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贵 ****大楼提升改造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城镇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大楼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3月10***平台发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答疑澄清。 一 、招标文件内的招标控制价变更为:46565909.55元,z值为:600000元,工程量清单以从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内容中的其他说明第38条业绩要求变更为: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时间以验收案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含)以上并且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类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5项中的至少3项内容: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③施工合同: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 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业绩备案时间应在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网站查询时间及符合项目内容的业绩为准)。1、所提供的3 种(含)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累计能够反映出业绩指标要求的金额及面积,且上传清晰,否则视为无效;2、投标人若提供施工图,只需提供能体现业绩指标的部分即可,须为加盖图审章的原件扫描件图纸;3、所有未提供及提供的不清楚等情况下一律做无效标处理,中标公示期间进行原件考证,如发现业绩作假,一经发现没收保证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因控制价原因工程量有负数或单价有负数照成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四、图纸已上传至附件,请自行查看! 五、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已上传至其他材料中。 注 :招标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形式已重新上传,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 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网站下载查看, 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答疑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公告 和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澄清! 贵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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