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1日我局拟对吉林炭素有限公司搬迁及技术升级改造之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984
通信地址:****路****号
邮 编: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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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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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有限公司搬迁及技术升级改造之高性能碳纤维项目 |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吉林炭素有限公司位于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生产线均分为两期进行建设,建成后全厂年产聚丙烯腈基碳纤维60吨,可制碳纤维布56.4吨。 主体工程:碳化车间,占地面积为8603.03m2,两期设两条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生产线;织布车间,占地面积为3678.36m2,两期设22台织布机。辅助工程:锅炉房,占地面积为358.56m2,设2台6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全厂采暖,设全自动软化水系统、汽-水热交换机组等配套设施,燃料天然气由管道输送;化验室,占地面积为135m2,用于成品检验;柴油发电机房,位于碳化车间;****楼。储运工程:甲类库,占地面积410m2,贮存产品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等;液氮罐区,占地面积410m2,设置3台200m3的液氮储罐及液氮汽化器;原料库,位于碳化车间内,占地面积为200m2,用于贮存聚丙烯腈基原丝;成品及半成品库,位于织布车间内,占地面积为163m2,用于储存碳纤维丝及碳纤维布产品。公用工程:脱盐水系统,位于碳化车间,占地面积为98m2,产水量为2m3/h;两座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座设计能力为200m3/h;无油螺杆压缩机3台(2用1备)。环保工程:新建一座20m2的危废贮存点、225m3初期雨水收集池、250m3事故缓冲池。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8000m2,两期工程新增劳动定员199人,四班三运转制,年工作300天,设食堂及宿舍。本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全厂供暖由燃气锅炉提供。项目总投资33169.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9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冲洗车轮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临时围挡,设材料仓库,禁止水泥、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对易产尘的建筑材料采取防尘覆盖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垃圾外卖给废品回收站。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脱盐水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一并排***网,由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松花江;初***网排入金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加强管理,***网废水中氨氮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炉废气、预氧化废气、高低温炭化废气、表面处理干燥废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本项目预氧化炉设有密封门,进出口设置负压集气,上浆池两侧用可打开的透明门包围,顶部设有集气罩,干燥箱两侧设抽吸系统,低温碳化炉及高温碳化炉进出口设置吸风罩+负压集气。预氧化废气、表面处理干燥废气经过RTO焚烧炉焚烧,高低温碳化废气经过TO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技术,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楼顶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检验室废气、危废贮存点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焚烧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1993)中表2标准;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类区新改扩建标准,氰化氢及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生产时关闭门窗,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检验废物(废试剂瓶、废石英棉、废石英片及废脱脂棉)、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焦油均由密闭包装桶收集后,底部设托盘,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废润滑油由废润滑油桶装,和废树脂浆料桶一同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废丝及废边角料外售碳纤维鱼竿生产厂家;脱盐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及废过滤吸附介质、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及隔油池废油采用防渗漏容器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本项目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甲类库房、生产车间地面、危废贮存点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加强管理,确保危废贮存点建设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制定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对于易聚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CH4)和有毒气体检测仪(HCN),生产车间设置应急排风系统,危险废物贮存点设液体渗漏收集措施;厂区设置三级应急防控体系:一级防控设施为生产车间门口设置0.05m高围堰;***网事故截断/转换阀门;三级防控设施为250m3事故缓冲池。加强人员培训与日常管理,确保事故风险可防可控。 8、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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