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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6年设备购置项目”的市场调研公告

2026-06-03招标预告-需求四川 - 成都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贵站2026年设备购置项目
省份/直辖市 四川 地区 成都市
采购单位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查看56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39****5125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6年设备购置项目”的市场调研公告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就“2026年设备购置项目”开展采购工作,为加强采购项目的质效管理,依法实现采购目标,拟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提供市场参考价。具体项目及需求情况详见附件。

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并于2026年6月10日17:00前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6****@****.com 点击查看

注意:本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仅系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市场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及预算金额将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且本次调研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中标依据)。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9****5125 点击查看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6年6月3日

附件:

一、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

本项目围绕“装备现代化、响应智能化、监测精准化”的建设思路,结合成都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碳排放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的实际需求,计划购置7大类共计12台/套现场监测装备,包括环境监测用便携式碳排放监测仪1台、环境监测用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1套、环境监测用空气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1台、环境监测用便携式动态配气仪1套、环境监测用气象参数测定仪3台、环境应急监测用卫星定位设备3台、环境应急监测用应急电源2个。

2.技术参数

表1 拟采购设备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1

便携式碳排放监测仪

1.主要用途:采用非分散红外法原理,可现场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CO2、CO、CH4、N2O等气体浓度;

2.功能要求:

★2.1取样管、预处理器及分析主机采用一体化设计;(需提供投标产品实物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具备含氧量、烟温、流速、含湿量等参数的测量功能,可自动计算CO2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需提供投标产品实物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具备气密性自动检测、采样结束后自动清洗气路的功能;

2.4具备采样流量实时显示功能;

2.5取样管具备加热功能;

2.6主机内置冷凝除水模块,具有冷凝水自动排水功能;

2.7具有交、直流双供电工作模式;

2.8数据可通过蓝牙或网络传输;

★2.9配置国产卫星定位系统,具备自动授时、数据防篡改功能。(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技术要求:

3.1采样流量:不小于0.5L/min,示值误差≤±2.5%;

3.2 O2:至少包含(0~30)%,分辨率≤0.01%,示值误差≤±5%;

3.3 CO:至少包含(0~5000)mg/m3,示值误差≤±2%F.S.;

3.4 CO2:至少包含(0~20%),示值误差≤±2% F.S.;

3.5 CH4:至少包含(0~1000)mg/m3,分辨率≤0.1mg/m3,示值误差≤±5% F.S.;

3.6 N2O:至少包含(0~1000)mg/m3,分辨率≤0.1mg/m3,示值误差≤±2% F.S.;

3.7 取样管加热温度范围:至少包含120℃~160℃。

★4.配置要求:

一体式主机(含O2、CO2、CO、CH4、N2O、烟温、流速、含湿量测试模块)1套、仪器箱1个、滤芯组件1套、电源适配器1套、手操器(含打印功能)1套、说明书2份、合格证1份。

2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1.主要用途:采用β射线法直接测量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采用电化学法或紫外吸收法进行烟气浓度检测。自动测量烟气动静压、流速、流量、烟温、含湿量等工况参数。

★2.方法原理:颗粒物检测模块满足HJ 1457-202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的要求;烟气检测模块若采用电化学传感器法,应符合 HJ 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97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等标准要求,若采用紫外吸收法,应符合 HJ 1131-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和 HJ 1132-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相关要求。

3.功能要求:

★3.1一体化设计,颗粒物检测与烟气检测集成于同一主机,无需外接多个主机即可完成烟尘、烟气以及工况参数的同测功能;(需提供产品实物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采用安全、稳定的14C放射源,满足国家豁免标准;(提供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3.3 采样管采用对接设计,并具备加热功能且温度可调;

3.4 含湿量检测兼容干湿球法和阻容法测量模式;

3.5 内置激光测距模块,可自动计算取样管探入长度;

3.6 具备倾斜报警功能,可实时测量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角度;

3.7 具备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如遇突发断电,可自动保存当前工作数据,并在来电后提示恢复采样;

3.8 烟气测试模块如使用电化学原理,则应具有CO对SO2的干扰自动修正功能。

3.9 采用滤纸式采测异工位设计;

★3.10 配置国产卫星定位系统,具备自动授时、数据防篡改功能;(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 数据可通过网络或蓝牙传输;

3.12 支持蓝牙无线打印功能,可现场打印监测数据。

4.技术要求:

★4.1 颗粒物浓度量程:至少包含0-50mg/m3,分辨率:≤0.1mg/m3,浓度示值误差:≤±20%。(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采样流量范围:至少包含(0-50)L/min,采样流量示值误差:≤±2.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 等速吸引流速:至少包含(1~45)m/s,分辨率0.1 m/s,最大误差≤±4.0%;

4.4 烟气动压 :至少包含(0-2000)Pa,动压示值误差≤±2%;

4.5 烟气静压:至少包含(-30~+30)kPa,静压示值误差≤±4%;

4.6 烟气温度:至少包含(0-500)℃,烟温示值误差≤±3℃;

4.7 采样探管加热温度:至少包含100-160℃;滤膜加热温度:至少包含100~130℃;

4.8 大气压:至少包含(50~130)kPa,大气压示值误差≤±0.5kPa;

4.9 计前温度:至少包含(-55-125)℃,计前温度示值误差≤±2.5℃;

4.10 含湿量:至少包含(0~40)VOL%,;含湿量≤5VOL%时,绝对误差±0.75 VOL%;含湿量>5VOL% 时,相对误差≤±15%;

4.11 O2 :量程至少包含(0~30)%,分辨率≤0.1%,最大误差≤±5%;

4.12 SO2:量程至少包含(0~5700)mg/m3,分辨率≤0.1mg/m3,误差≤±5%;

4.13 NO:量程至少包含(0~1300)mg/m3,分辨率≤0.1mg/m3,误差≤±5%;

4.14 NO2:量程至少包含(0~200)mg/m3,分辨率≤0.1mg/m3,误差≤±5%;

4.15 CO:量程至少包含(0~5000)mg/m3,分辨率≤0.1mg/m3,误差≤±5%。

★5、配置要求:

一体式主机(含β射线烟尘、O2、SO2、CO、NO、NO2、烟温、流速、含湿量测试模块)1台 ;对接式采样管1套;主机箱1套;滤纸带2卷;电源适配器2个;蓝牙打印机1个;三脚架1个;采样嘴2盒;校准膜片2片;说明书2份;合格证1份;放射源豁免管理说明1份。

3

空气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

1.主要用途:用于测定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浓度。

★2.仪器原理:采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对捕集到滤纸上的PM2.5颗粒进行自动测量。

3.功能要求:

3.1 符合HJ 1100-2020《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

3.1 可便携移动室外测试,整机及配件重量≤20kg。

★3.2 采用14Cβ放射源,放射活度<100μCi,满足国家豁免标准。(提供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3.3 具备数据实时显示、数据统计计算及保存功能。

★3.4 进样管需具备动态加热装置,能够根据环境湿度值对空气自动除湿。(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具有测量环境大气压、环境温湿度的功能,能自动换算标准状态采样体积。

3.6 数据存储与传输: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自动保存当前数据,来电后自动恢复采样;数据存储量至少满足365天小时浓度数据;数据支持无线传输(蓝牙或网络等方式均可)至相应的数据平台上。

★3.7具备国产卫星定位系统、网络授时、数据防篡改等相关功能。(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技术要求:

▲4.1 检出限:≤2.0μg/m3;(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采样流量:16.67L/min,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4.3 测量范围:至少包含0~1000μg/m3,分辨率:≤0.1μg/m3;

4.4 校准膜重复性:≤±2%校准膜标称值;

4.5 环境大气压:在(80~106)kPa 范围内,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1kPa;

4.6 环境温度:在(-30~50)℃范围内,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4.7 环境湿度:示值误差≤±5%RH;

4.8 PM2.5切割器:50%切割粒径Da50=2.5μm±0.2μm,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σg=1.2±0.1;PM10切割器:50%切割粒径Da50=(10±0.5)µm,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σg=1.5±0.1;

4.9 工作电源:AC(220±22)V,(50±1)Hz。

★5.配置要求:

主机1套,动态加热管1套,电源线1套,仪器箱1个,便携式三脚架1套,校准用膜片5个,滤纸带5卷,PM2.5切割器1套,PM10切割器1套,说明书2份,合格证1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1份。

4

便携式动态配气仪

1.主要用途:将高浓度标气按照设定的稀释比例,稀释成各种低浓度标气,用于校准多种气体分析仪及其气体传感器。

2.功能要求:

2.1 执行标准:GB/T 5275.7-2025《气体分析 动态体积法制备校准用混合气体 第7部分:热式质量流量控制器》。

★2.2 采用质量流量控制器(MFC)控制气体流量。(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配气通道数:不少于2路标气输入(可同时连接多种高浓度标气)+ 不少于1路稀释气(零气/高纯氮气等)输入;输出通道数量:不少于1路(混合后气体输出)。(需提供产品实物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气路系统应采用防吸附、防腐蚀材料。

2.5 采用触摸屏,能显示各路气体流量和当前混合气体浓度。

2.6 具备自动吹扫清洗功能,对管路进行清洗。

3.技术要求:

★3.1 稀释比范围:至少包含1:1-1:500;(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稀释比误差:≤±1.0%设定浓度值;(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

3.3 配气通道总流量范围:至少包含0-5L/min;

3.4 流量准确度(示值误差):≤±1.0% F.S.;

3.5 进气口耐压≤1MPa;

3.6 响应时间:T95≤60s。

★4.配置要求:

主机1台、主机箱1个、配气管线1套、电源线1根、说明书2份、合格证1份。

5

气象参数测定仪

1.主要用途:用于测量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参数。

2.功能要求:

2.1 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1万条数据。

2.2 整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2.3 交流或直流供电,续航不低于连续工作8小时。

2.4 可自动记录测试时间段最大风速。

3.技术要求:

3.1 风速:

3.1.1 测量范围:至少包含0~30m/s;

3.1.2 分辨率:≤0.1m/s;

3.1.3 启动风速:≤0.2m/s;

3.1.4最大允许误差:≤±(0.3+0.03×实际风速)m/s;

3.2 风向:

3.2.1 测量范围:0~360°;

3.2.2 分辨率:≤1°;

3.2.3 最大允许误差:≤5°;

3.3 大气温度:

3.3.1 测量范围:至少包含-20℃~+60℃;

3.2.2 分辨率:≤0.1℃;

3.3.3 最大允许误差:≤±0.5℃;

3.4 湿度

3.4.1 测量范围:0~100% RH;

3.4.2 分辨率:≤0.1% RH;

3.4.3 最大允许误差:≤±3% RH;

3.5 气压:

3.5.1 测量范围:至少包含500~1100 hPa;

3.5.2 分辨率:≤0.1hPa;

3.5.3 最大允许误差:≤±0.5 hPa;

★4.配置要求:

主机1台、仪器便携箱1个、配套电池/可充电锂电池及充电器 1套(根据设备供电方案提供)、说明书2份、合格证1份。

6

卫星定位设备

1.主要用途:用于采样现场定位信息的采集。

2.技术参数:

2.1操作系统:安卓10.0以上;

★2.2定位系统:仅具备国产卫星定位功能;定位精度:单点定位≤2.5m;更新频率:≥1Hz;(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系统配置:处理器:不低于8核;运行内存:≥6G;储存内容:≥128G,支持扩展储存卡;

2.4支持点、线、面空间信息采集以及采集属性的自定义,支持GIS数据格式导出,支持在线使用和离线下载地图,支持内置地图沿路导航及在线地图导航,支持USB Type C数据传输;

2.5防护等级:≥IP67级;

2.6电源:≥5000mAh,支持通过Type -C接口充电。

★3 配置要求:

主机1台,数据线1根,充电器1个,操作手册1本

7

应急电源

1.主要用途:用于环境应急监测现场,为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提供交直流供电。

2.技术参数:

2.1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

★2.2电池容量:≥3000Wh;(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持续输出功率:≥3000W,峰值瞬时功率≥6000W;(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或产品手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交流输出:支持220V/50Hz纯正弦波交流输出,≥2个AC输出插座(新国标五孔);

2.5直流输出:标配12V、24V多路DC接口,适配直流供电监测设备;

2.6 USB输出:≥2个USB快充接口;

2.7可实时显示剩余电量(百分比)、输入/输出功率、预计剩余使用时间等信息;

2.8具备短路、过载、过温、欠压等保护功能;

2.9市电快充、车载充电、太阳能充电三模式兼容;满电状态可连续供电≥8小时,0-100%充满时长≤6小时;

2.10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3 配置要求:

应急电源主机1个、AC交流电源适配器/充电器1个、便携收纳箱/包1个、使用说明书1份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服务

1.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并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援助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4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响应后8小时之内通过电话远程解决故障。若超出8小时还不能解决的,须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质保期内维修调换所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人为故意损坏除外),质保期后,中标人收取维修备件成本费。

2.中标人到达现场处理24小时后仍未解决问题,中标人负责更换备机(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在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如果中标人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负责对甲方提供升级服务。

5.中标人应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6.中标人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中标人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7.中标人保证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售后服务标准。

(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履约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因设备运输、安装、拆卸、采样、实验等发生意外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三)保密

乙方应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数据、信息等材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意形式传播或泄露相关信息。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非因接收方原因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四)知识产权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另做他用。

(五)权利瑕疵

乙方保证所销售的货物或其货物所涉任何一部分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司法查封、扣押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服务正常履行的权利负担或法律障碍。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之内完成到货和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成都市,甲方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启动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待财政支付平台下达资金支付指标,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当期付款金额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投标人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对应金额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甲方启动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待财政支付平台下达项目请款资金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注:(1)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3.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甲方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0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的故障处理费用等(若有)】。

(3)履约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的故障处理费用等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此乙方不持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不够扣除的;项目履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内容,或放弃履行合同的。

(5)逾期退还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四)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相关设备、设备数量齐全、能正常提供数据,符合甲方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包装方式及运输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充分或不适当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

4.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5.乙方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甲方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每日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利息计算规则为:应付而未付款总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具体逾期支付天数。

(3)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安装调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对应货物金额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有权按照以下任一方式继续处理:①要求乙方限期重新完成货物交付或安装调试;若未在前述整改期限内完成交付或完成安装调试,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收取对应货物金额1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②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相应货物金额1%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货物金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

(3)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合同所涉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其利息外,还应另按相应货物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本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费用及利息。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其中因违约方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损害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守约方保留直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均不影响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追究。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采购法律法规变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或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年度整体预算或项目预算被调整、采购需求必须调整等情况),导致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违反上述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中因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双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项目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1)除另有约定外,本文件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甲方支付之日起计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触发多项违约责任条款的,甲方享有单方选择权,即甲方有权决定适用其中某一具体条款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所选择适用的责任条款内容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本条款所述的选择权行使不影响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亦不免除乙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存在前述违约情形且甲方存在未支付给乙方款项的,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若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及损失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5.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经协商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应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如合同当事人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格式:可参照表2格式,也可自拟。

表2 报价函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我司根据贵站 2026年设备购置项目 市场价格公开挂网调研要求,现作如下报价:

报价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

(万元)

分项合计

(万元)

1

便携式碳排放监测仪

1

2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1

3

空气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

1

4

便携式动态配气仪

1

5

气象参数测定仪

3

6

卫星定位设备

3

7

应急电源

2

合计:

报价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2.报价性质:所报价格应为市场参考价。请提供产品/服务的品牌、型号、产地等关键信息。

3.分项与总价:必须提供清晰的分项报价及含税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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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8553/8FmTjJ4BMqitpwL5LqK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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