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4年1月15日-1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中心****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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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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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吉****中心有限公司新增撕碎机及医疗废物蒸煮车间功能调整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乡吉林晴天环保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吉****中心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公示-吉****中心有限公司新增撕碎机及医疗废物蒸煮车间功能调整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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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290/eI1hJY0BZCYI3AcTsna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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