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2日我局拟对吉****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984
通信地址:****路****号
邮 编: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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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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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改造项目 |
吉****街****号 |
吉****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8台洗脱机和1台隧道式连续洗衣机,与现有10台倾斜卸料卫生隔离洗脱机交替使用;新增4台烘干机、1台贯穿式烘干机,烘干机热源为本次新建燃气锅炉提供的蒸汽;拟拆除现有2台1t/h燃气蒸汽锅炉,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建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1.7t/h燃气蒸汽锅炉及其软化水制备系统。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能力,年清洗医用布草5000吨、医疗器械10万件、手术敷布包10万包。本项目劳动定员不新增劳动定员,白班工作制,每天8小时,全年工作 300 天。本项目非供暖季仅使用一台2t/h燃气蒸汽锅炉,1.7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使用时间为120天,年工作960h;供暖季同时使用2台锅炉,锅炉使用时间为180天,年工作1440h。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本项目新建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过现有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全年颗粒物排放量为0.0928t/a,排放浓度为16.39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16t/a,排放浓度为20.49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92t/a,排放浓度为162mg/m3。 本项目颗粒物、SO2和NOX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总排放量16714.5 m3/a,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80m3/d)处理后,满足吉化污水处理厂排水协议中相关浓度限值,***网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3、噪声: 运营期间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1t/a,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修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在锅炉房内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自动报警装置,设置快速切断阀门,加强天然气输送管线检查和维护。 6、落实各项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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