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布局,提升护理服务和失能评估供给能力,确保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稳妥推进,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
一、征集意见时间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在征集意见期限内提交《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意向登记表》《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意向登记表》的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20****@****.com 点击查看。邮件请命名为“长护险定点护理(评估)意向申请+机构名称”。
联系人:谭妍,联系电话:0851-****7335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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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6年5月26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和定点评估机构意向工作的通知
为科学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布局,提升护理服务和失能评估供给能力,确保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稳妥推进,拟面向贵阳贵安地区公开征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护服务机构
(一)征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可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1.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在主管部门备案并且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护理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2.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且依法登记的医疗机构。
3.其他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主营业务为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二)征集条件
1.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在现营业场所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
(2)规范经营,近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以来)未因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3)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长护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相关护理人员,人员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
(4)具有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及设施设备。申请机构护理的,应当设立独立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
(5)建立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6)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并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联网直接结算,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7)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
(8)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2.其他条件
长护服务机构申请不同长期护理服务类型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家护理,指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应具备固定的长期护理上门服务经营管理用房和服务技能培训场地;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至少各1⼈。
(2)社区护理,指以社区为依托,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应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至少各1⼈。
(3)机构护理,指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应设立独立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并有明显标志;护理床位数应不少于10张;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不低于1:3。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设备及环境消毒灭菌设施,以及洗澡设施等基础硬件;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等,其中具备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机构内设有多角度监控系统,图像保存期不低于6个月。
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一)征集范围
在贵阳贵安地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且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的,包括符合卫健部门要求的各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专业评估机构、司法鉴定中心等。
(二)基本条件
1.人员配置。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或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评估人员比例不低于50%(即不少于3人)。评估负责人须满足此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且为评估专家。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所有评估及管理人员均须参加长护险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评估标准与操作要求,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记录,且不得在其他定点评估机构兼职或执业。
2.场地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3.管理制度。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4.信息系统。配备符合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能有效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模块,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5.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失能评估相关工作要求。
三、有关说明
(一)有意向的机构如实、完整填写《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意向登记表》《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意向登记表》(见附件)。
(二)填报前,应自行核查是否存在国家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三)同一法人机构不可同时申请护理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
(四)申请护理服务机构的同一主体(同一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下设的多家机构(含分支机构、分站点),均须独立填报意向登记表。
附件:
附件1.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意向登记表.docx https://****.gov.cn 点击查看
附件2.贵阳贵安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意向登记表.docx https://****.gov.cn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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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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