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三台CT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包1: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3.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一总体要求→“▲2 为确保产品稳定性:设备厂商具备CT核心部件X线球管自主生产能力,(提供所投型号NMPA注册时检测报告证明)”该项要求删除。
2.原招标文件“3.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一总体要求→“▲3.1 单个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非等效):单源等距探测器排数≥256排且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105kW;或双源探测器≥96排×2且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120kW;或立体双层探测器≥128排×2且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120kW。现更正为★3.1 单个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非等效):单源等距探测器排数≥256排且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105kW;或双源探测器≥96排×2且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120kW;或立体双层探测器≥128排×2且高压发生器输出功率≥120kW”。
3.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表中的技术参数的响应评分修改为如下:
1.标注为“▲”的重要条款无偏离计48分,负偏离每一项扣12分。(标注为“▲”的重要技术条款共4项)
2.未标注“▲”的一般技术条款无偏离计22分,偏离项数在4项以内(含4项)每一项偏离扣5.5分。偏离超过4项,本项得0分。
(注:1、带“▲”标识的重要技术参数证明文件要求:
1)优先遵循采购需求明确要求: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对某“▲”标识参数明确指定了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严格按要求提供。
2)无明确要求时的相关证明文件:若采购需求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货物的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技术要求及附件(药监部门盖章备案)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技术要求及附件(药监部门盖章备案)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的以产品技术要求及附件(药监部门盖章备案)为准,并据实填写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将予以扣分。)。
包2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3.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总体要求→“▲1.2 为确保产品稳定性:设备厂商具备CT核心部件X线球管自主生产能力,(提供所投型号NMPA注册时检测报告证明)”该项要求删除。
2.原招标文件“3.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总体要求→“3.4 高压发生器最大输出功率(非等效),满足其一即可:①探测器排数256排≤排数<320排,高压发生器功率≥105kW;②探测器排数≥320排,高压发生器功率≥100kW;③双源探测器≥96排×2,高压发生器总功率≥240kW;④立体双层探测器≥128排×2,高压发生器功率≥120kW。现更正为★3.4 高压发生器最大输出功率(非等效),满足其一即可:①探测器排数256排≤排数<320排,高压发生器功率≥105kW;②探测器排数≥320排,高压发生器功率≥100kW;③双源探测器≥96排×2,高压发生器总功率≥240kW;④立体双层探测器≥128排×2,高压发生器功率≥120kW”。
3.原招标文件“3.设备技术参数要求→“★4.2机架孔径:≥80cm。现更正为▲4.2机架孔径:≥80cm”。
以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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