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医疗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九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九江市2025-2026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2025-04-03招标结果-结果江西 - 九江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非新能源机动车车辆保险与新能源机动车的车辆保险
省份/直辖市 江西 所属地区 九江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银保监会 项目联系方式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中心支公司 中标价格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九江市2025-2026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604012025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拟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九江市2025-2026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供应商。 2.本期定点保险期限内,国家有关部门对以上法律法规文件有调整或发布新的有关车辆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文件的,入围保险机构须遵照新文件规定执行,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工作。新文件若有改变本次征集文件或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规定,改变的内容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并按照最新内容执行。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遇有政策调整,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入围保险机构应无条件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中心

2、联系人: ****中心

3、联系方式: 0792-***3481

4、联系地址: 江西省****路****号****楼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非新能源机动车车辆保险与新能源机动车的车辆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中心支公司

地址:浔南大道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新能源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

协议折扣率(%): 130

主要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 二、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19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三、投标人对机动车车交强险保费费率进行响应报价,统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规定的最高标准130%报价。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五、在第二阶段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根据承保车辆实际情况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要求,以130%为最高限价,确定交强险保费。

服务标准: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 二、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19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三、投标人对机动车车交强险保费费率进行响应报价,统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规定的最高标准130%报价。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五、在第二阶段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根据承保车辆实际情况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要求,以130%为最高限价,确定交强险保费。

供应商响应内容: 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 二、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19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三、投标人对机动车车交强险保费费率进行响应报价,统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规定的最高标准130%报价。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五、在第二阶段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根据承保车辆实际情况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要求,以130%为最高限价,确定交强险保费。

2
服务名称: 非新能源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

协议折扣率(%): 130

主要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 二、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19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三、投标人对机动车车交强险保费费率进行响应报价,统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规定的最高标准130%报价。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五、在第二阶段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根据承保车辆实际情况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要求,以130%为最高限价,确定交强险保费。

服务标准: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 二、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19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三、投标人对机动车车交强险保费费率进行响应报价,统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规定的最高标准130%报价。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五、在第二阶段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根据承保车辆实际情况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要求,以130%为最高限价,确定交强险保费。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 二、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19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三、投标人对机动车车交强险保费费率进行响应报价,统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规定的最高标准130%报价。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五、在第二阶段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根据承保车辆实际情况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要求,以130%为最高限价,确定交强险保费。

3
服务名称: 新能源车 商业车险 保费

协议折扣率(%): 100

主要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二、(1)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2)非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三、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为: 1.***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 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柱责任保险 4.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5.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9.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1.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2.附加医保外用药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3.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 约条款。14.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四、(1)投标人对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2)投标人对非新能源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 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五、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服务标准: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二、(1)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2)非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三、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为: 1.***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 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柱责任保险 4.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5.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9.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1.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2.附加医保外用药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3.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 约条款。14.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四、(1)投标人对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2)投标人对非新能源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 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五、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二、(1)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2)非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三、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为: 1.***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 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柱责任保险 4.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5.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9.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1.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2.附加医保外用药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3.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 约条款。14.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四、(1)投标人对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2)投标人对非新能源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 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五、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4
服务名称: 非新能源车商业车险 保费

协议折扣率(%): 70

主要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二、(1)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2)非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三、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为: 1.***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 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柱责任保险 4.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5.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9.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1.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2.附加医保外用药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3.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 约条款。14.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四、(1)投标人对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2)投标人对非新能源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 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五、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服务标准: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二、(1)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2)非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三、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为: 1.***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 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柱责任保险 4.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5.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9.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1.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2.附加医保外用药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3.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 约条款。14.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四、(1)投标人对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2)投标人对非新能源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 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五、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机动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保费+商业车险保费。交强险为采购人的必保险种,商业车险是否投保,由各采购人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二、(1)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2)非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执行。 三、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为: 1.***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 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柱责任保险 4.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5.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9.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1.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2.附加医保外用药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3.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 约条款。14.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四、(1)投标人对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2)投标人对非新能源自主定价系数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 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规定的最低标准,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报价要求报价 五、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5
服务名称: 承保基本 服务承诺

协议折扣率(%):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配备充足的勘察人员及查勘车辆,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

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配备充足的勘察人员及查勘车辆,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配备充足的勘察人员及查勘车辆,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

6
服务名称: 理赔基本 服务承诺

协议折扣率(%):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 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2.快速查勘定损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 3. 承修质量保证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成交供应商与指定修理厂及车辆制造商指定专修厂密切合 作并签订合作协议。 4. 理赔服务时限 (1)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 现场,市内应在3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2)赔付时限 采购人提供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成交供应商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10000元以下的赔案1个工作日内 支付赔款;10000元至30000元的赔案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的 赔案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 小额事故处理。简化手续,免现场服务 (1)单方无人伤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2)由于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6. 轻微人员伤的快速处理:保险事故经 交警处理责任明确,无其他纠纷在1000元以内的人员伤,由保险公司理赔员协助 一次性处理。 7. 先行预赔付:发生重大事故,经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后有50%的预付赔款。 8.救援拖车服务:对每辆承保车辆提供不限次免费拖车服务及道路救援(全国范围内)。 9. 理赔材料:理赔前期采购人将材料一次性交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理赔时无需再次提供相关材料,简化手续。 10. 应急服务措施,包括紧急情况、特殊 灾害等。

服务标准: 1. 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2.快速查勘定损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 3. 承修质量保证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成交供应商与指定修理厂及车辆制造商指定专修厂密切合 作并签订合作协议。 4. 理赔服务时限 (1)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 现场,市内应在3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2)赔付时限 采购人提供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成交供应商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10000元以下的赔案1个工作日内 支付赔款;10000元至30000元的赔案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的 赔案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 小额事故处理。简化手续,免现场服务 (1)单方无人伤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2)由于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6. 轻微人员伤的快速处理:保险事故经 交警处理责任明确,无其他纠纷在1000元以内的人员伤,由保险公司理赔员协助 一次性处理。 7. 先行预赔付:发生重大事故,经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后有50%的预付赔款。 8.救援拖车服务:对每辆承保车辆提供不限次免费拖车服务及道路救援(全国范围内)。 9. 理赔材料:理赔前期采购人将材料一次性交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理赔时无需再次提供相关材料,简化手续。 10. 应急服务措施,包括紧急情况、特殊 灾害等。

供应商响应内容: 1. 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2.快速查勘定损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 3. 承修质量保证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成交供应商与指定修理厂及车辆制造商指定专修厂密切合 作并签订合作协议。 4. 理赔服务时限 (1)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 现场,市内应在3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2)赔付时限 采购人提供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成交供应商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10000元以下的赔案1个工作日内 支付赔款;10000元至30000元的赔案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的 赔案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 小额事故处理。简化手续,免现场服务 (1)单方无人伤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2)由于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6. 轻微人员伤的快速处理:保险事故经 交警处理责任明确,无其他纠纷在1000元以内的人员伤,由保险公司理赔员协助 一次性处理。 7. 先行预赔付:发生重大事故,经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后有50%的预付赔款。 8.救援拖车服务:对每辆承保车辆提供不限次免费拖车服务及道路救援(全国范围内)。 9. 理赔材料:理赔前期采购人将材料一次性交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理赔时无需再次提供相关材料,简化手续。 10. 应急服务措施,包括紧急情况、特殊 灾害等。

7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协议折扣率(%):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承保车辆出具保险单前,应与采购人核对车辆信息,对已经报废处置或正在进行报废处置的车辆,不进行续保。已经出具保单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报废处置的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办理退保手续。 (1)服务需求:负责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缴车船税;出险车辆、理赔案件、赔款金额等方面的查询需求。 (2)车辆变更服务:主动协助,按照车辆 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拔、报废等)及时做 批改手续。 (3)添加VIP客户标识:为投保车辆在系统内设置VIP 标志,便于开通承保、理赔 绿色服务通道。 (4)出险车辆案件协助:出险车辆涉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双方事故案件,能协助车辆使用单位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5)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对有争议的理赔诉讼案件,派遣或委托法律诉讼专业人员协助进行应诉处理。 (6)接报案;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 电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能协助办理补报案手续。 (7)全国通赔:车****城市出险都可以全国通赔,无需回到本市理赔。 (8)开放式服务保障:***网站,***网上查询功能,即可了解赔案处理状态,跟踪赔案进程。 (9)预付赔款:对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可提交申请,预付估损金额50%的先行赔款。

服务标准: 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承保车辆出具保险单前,应与采购人核对车辆信息,对已经报废处置或正在进行报废处置的车辆,不进行续保。已经出具保单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报废处置的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办理退保手续。 (1)服务需求:负责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缴车船税;出险车辆、理赔案件、赔款金额等方面的查询需求。 (2)车辆变更服务:主动协助,按照车辆 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拔、报废等)及时做 批改手续。 (3)添加VIP客户标识:为投保车辆在系统内设置VIP 标志,便于开通承保、理赔 绿色服务通道。 (4)出险车辆案件协助:出险车辆涉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双方事故案件,能协助车辆使用单位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5)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对有争议的理赔诉讼案件,派遣或委托法律诉讼专业人员协助进行应诉处理。 (6)接报案;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 电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能协助办理补报案手续。 (7)全国通赔:车****城市出险都可以全国通赔,无需回到本市理赔。 (8)开放式服务保障:***网站,***网上查询功能,即可了解赔案处理状态,跟踪赔案进程。 (9)预付赔款:对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可提交申请,预付估损金额50%的先行赔款。

供应商响应内容: 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承保车辆出具保险单前,应与采购人核对车辆信息,对已经报废处置或正在进行报废处置的车辆,不进行续保。已经出具保单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报废处置的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办理退保手续。 (1)服务需求:负责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缴车船税;出险车辆、理赔案件、赔款金额等方面的查询需求。 (2)车辆变更服务:主动协助,按照车辆 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拔、报废等)及时做 批改手续。 (3)添加VIP客户标识:为投保车辆在系统内设置VIP 标志,便于开通承保、理赔 绿色服务通道。 (4)出险车辆案件协助:出险车辆涉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双方事故案件,能协助车辆使用单位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5)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对有争议的理赔诉讼案件,派遣或委托法律诉讼专业人员协助进行应诉处理。 (6)接报案;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 电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能协助办理补报案手续。 (7)全国通赔:车****城市出险都可以全国通赔,无需回到本市理赔。 (8)开放式服务保障:***网站,***网上查询功能,即可了解赔案处理状态,跟踪赔案进程。 (9)预付赔款:对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可提交申请,预付估损金额50%的先行赔款。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7年03月06日

征集人:****中心
2025年04月03日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42/LAsM-5UBdTiruURwoTV8.html

江西医疗招标
南昌市医疗招标
景德镇市医疗招标
萍乡市医疗招标
九江市医疗招标
新余市医疗招标
鹰潭市医疗招标
赣州市医疗招标
吉安市医疗招标
宜春市医疗招标
抚州市医疗招标
上饶市医疗招标

医疗分类招标

B超 CRRT机 PT床 一次性注射器 中心供氧 人工肺 体温仪 体温枪 体温筛选机 体温表 体温计 促通仪 保温箱 光谱仪 内窥镜 凡士林 分析仪 刺激仪 加温仪 医用x射线 医用材料 医用棉球 医用气体 医用纱布 医用耗材 医疗废弃物 医疗设备 医院电梯 发光仪 发热 口罩 口腔设备 吸引器 吸氧机 吸痰器 呼吸机 喉镜 器械柜 复苏机 多普勒 婴儿舱 射线机 干燥柜 康复器 彩超 心电图 心电图机 心脑肌电图仪 急救箱 手术仪 手术刀 手术器械 手术床 手术显微镜 打片机 抗疫 抢救床 抢救推车 抢救箱 抢救车 护目镜 担架 按摩床 排痰机 排石机 接种 支气管镜 救护车 敷料柜 方舱 无菌纱布 暖箱 核酸 检查仪 检查床 检查镜 检测仪 橡胶手套 止血钳 氧气吸入器 氧气瓶 氩气刀 治疗仪 治疗机 治疗椅 注射器 注射泵 注射用水 洁牙机 洗胃机 测序仪 测温仪 消毒器 消毒机 消毒液 清创机 灭菌器 熏蒸机 牵引床 理疗仪 生理仪 生理盐水 电导仪 疫苗 疫苗 病床 病理扫描仪 监护仪 监测仪 种植机 绷带 肠镜 胃肠镜 胆道镜 腹腔镜 膀胱镜 艾灸床 艾灸机 营养泵 蜡疗机 血氧测量仪 血滤机 血透机 观察床 诊察床 诊疗床 试剂 起搏器 超声刀 转运床 轮椅 输尿管硬镜 输尿管镜 输液架 输液泵 透析机 铁喉镜 防护帽 防护服 防护面罩 防护鞋帽 防疫 除颤仪 隔离点 雾化吸入器 雾化器 颈托 额温枪 验光台 高频电刀 麻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