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机动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压实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维修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消除生产安全、环境污染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心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石龙街道、红桥街道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整治及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限期备案工作
(一)备案覆盖对象
石龙街道、红桥街道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分为两类:
1.存量汽修门店:已开展维修经营、未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类、二类、三类维修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2.新开办汽修主体:已办理营业执照、尚未开展备案的维修经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及时完成备案。
凡开展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主体,均须依法完成经营备案,未备案不得开展维修经营活动。
(二)备案标准查阅方式
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全部准入标准详见附件1《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必备条件》,经营主体须对照标准完成场地、设备、人员、制度、环保消防全维度整改达标后方可提交备案申请。
(三)办理时限
所有符合备案范围的经营主体须于2026年8月4日17:00前完成备案材料提交、办结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且持续开展维修经营的,主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
(四)办理地点与所需材料
办理窗口:六盘水高新技****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备案全套材料详见附件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清单》,经营主体须一次性备齐全部资料提交窗口。
二、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统一培训报送工作
(一)报送对象
各汽修门店内从事电工、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在岗从业人员。
(二)报送时限与渠道
1.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17:00
2.报送地点: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中心
3.报送材料:统一使用附件3《特种作业无证从业人员报送登记表》,完整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联系电话等信息,纸质版加盖门店公章后现场报送。
(三)培训考核安排
****中心汇总全部报送人员信息后统一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汇总人员名单,协调对接具备资质的正规培训考证机构,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统一安全技术培训、理论及实操考核;从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全部合格后,依规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确保辖区维修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三、无资质、不符合备案条件经营主体处置措施
(一)全面摸排建档。****中心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汽修门店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对达不到三类维修备案标准、无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门店建立问题台账。
(二)分类依法处置。
(1)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维修、危废违规处置、消防设施缺失、特种作业全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2)经整改仍无法达到法定经营条件、拒不配合整治工作、逾期拒不备案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步移交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对违法经营引发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从严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整治
各维修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法定要求,按时完成备案申报、无证人员信息报送,主动配合各部门现场核查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清零安全隐患
各门店对照附件4《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清单》开展全覆盖自查,重点排查场地消防、危废存储处置、设备安全、人员持证、维修档案、配件溯源等风险,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闭环整改到位,留存自查记录备查。
(三)严格执法监管,明确违法处罚依据
专项整治期间将开展常态化巡查,对以下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逾期未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无证开展维修经营: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予以责令停止经营、罚款;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罚款;
环保不达标、废机油、废漆渣等危废随意倾倒、无规范收集处置设施: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拒不整改、顶风违法、隐瞒不报从业人员信息的,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行业经营失信名单。
五、咨询渠道
业务咨询电话:66****67、6661002
咨询地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中心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中心
2026年7月30日
附件:1.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必备条件
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清单
3.特种作业无证从业人员报送登记表
4.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清单
附件1
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必备条件
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三类维修经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经营场地达标
具备匹配业务的生产厂房、维修作业区、车辆停放场地,面积符合国标;租赁场地提供有效期1年及以上书面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场地分区清晰,保障维修操作、消防通行空间。
二、设备设施齐全合规
配备对应维修项目适配维修、检测工具;全部计量检测设备经法定机构定期检定合格,建立完整可追溯设备台账,满足日常维修检测需求。
三、专业人员配置到位
按经营项目配备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综合小修、发动机、车身、电气、自动变速器维修的,配齐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电工、焊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四、管理制度健全公示
建立并上墙落实全套管理制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采购溯源管理制度。
五、环保与安全防护到位
配套废水、废气、废机油、废旧配件等废弃物规范收集、处置设施,杜绝环境污染;足额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动火、用电、喷涂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附件2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清单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政务窗口领取)
二、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需附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三、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1年及以上有效期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布局图
四、维修设备清单、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花名册、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六、全套经营、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文本
七、危废处置协议、危废储存设施现场照片
八、消防器材配置、安全防护设施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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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特种作业无证从业人员报送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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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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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特种作业工种(电工/焊接/高处作业)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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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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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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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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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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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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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本表纸质版加盖门店公章,于2026年8月4****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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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清单
一、场地与消防
1.作业区、停车区、配件仓储分区隔离,无堵塞消防通道;
2.灭火器、消防沙、应急照明配齐且在有效期;
3.喷涂、动火作业区独立设置,防火隔离措施到位;
4.电路线路规范敷设,无私拉乱接、线路老化隐患。
二、设备与计量
1.维修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无破损漏电;
2.计量检测设备按期检定,留存检定证书;
3.举升机、焊接设备等高危设备设置安全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管理
1.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配置齐全,资质有效;
2.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全部持证;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定期开展安全交底。
四、环保危废管理
1.废机油、废滤芯、废漆渣分类密闭存放;
2.与有资质处置单位签订危废转运协议;
3.喷涂废气配套收集处理设施,无直排;
4.清洗废水沉淀处置,不直排下水道。
五、经营档案与制度
1.维修质量、安全、配件溯源制度上墙并执行;
2.每台维修车辆建立完整维修档案,留存配件采购凭证;
3.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闭环。
六、自查结论
□ 全部达标,无安全环保隐患。
□ 存在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
经营者签字:
企业盖章:
自查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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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394/S_PRt58BLRKCxEZf9hu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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