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于近期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我委受理了其变更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拟许可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无锡施尔美医疗美容医院
医疗机构类别:美容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
地址:****路****号
服务对象:社会
主要负责人拟由王章霞变更为姚义超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情况:符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处联系。
受理电话:0510—81825601。
联系地址:****路****号,邮编:214131。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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