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 2021 〕 10 号)、《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宁医发〔 2023 〕 60 号)要求,现将开展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择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遴选范围
经材料审核符合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的辅具服务机构进入择优遴选范围,具体服务机构名称见附件 1 。
二、择优遴选流程
根据辅具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服务条件,择优遴选包括基础能力和服务能力评价两部分,各 50 分,总分 100 分。
(一)基础能力评价。 基础能力包括服务场所设置、仓储能力、洗消能力、人员专业能力及运输能力。具体评价标准见《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基础能力评价表》(以下简称《基础能力评价表》,见附件 2 ),各服务机构须按《基础能力评价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遴选工作组根据《基础能力评价表》对各服务机构基础能力进行评分。
(二)服务能力评价。 各服务机构现场通过 PPT 、图片、视频等方式陈述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须包括辅具方案、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及其他本地化支持性服务等,遴选工作组对服务能力进行评价,此项总分 50 分。
(三)综合评价。 基础能力分和服务能力分合计为综合评价分,按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评价分相等的,按服务评价分排序,取前 8 家进入辅具服务机构公示。
(四)社会公示。 ***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服务范围选定。 公示结束后,入选的服务机构按照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服务片区。遴选工作组可结合各服务机构实际服务场所设置区域和选择的服务区域进行统筹调配。
(六)履约要求。 经择优遴选入选的服务机构须在长护险辅助器具服务政策正式实施前在所选服务片区设置符合要求的对外服务场所。如服务机构不能按时履约、提供虚假材料、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选择。递补的服务机构应符合履约要求。
三、其他
(一)时间安排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参加择优遴选的各辅具服务机构对照《基础能力评价表》(附件 2 )要求如实报送基础能力评价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地址:****大厦(江东中路 265 号) C 座 13 楼 1311 室;联系人:李若萌: 182****3573 。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4:30 ,现场组织辅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候场室:****大厦会议室,遴选室:****大厦会议室。
(二)服务能力评价流程。 参加服务能力评价的服务机构需提前 30 分钟至候场室签到,现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各服务机构在候场室现场抽签确定进入遴选室陈述服务能力顺序。服务机构可采用 PPT 、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陈述,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PPT 、图片、视频等材料需注明厂商名称,并在现场抽签前统一安排拷贝至规定电脑。
(三)特殊情况处理。 在择优遴选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的,由择优遴选工作组集体研究后最终决定。
附件: 1. 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择优遴选名单
2.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基础能力评价表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 1
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择优遴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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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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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得康(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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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华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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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笑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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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市鸿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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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乐亲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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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尊年(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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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京福寿鑫康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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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京中赫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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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敬乐(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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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京君域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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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江苏戴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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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康乃馨幸福(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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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南京芙兰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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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江苏丹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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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南京创艺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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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江苏福寿康居家养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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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南京观海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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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科康健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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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好福徕健康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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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南京颐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 2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
基础能力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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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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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场所 ( 12 分) |
在市域范围内至少已设置 1 个对外服务场所,否则此项不得分;结合服务场所设置的区域、面积、功能评分,此项最高分 12 分。 |
1. 服务场所面积不包含仓储、洗消等面积; 2. 需提供场所图片、房产信息、租赁合同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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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仓储能力( 10 分) |
市域范围内须配置辅助器具仓储场所,否则此项不得分;结合仓储所设置的区域、面积、功能评分,此项最高分 10 分。 |
1. 仓储与对外服务、洗消场所一体的,应分别划分服务区域,分别统计场所数量及面积;无法合理划分的,单一按仓储场所评分; 2. 需提供仓储场所图片、房产信息、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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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洗消能力 ( 10 分) |
具备《目录》所列 3 种租赁类辅助器具洗消能力。****中心所在区域、功能、安全、设备配备或协议合作情况评分,此项最高分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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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能力 ( 10 分) |
服务机构至少配备 1 名具辅助技术工程师或辅助器具适配工程师,否则此项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10 分。 (1) 配备辅助技术工程师、辅助器具适配工程师,每配备 1 人得 2 分; (2) 配备辅助器具适配相关技术技能资质及医学专业背景医生、护士等,每配备 1 人得 1 分; (3) 参加辅助器具适配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配备 1 人得 0.5 分。 |
1. 需提供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及在本服务机构参保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参保证明); 2. 专业人员具有多项资质的,按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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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能力( 8 分) |
根据 辅具服务要求配备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结合车辆和人员配置情况或协议合作情况评分,此项最高分 8 分。 |
需提供车辆配备的佐证材料或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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