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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2年各型板卡、三阀、研磨平台、智能呼唤器、制动监测装置故障维修及闸调器检修业务外包项目(框架采购)(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ZTSYJCGS2022-0346

2022-07-05招标公告-第N次公开招标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2年各型板卡、三阀、研磨平台、智能呼唤器、制动监测装置故障维修及闸调器检修业务外包项目(框架采购)(二次)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国铁集团机辆部 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 2022年各型板卡、三阀、***平台、智能呼唤器、制动监测装置故障维修及闸调器检修业务外包项目(框架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SYJCGS2022-0346 )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 2022年各型板卡、三阀、***平台、智能呼唤器、制动监测装置故障维修及闸调器检修业务外包项目(框架采购) ( 二次 ) 进行公开招标 。 本项目 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 1。

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A01:《铁路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TCDS)》(Q/CR 813—2021)、《铁道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技术条件(1号修改单)》(TB/T 3188—2007/XG1—2015)、《铁道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技术条件》(TB/T 3188—2007);A02:《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94号)、《铁路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QCR 581-2017)、《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A03:《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A04:《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平板检定规程》(JJG117-2013)、《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A05:《铁路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TCDS)》(Q/CR 813—2021)、《铁道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技术条件(1号修改单)》(TB/T 3188—2007/XG1—2015)、《铁道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技术条件》(TB/T 3188—2007)、《既有25G型DC600V供电客车TCDS扩展制动监测功能改造方案》(运辆客车函〔2016〕69号);A06:《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TG/CL209-2022)、《铁路客车段修规程》(TG/CL208-2022);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A01-A06:承修商需提供检相关检修记录、试验单、配件明细单等,检修记录能够详细清晰填记相关检修发现问题、处理方法及结论;试验单需具有甲方承认的试验项点,能够证明该该配件检修后功能良好;配件明细单需详细填记更换的配件名称及数量等,相关资料应与实物对应;同时须在维修后的配件上涂打或粘贴相应的检修标记,标记内容包括配件参数、检修日期、检修单位等。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4.维保条款:A01-A06:(1)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并重新计算质保期;(2)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售后服务及要求:A01-A06: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于维修厂家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检修厂家免费负责重新维修。维修厂家在接到沈阳车辆段售后通知后应按照按照沈阳本地1小时内,异地12小时内的标准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在遵守沈阳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防疫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沈阳车辆段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出现不良影响的,沈阳车辆段可扣除维修厂家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其他技术要求详见A01-A06技术规格书

KAX1、TCDS板卡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A01)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 DC600V25T型客车KAX1主机WG2、XS、ZD、ZX、电源、CPU、列车级显示器板卡及CZ-2型TCDS主机CPU、GPRS、WLAN板卡的故障维修 。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路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 TCDS)》( Q/CR 813—2021 )

《铁道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技术条件( 1号修改单)》( TB/T 3188—2007/XG1—2015 )

《铁道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技术条件》( TB/T 3188—2007 )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174);

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下发及暂行的相关文件电报。

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为基本的技术要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规程、规则及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相对较高的标准执行。

沈阳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乙方需具铁路客车行车安全装置 TCDS主机、KAX1主机各板卡的维修能力,具备维修后功能检测及试验能力。

乙方负责故障板卡的运输、维修、配套试验。维修基本原则为全面恢复功能,更新故障配件,维修后通过各项检测试验,并保证运行品质良好,不因维修部件导致车辆或其他相关配件出现故障。

乙方对适用范围内配件不应因故障数量及维修困难程度另收取额外费用。乙方更换的各类配件应使用正规厂家出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认证。运输车辆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确因硬件问题不具备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时,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文字说明情况,由甲方确定是否报废或继续维修,若认定不予报废,乙方须继续进行维修,直至修复。

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 TCDS、KAX1主机故障板卡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通电测试,不得出现死机、数据无法传输、监控数据无法采集等问题,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乙方须在修竣 TCDS、KAX1主机故障板卡的正面右下角粘贴维修标签,注明维修日期、工厂名称或代号标记。

甲方可适时派员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疑问,必要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厂区管理相关规定,触犯或违反相关规定,按照甲方厂区规定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乙方参与适用范围内相关配件的全部检修流程工作中,出现问题或争议时,须完全根据甲方及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修及相关试验工作(不含往返运输),不得擅自增加修时。

协议履行期内,若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适用范围内相关配件的检修下发文电,甲方可按照要求修改本技术协议,乙方须配合执行;其它未尽技术事宜严格按照 “2应执行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各部配件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检修合格的配件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完工交货时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检相关检修记录、试验单、配件明细单等。检修记录能够详细清晰填记相关检修发现问题、处理方法及结论。试验单需具有甲方承认的试验项点,能够证明该该配件检修后功能良好。配件明细单需详细填记更换的配件名称及数量等。相关资料应与实物对应。

售后服务等有关内容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沈阳本地应在 4小时内、异地应在12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运用系统线上客车需在出库前保证达到运用出库标准。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乙方在接到甲方售后通知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回应并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出现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道部令第3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印发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辆安函〔2019〕34号)、铁总运〔2008〕168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08〕168号)等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将此技术规格书中项目委托第三方维修。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 ,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由保修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知识产权说明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相互交流中的任何技术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侵犯专利的行为,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沈阳车辆段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A02)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总运(2014)215号) ;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 ( 机辆动客函〔 2019〕94号 );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 [2012]114号);

《铁路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 QCR 581-2017);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174)。

3.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或基本要求

3.1.1 甲方负责提供待修 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 ,乙方负责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 2014)215号)及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 ( 机辆动客函〔 2019〕94号 )对 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 进行维修。

3.1.2 乙方负责对维修的 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 故障处理及更换配件进行说明。

3.1.3 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 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 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 2014)215号)及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 ( 机辆动客函〔 2019〕94号 )进行试验台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

3.1.4 试验合格后须使用打标机在阀体外表面刻打检修标记(包含检修单位简称、检修年月和顺序号)或加装检修铭牌,采用打标机刻打检修标记时,字体为宋体,标记高度为6 mm~8 mm,刻打深度宜为0.2 mm~0.3 mm,要求标记工整、清晰。

3.2 外观要求

3.2.1油漆喷涂时各外露孔口、外露螺纹、阀安装面等位置须防护,防止油漆进入阀体内腔或螺纹内。

3.2.2 各阀外表面漆膜须完整、均匀严密,表面不许存在流坠、鼓泡、桔皮等缺陷。

3.2.3 LV(GDF-A)型高度阀、DP(CYF-A)型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各项试验合格后,外表面(U5A有机玻璃盖除外)喷涂防锈底漆、面漆或底面合一涂料,面漆颜色为RAL9017(特殊要求除外),油漆标准符合Q/CR 581-2017,底漆、面漆干膜厚度均不小于30 μm(采用底面合一涂料时干膜总厚度不小于60 μm)。A2、A3修时,试验合格后找补油漆。

3.2.4 FBO型高度阀、FBO型差压阀外表面按原阀体颜色补涂油漆,要求漆层均匀不露底。

3.2.5 M6及以上规格的紧固件以及有扭矩要求的螺纹连接件紧固后须涂打白色或红色防松标记,防松标记宽度为1.5 mm~3 mm。

3.3 环保要求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 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储存

检修合格的配件储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5.1 乙方维修后的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须符合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 2014)215号)及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 ( 机辆动客函〔 2019〕94号 ) 。

5.2 乙方维修后须通过甲方检修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验收。

沈阳车辆段 ST1-600闸调器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A03)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 ST1-600闸调器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总运(2014)215号) ;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 [2012]114号);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174)。

3.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或基本要求

3.1.1 甲方负责提供待修 ST1-600闸调器 ,乙方负责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 2014)215号)对 ST1-600闸调器 进行维修。

3.1.2 乙方负责对维修的 ST1-600闸调器 故障处理及更换配件进行说明。

3.1.3 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 ST1-600闸调器 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 2014)215号)进行试验台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

3.1.4 用 1 mm厚的铝板制作标志牌,刻打 检修 标记并铆装在闸调器筒体铭牌左侧。 A栏、B栏、C栏按 检修 顺序刻打检修 标记 ,内容为 检修 日期 、顺序号 和检修单位,字 号为 8号。检修标记无空余栏刻打时,更换检修铭牌。

3.2 外观要求

闸调器性能试验合格后,护管组成、前盖、筒体等零件外表面须均匀涂刷防锈底漆和黑色油漆,或涂刷黑色底面合一漆,油漆干膜厚度不小于 60μ m 。

3.3 环保要求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 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储存

检修合格的配件储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5.1 乙方维修后的 ST1-600闸调器须符合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 2014)215号)要求 。

5.2 乙方维修后须通过甲方检修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验收。

***平台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A04)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平台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总运(2014)215号) ;

《平板检定规程》 (JJG117-2013)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 [2012]114号);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174)。

3.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或基本要求

3.1.1 ***平台,乙方负责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总运(2014)215号)、《平板检定规程》(JJG117-2013)***平台进行维修。

3.1.2***平台须满足质量技术监督所校验要求。

3.1.3***平台适当位置涂打厂名及检修日期。

3.2 外观要求

乙方必须在维修后的适用范围内涂打相应的检修标记、日期、工厂代号等标记。

3.3 环保要求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 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储存

检修合格的配件储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5.1 ***平台须符合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 2014)215号)和《平板检定规程》(JJG117-2013)要求 。

5.2 乙方维修后须通过甲方检修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验收。

制动监测装置主机及板卡、压力传感器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A05)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 DC600V25G型客车制动监控主机各板卡、压力传感器故障维修 。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路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 TCDS)》( Q/CR 813—2021 )

《铁道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技术条件( 1号修改单)》( TB/T 3188—2007/XG1—2015 )

《铁道客车行车安全监测诊断系统技术条件》( TB/T 3188—2007 )

《既有 25G型DC600V供电客车TCDS扩展制动监测功能改造方案》(运辆客车函〔2016〕69号)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174);

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下发及暂行的相关文件电报。

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为基本的技术要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规程、规则及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相对较高的标准执行。

沈阳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乙方需具 25G型客车制动监测主机各板卡、压力传感器的维修能力,具备维修后功能检测及试验能力。

乙方负责故障板卡的运输、维修、配套试验。维修基本原则为全面恢复功能,更新故障配件,维修后通过各项检测试验,并保证运行品质良好,不因维修部件导致车辆或其他相关配件出现故障。

乙方对适用范围内配件不应因故障数量及维修困难程度另收取额外费用。乙方更换的各类配件应使用正规厂家出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认证。运输车辆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确因硬件问题不具备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时,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文字说明情况,由甲方确定是否报废或继续维修,若认定不予报废,乙方须继续进行维修,直至修复。

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故障板卡、压力传感器进行不少于 24小时的连续通电测试,不得出现死机、数据无法传输、监控数据无法采集等问题,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乙方须在修竣故障板卡、压力传感器上粘贴维修标签,注明维修日期、工厂名称或代号标记。

甲方可适时派员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疑问,必要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厂区管理相关规定,触犯或违反相关规定,按照甲方厂区规定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乙方参与适用范围内相关配件的全部检修流程工作中,出现问题或争议时,须完全根据甲方及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修及相关试验工作(不含往返运输),不得擅自增加修时。

协议履行期内,若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适用范围内相关配件的检修下发文电,甲方可按照要求修改本技术协议,乙方须配合执行;其它未尽技术事宜严格按照 “2应执行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各部配件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检修合格的配件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完工交货时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检相关检修记录、试验单、配件明细单等。检修记录能够详细清晰填记相关检修发现问题、处理方法及结论。试验单需具有甲方承认的试验项点,能够证明该该配件检修后功能良好。配件明细单需详细填记更换的配件名称及数量等。相关资料应与实物对应。

售后服务等有关内容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沈阳本地应在 4小时内、异地应在12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运用系统线上客车需在出库前保证达到运用出库标准。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乙方在接到甲方售后通知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回应并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出现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道部令第3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印发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辆安函〔2019〕34号)、铁总运〔2008〕168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08〕168号)等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将此技术规格书中项目委托第三方维修。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 ,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由保修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知识产权说明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相互交流中的任何技术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侵犯专利的行为,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沈阳车辆段智能呼唤器故障维修

技术规格书 ( A06 )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智能呼唤器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 TG/CL209-2022);

《铁路客车段修规程》( TG/CL208-2022 );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 [2012]114号);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174)。

3.技术要求

3.1 甲方负责提供待修智能呼唤器,乙方负责按照 《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 TG/CL209-2022)及《铁路客车段修规程》( TG/CL208-2022 )对智能呼唤器进行维修。

3.2 智能呼唤器面膜、按键、数码管或显示屏破损时更换,电路板上元器件烧损时更新;智能呼唤器配线无老化变质,对金属壳体绝缘阻值不小于5MΩ。

3.3 智能呼唤器铁质壳体须除锈,喷涂原色油漆;塑料壳体破损时更新,新壳体须与原壳体规格一致。

3.4 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智能呼唤器进行功能试验,智能呼唤器通电试验,主机通电保持30min,数码显示稳定无闪烁;智能呼唤器主机与呼唤按钮配合试验,主机能准确显示并发出提示音,按消音或复位键后提示音消除。

3.5 乙方负责智能呼唤器故障维修、运输,维修完成后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运输车辆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6 甲方可适时派员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疑问,必要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

3.7 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智能呼唤器故障维修(含往返运输),不得擅自增加修时,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3.8 其它未尽技术事宜严格按照“2应执行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中的条款执行。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要求

4.1 标记

乙方在维修后的智能呼唤器后部粘贴相应检修标记(包括检修日期、检修厂家、检修编号)。

4.2 包装

产品 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5.质量要求

5.1 乙方维修后的智能呼唤器须达到 《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 TG/CL209-2022)及《铁路客车段修规程》( TG/CL208-2022 ) 检修质量标准。

5.2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由保修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2,A03,A05: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维修商;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给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维修的业绩,提供标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ov.cn”)

(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gov.cn”)

(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 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A06: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维修商;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供货业绩要求:无;

5.经营记录要求:

(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ov.cn”)

(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gov.cn”)

(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 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平台 https://****.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 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 200元人民币 (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 文件 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 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缴纳后 不 予 退。

***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https://****.cn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 >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4.2***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 7 月 6 日 8:00时 起至 2022年7月 12 日 1 6 :00时(北京时间) 止。 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 10-95306 转 8 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 ~周日(8时- 18 时)

4 .3 文件工本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 在报名时 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 .4购买招标文件 后 ,除招标人答疑、 补遗 时间截止日以前 以 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 ,根据,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铁总 物资 〔 2018〕171号) 要求, 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 1分 /次。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07月2 7 日 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 7 日 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 44 号 。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 2022年07月2 7 日 9:00时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 44 号

7.3 立项单位:沈阳车辆段

技术咨询人: A01、A05:郭庆丰 A02、A03、A04:丛日旭 A06:王睿智

联系电话:郭庆丰: 138****6546 丛日旭:139****2196 王睿智:182****0306

7.4项目 经理 :于经理

电 话: 138****1681 024-****0906 (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

邮 箱: 15****@****.com

7.5开户单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 3301002209249050332

7.6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 024-****0701、024-****0702、024-****0703、024-****0710

服务费发票 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 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 “申请开票”。

注:发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 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 “***平台(http://www.****.com)”和“***平台(https://****.cn)”等媒介上发布。

2022年0 7 月 05 日

附件 1:业务外包项目 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 /元)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1

A02

高度调整阀故障维修 (FBO AM96)

个

1

2670

13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2

A02

高度调整阀故障维修 (LV3/LV6)

个

1

1450

13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3

A02

差压阀故障维修(各型)

个

1

1062

13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4

A02

空重车调整阀维修

个

1

5430

13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5

A03

ST1-600 闸调器检修

个

1

1058

13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6

A05

制动监测装置主机及板卡、压力传感器故障维修

个

1

3500

13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7

A06

智能呼唤器故障维修

个

1

1200

13

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业务外包明细 表

交工验收期限及交工验收地点: A01-A06:乙方在接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交货地点:沈阳车辆段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按照技术标准要求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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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04/7VLCzYEB60IdtqQhvOA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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