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大方安康精神病医院
医疗机构类别: 一级精神病 医院
法定代表人: 贺文琴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 精神科 /医学检验科( 协议 ) /医学影像科( 协议 ) ******
床位(牙椅)数: 6 0张( 0 张)
原医疗机构地址:大方县大方镇龙昌村磨坟坡一组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地址: 大方县顺德街道龙昌村三组
核准后医疗机构地址: 大方县顺德街道龙昌村三组
公示时间: 202 4 年 04 月 13 日至202 4 年 04 月 17 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0857-***1243、0857-***0034,邮箱:bj****@****.com。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 4 年 04 月 13 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480/BW8V4Y4BybMZcdLv2qe3.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