm厚)+环氧树脂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现有污水处理站和污水调节池、集水池、冷却水池、碱液循环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为重点防渗区,现有消防水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由下往上依次为:在底部及四周均设置隔离层,并与地面隔离层连成整体+ 45cm三合土+25cm厚C25混凝土+ 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50cm厚细石混凝土+环氧树脂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现有医废停车场、仓库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由下往上依次为:45cm三合土+C25,S6混凝土地面15cm+环氧树脂一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楼****楼、餐厅为简单防渗区,混凝土硬化。

经报告书预测,假设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底部防渗层破裂废水泄露,氨氮超标污染晕最大扩散直径平行水流方向为23米,垂直水流方向为9米,最大超标面积为195平方米,超标污染晕始终未超出厂区边界;泄漏200天后停止泄漏,污染晕影响范围对下游最大影响距离出现在第5000天,为258米。Hg超标污染晕最大直径为5米,最大面积为9平方米,汞的超标污染晕扩散范围始终未超出厂界;泄漏200天后停止泄漏,污染晕影响范围对下游最大影响距离出现在第2000天,为136米。汞和氨氮的超标污染晕对厂区内和厂区外影响到的含水层为白垩系碎屑岩类裂隙孔隙含水层,但影响范围小,影响时间短暂,对含水层影响轻微。最近的分散式饮用水井为距离厂区东侧0.96千米的武家湾,污染晕与武家湾的距离远大于污染晕扩散的距离,因此,不会对周边分散式饮用水井造成污染。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共布设4口跟踪监测井,初次监测: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铊、锡、锑、镍;后续监测: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铊、锡、锑、镍及前期超标因子。监测频次为每年监测2次,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为微波消毒系统废气,废气组分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颗粒物、臭气浓度,不含土壤关注的有毒有害污染因子,且废气污染物多为气态物质,一般不会沉降和污染土壤。土壤垂直入渗影响假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防渗层破损发生渗漏,选择重金属标准指数最大的汞为预测因子,污染物在整个包气带剖面向下迁移速度为12.38米/天,迁移速度较快。因此,发现泄漏后,首先应立即切断泄漏通道,并立即对污染的土壤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避免污染物继续向下迁移而污染下部的含水层。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布设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厂区外农用地监测点(表层样)首次监测因子为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二噁英、铊、锡、锑、锰,后续监测因子为:汞、镉、铊、砷、铅、铬、锡、锑、铜、镍、锰、二噁英;监测频次为1次/年。厂内出渣区旁(表层样)、飞灰库和渣料库门口(表层样)、生产车间西南(表层样)以及生产车间东南侧(表层样+深层样)4个监测点首次监测因子为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锑、二噁英类、铊、锡、锑、锰;后续监测因子为汞、镉、铊、砷、铅、铬、锡、锑、铜、镍、锰、二噁英;表层样监测频次为1次/年,生产车间东南侧监测点深层样1次/3年。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电钻、车辆运输噪声两类。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在现有厂房内施工,车辆出入应尽量低速、禁鸣。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破碎机、螺旋输送机、引风机、蒸汽发生器、微波发生器等。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择低噪音设备,设置软连接、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等。经报告书预测,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在45.4~48.96dB(A)之间,夜间贡献值在40.27~47.7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消毒后的医废残渣、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弃的防护用品、废周转箱、厂内污水站产生的污泥。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消毒后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送至乌审旗国联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周转箱送至微波消毒系统处理后,随医废残渣一同送至乌审旗国联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按照现有项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即送至现有热解焚烧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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