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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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77-***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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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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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利用干化技术制生物炭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查干苏村(国电北) |
鄂尔多斯市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意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查干苏村(国电北)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城镇水净化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河道疏浚污泥;石油、天然气、地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废液溢流物(水基)60万吨/年,利用电厂蒸汽余热结合悬浮态干化技术制造生物炭1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筛分破碎车间、生产车间、产品堆放车间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元。 |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及运输车辆扬尘、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四周建设2.0m以上的围墙、建筑材料全***网,配合定期喷水、施工单位加强管理,采用密封车辆、加盖蓬布;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控制车速,减少噪声影响;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弃土用于场地周边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接收,送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为堆存装卸粉尘、上料粉尘、悬浮态循环烘干搅拌粉尘、臭气。本项目原料堆存装卸均在全封闭原料筛分破碎车间内进行,污泥含水量为80%左右,物料通过全封闭皮带进行传送,无组织粉尘量较小。悬浮态循环烘干机中污泥受热烘干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粉尘经悬浮态循环烘干机自带的封闭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运营期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泥在全封闭车间受泥坑堆存,易散发臭气,本项目使用赛高除臭杀菌离子水剂进行除臭,在受泥坑处设置一台风炮雾化机喷射离子水除臭,除臭效率99.8%。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经沉淀池和循环水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水质要求后供给本厂鄂尔多斯市鸿亚鸿煤炭有限公司新建集中洗选煤厂洗煤工艺用水和喷淋洒水系统及降尘用水,生产废水不外排。初期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并设置雨水沟,在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50m3初期雨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生活污水依托鄂尔多斯市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过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乌兰木伦镇布连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营过程中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压缩机、悬浮态循环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报告表提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离子水除臭剂废桶,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量没有增加,依托鄂尔多斯市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离子水除臭剂桶装制剂量1000kg/桶,本项目循环使用制剂桶量约为3-5个,使用后损耗和废弃的除臭剂桶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量废润滑油0.1t/a,废润滑油桶1个/a,依托鄂尔多斯市鸿亚润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建筑面积20m2),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原料筛分破碎车间受泥坑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和粘土类衬层构成的复合防渗层:采用HDPE土工膜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其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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